方青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浙江 乐清 325600)
浙江省乐清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实践研究
方青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浙江 乐清 325600)
乐清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是民营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通过对民办学校采取相对宽松的收费政策、重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等一系列举措,民办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民办教育成为了乐清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乐清民办教育;教育综合改革措施
(一)发起与现状。
乐清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是民营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多年来,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充分利用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办学,通过对民办学校采取相对宽松的收费政策、重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等一系列举措,民办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民办教育成为了乐清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作为教育大市,截止2014年,乐清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426所,其中民办256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占比60%,其中民办中小学33所(普通高中8所、职业高中2所、初中10所,小学13所),民办幼儿园223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在校生9502人,占总在校生数的9.4%;民办初中在校生8392人,占总在校生数的20.9%;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7652人,占总在校生数的36.2%;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2140人,占总在校生数的27.8%;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2275人,占总在园幼儿数的95%。全市有民办专任教师4205人。
乐清市的民办学校发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历史早。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我省最早的民办学校(育才中学)即诞生于我市。二是分布地域广。北起大荆,南到北白象,除清江学区外,五大学区均有分布。三是办学层次多。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职高各个学段。四是办学形式多样。有独资、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而尤以股份制形式为多。五是从学生管理形式看,主要以寄宿为主。
(二)存在问题。
1.校际发展不够平衡。义务教育方面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学生家长对优质教育要求过于集聚;幼儿园方面普遍存在低小散现象。同时,学校管理不够规范,民办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差距极大,分化比较严重。当前,部分民办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普遍规模过小,校舍陈旧,个别学校尚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急待改善,学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办学目标不够明确。民办学校部分举办者受经济利益驱动,缺少前瞻眼光,没有长远的办学目标定位。具体表现在:一是缺少学校长期发展目标、危机意识和品牌意识;二是后期投入相对偏少,办学条件逐年滞后于教育发展需要;三是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现象还存在。
3.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大部分民办学校与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的差距较大,如: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未实行学校年度预算、收费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普遍没有提取专用基金、没有年度财务报告等。对于个别学校存在的违规收费现象,教育行政部门除责令清退外,难以进行深入管理。尽管民办学校在年检时,也能提交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但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往往难以掌握。
(一)抓好组织实施。温州市开始全面启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市立即组织学习贯彻,积极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专门成立了乐清市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出台了《关于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乐委发〔2012〕98号)文件,组织召开多次动员会、座谈会、学习会,确定了17所民办学校、幼儿园作为首批推进学校。
(二)加强宣传调研。我市从三个层次分别进行宣传调研,提高大家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认识。一是多次组织召开乐清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集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民办中小学的董事长、校长以及我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进行座谈讨论,并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政策解读。二是由我市民办教育协会牵头,举办了多期民办学校、幼儿园综合改革政策学习会、培训会。三是组织市监察、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成立了专门调研组,深入民办学校走访调查,对首批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15所学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四项前置条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完成分类登记。实行分类登记,是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环节。改我市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就试点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进行了协商,按时完成了首批17所,第二批56所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均已由质检部门办理了法人组织代码证。
(四)提高教师待遇。我市出台并实行了民办学校最低工资制度,根据我市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确定民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园教师年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6070元、54670元和50470元。目前,除幼儿园外,大部分民办学校均已落实了教师最低工资制度。以前,我市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大大提升了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设立代理中心。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的权益,设立了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分部,落实全民事业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财政专项拨款。目前,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分部已全面开展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工作,教师事业人事应代理851人,已代理426人,教师应参加事业保险851人,已参保115人,应参加企业保险2143人,已参保533人。
(六)落实师资扶持。为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文件,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2011年开始向民办幼儿园派遣公办教师支教,目前已有120多名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2012年7月份,我们制定了向民办学校派遣公办教师支教的方案,对首批试点学校重点落实支教,同时选择乐清市三中、乐清市机关幼儿园分别与民办的乐清市兴乐中学、清江朝霞幼儿园结对帮扶。
(一)规划领先,有的放矢。合理统筹规划,根据我市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启动乐清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民办学校纳入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的发展方向,合理规划民办教育的总量、规模、层次、布局,保障民办教育发展空间,力争形成公办民办互补、多元化、多样性的发展格局。同时,保障民办教育用地,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做大做强优质资源。
(二)完善政策,做好服务。落实民办教育专项奖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政策,努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到达学校;把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作为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的主要抓手,兑现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及其他各项待遇;建立健全合理的公办和民办教师流动机制;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土地、税收、收费自主权及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全市校网布局,结合民办学校发展实际,合理安排民办学校布局,引导学校调整办学层次;树立多元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理念,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品牌投资、投智我市教育领域,建设高端教育资源。
(三)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明确、条块结合的机制;通过民办教育协会平台,组织各试点学校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破解难题。继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财务制度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收费项目的行为,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思想的滋生。同时,加大非法办园、办学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做好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四)积极引导,提升素质。在法人分类、体制机制、财政扶持、法人治理等方面,继续引导学校举办者端正办学思想,充分利用并发挥自身的体制优势,上等级、树品牌、创特色,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使“窗口学校”真正成为我市民办教育的“窗口”。对各民办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政策培训和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积极引进外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学人才,带动并逐步改善全市民办教师结构,提高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把民办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层次、经费、数量上,给予相同保障;鼓励民办学校制定与实施教师培养规划,为教师个人成长创造条件。
G420
:A
:1671-864X(2015)10-0115-02
方青,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