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克防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 730070]
洛克论同一性*
贾克防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730070]
关键词:洛克;个人同一性;相对同一性;个体化原则
收稿日期:2014-09-07 2014-08-14
*本文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项目号:2013B-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贾克防,男,哲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 柯小刚,男,哲学博士,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码:A
文章编号:号:1671-7511(2015)02-0049-06
摘要:同一性概念是个人同一性研究的理论前提。在对个人同一性问题的讨论中,洛克强调个人同一性的标准在于意识而非心灵实体或物质实体的同一性。鉴于洛克的这一立场,研究者们试图使用相对同一性的概念来解读洛克的同一性理论,从而避免“个人”与“实体”两个概念之间的理论张力。本文结合洛克的文本来澄清其所主张的类名依赖论题,并论证了洛克主张绝对同一性理论;而个人同一性的标准之所以不在于实体的同一性,乃是因为个人是复合体。
在《人类理解论》第二卷的第27节,[1](P328-348)①译文参考了关文运先生所译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洛克首次将个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问题引入现代哲学,并奠定了这一问题的当代讨论的基本路向。虽然这一节文本已经成为了个人同一性研究的经典文献,但其中往往为研究者所忽视的一点是,洛克对个人同一性问题的讨论是以个体化原则和一般的同一性理论为基础的。在对个人同一性问题的讨论中,洛克强调个人同一性的基础在于意识而非心灵实体或物质实体的同一性。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里德(Thomas Reid)指责洛克的个人同一性理论,认为个人作为意识的主体,必定是实体,因此声称个人同一性的标准不在于实体的同一性与个人作为实体是矛盾的。[2](P212-213)当代哲学家舒梅克(Sydney Shoemaker)也提出了类似的批评:洛克明确地把个人定义为“一个能思考、有智慧的存在者,具有理性和反思,能够将自己看作是自己的存在”,并且,个人是道德主体和行动主体,那么个人就是实体。但是,洛克又明确否认个人同一性在于实体的同一性。这就使得“个人”和“实体”两个概念之间形成了理论张力。[3](P45-46)
我们认为,通过正确地解读洛克的文本,这一理论张力是可以消除的。虽然它与“个人”与“实体”概念的理解相关,但更为关键的是对洛克的同一性理论的解读。当代评论者努南(Harold Noonan)认为,以相对同一性理论来理解洛克,是解决舒梅克难题的出路。[4](P345-347)同一个个体既是个人又是心灵实体,但是根据相对同一性理论,它可以作为个人保持同一性,但作为心灵实体不能保持同一性。我们认同努南从同一性理论这一基础视角来处理舒梅克难题的思路,但实际上,洛克并不主张相对同一性理论。我们将从澄清洛克与相对同一性理论的关系着手,通过他对日常视角与哲学视角的区分来重新思考其同一性理论,以最终解决舒梅克难题。
一、洛克与相对同一性
在同一性概念的当代讨论背景中,应用相对同一性来解读洛克的同一性和个人同一性理论的当代解释者屡见不鲜。吉奇(Peter Geach)认为洛克清楚地持有相对同一性的观点,[5](P11)威金斯也认为洛克持有一种相对化的同一性观点。[6](P142)格里芬[7](David Griffin)、麦凯[8](J.L.Mackie)、努南[9](Harold Noonan)等人也分别对洛克的同一性理论给出了类似的相对同一性的解释版本。我们认为,从洛克的文本来看,只能表明他是持有类名依赖论题的,并不能说明他也主张相对同一性论题。
类名依赖论题和相对同一性的论题的区分来源于吉奇和威金斯。按照吉奇的相对同一性理论,同一性的相对性指的是“在判断x和y是否同一,或者x是否在时间上同一的时候,如果我们不补足上‘同一个F’这样一个一般词项,就是讲不通的。”[10](P39)威金斯(David Wiggins)则区分了由吉奇思想所推演出的两个命题:类名依赖论题(D-thesis)命题和相对同一性论题(R-thesis)。类名依赖论题指的是“如果有人告诉你a=b,你总是应该问他‘a和b是同一个什么’”。相对同一性论题指的是“同一性是相对于普遍概念的,即,相对于对问题‘a和b是同一个什么’的问题的不同的可能答案”。 类名依赖论题和相对同一性论题是逻辑上相互独立的两个论题,因为类名依赖论题为真而相对同一性论题为假。威金斯认为,相对同一性论题意味着x和y可以是同一个F,但不是同一个G,而从类名依赖论题不能推出这一点。[11](P23-24)
与相对同一性的解释相反,夏佩尔(Vere Chappell)、[12]乌兹格里斯(William Uzgalis)[13]等学者认为,在洛克的著作中并不能找到确定的文本证据来支持相对同一性解释。我们认同他们对洛克文本的认定,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进一步对洛克所分析的具体案例进行考察,以表明他并不主张相对同一性理论。
洛克在“同一性与差异性”一章中的大部分例子都是关于生物人、灵魂或精神实体,以及个人的,因此,我们将在最后考虑它们,先看他关于普通事物的例子。首先是关于橡树和物块的例子:
一棵橡树,自幼苗,至成树,至砍伐,仍是同一的橡树;一匹驹虽然长成大马,虽然有时肥、有时瘦,可是它仍是同一的马。实则在两种情形下,各部分底变化是很显著的,因此,它们虽然一个是同一的橡树,一个是同一的马,可是正确说来,它们都不是同一的物团了。因为在物质底质量方面,和在活动的生物方面,同一性所指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1](P330)
乍一看,洛克似乎是这样认为的:在特定时间t1,有一个事物既是橡树也是物块;而在特定时间t2,也有一个事物既是橡树也是物块;在t1和在t2的橡树是同一的,但是在t1和在t2的物块是不同一的。我们设t1时刻的事物为x,t2时刻的事物为y,那么有:x和y都是橡树(F),也都是物块(G);并且,x和y是同一个橡树(F),但不是同一个物块(G)。这似乎完全符合相对同一性论题,因此洛克的同一性理论就是相对同一性理论。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关键是,t1时刻的橡树与t1时刻的物块并不是同一关系;t2时刻的橡树与t2时刻的物块也不是同一关系。也就是说,没有t1时刻的事物(x)这个东西,也不存在一个东西y是t2时刻的事物。上面对相对同一性论题的套用是非法的。这样的解读是有着确切的文本依据的。在同一个段落,紧接这段话之后的部分,洛克明确地说,“在物块和生命体的这两个例子中,同一性并不是应用在同一个东西上的。”[1](P330)这句话指的就是,橡树和物块并不是同一个东西。由于橡树和物块并非同一个东西,那么在t1时刻就不存在一个x,在t2时刻也不存在一个y,因此,也就不存在x和y在时间延续中的“相对”同一的关系。
洛克的“论同一性和差异性”一章先讨论了一般的同一性概念和个体化原则,然后讨论了无生命物、植物和动物等生命体的同一性问题。在第6节之后,洛克开始进入对个人和生物人的讨论。在随后的讨论中,洛克不断地援引先前对生命体和物块的讨论,明确表示他认为个人和生物人的同一性问题与生命体和物块的同一性问题具有很强的可类比性。
接下来要考虑的例子是王子与鞋匠灵魂互换的思想实验:
一个王子的灵魂,如果仍记忆其为王时的生活,而且在一个鞋工的灵魂离开鞋工以后,王子的灵魂进入并赋形鞋工的身体,则大家都看到,他和王子是同一个个人,并为王子的行为负责。不过谁能说,这就是同一的人(man)呢。所谓人(man)也是离不了身体的,而且在现在这种情形下,人人都应当认为身体能决定他是否是同一的人,因为现在的灵魂,虽具有王子的思想,可是它并不能使鞋工成为另一个人。在人人看来,鞋工仍是鞋工,只有在他自己看来,不是如此。[1](P340)
洛克的这段话似乎应作如下理解。在t1时刻有两个个体,分别是王子和鞋匠,这两个个体都同时既是个人又是生物人。在此后的时刻t2,一个新的个体N开始存在,这个新个体既是个人也是生物人。并且,这个新个体具有王子的意识,也具有鞋匠的身体。既然意识决定着个人的同一性,而身体决定着生物人的同一性,N和王子是同一个个人,但是不同的生物人;同样,N和鞋匠是同一个生物人,但是不同的个人。根据这种解读,洛克明显是支持相对同一性论题的。但是,这是有问题的一种解读。
t1时刻的两个个体都既是个人又是生物人,但是个人和生物人并不是同一的;同样地,对于t2时刻的两个个体,个人和生物人也是不同一的。正确的解读应该是如下这样的。按照我们前面所阐释的个体化原则,洛克所说的王子是一个日常意义上的个体,而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上,占据这个时空位置的是两个个体,一个是个人(标识为P1),另一个是生物人(标识为M1),这两个个体重合存在。对于鞋匠也是这样的,也是由一个个人(标识为P2)和一个生物人的重合存在(标识为M2)。并且,这些个体是两两不同的:P1≠M1、P1≠P2、P2≠M2、P2≠M1、M1≠M2.在随后的时刻t2,N也是一个在日常意义上的个体,而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上,也就有两个个体占据N的时空位置:P1和M2,并且,P1和M2也是不同一的。按照目前这种解读,在严格的哲学意义上,洛克是不支持相对同一性论题的。
下面我们来看第三个例子,洛克是这样说的:
如果我们一方面假设,有两个互相隔绝的意识支配着同一的身体,一个是在白天、一个是在夜间;另方面又假设,同一的意识轮流支配着两个独立的身体,那么我就问,在第一种情形下,那个昼夜人是不是独立的两个个人,一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样?在第二种情形下,两个独立的身体是不是只有一个个人,正如一个人前后穿着两套不同的衣服似的?[1](P344)
在这段文本中,洛克清楚地表明,他考虑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生物人、两个个人的情况;另一种是,一个个人、两个生物人的情况。如果我们认为夜人与昼人指的是生物人,那么夜人与昼人就是一个个人两个生物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就相当于是我们上面考虑的王子与鞋匠的例子的一个翻版。如果我们认为夜人与昼人指的是个人,那么夜人和昼人就是一个生物人、两个个人的例子。既然我们已经细致分析过王子与鞋匠的例子,现在,我们将侧重来考察第二种情况。
我们依然先考察按照相对同一性理论的解读。我们把白天的个体称为D,显然,D既是一个个人又是一个生物人。我们把夜晚的个体称为N,同样地,N也既是一个个人又是一个生物人。既然D和N具有不可接通的意识,他们作为个人就是不同一的;而D和N又只是同一个身体的白天和夜晚的两个时期,他们就有着同一的身体,也就是同一个生物人。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到:D和N都既是个人又是生物人,并且他们是同一个生物人但不是同一个个人。这就是完美的相对同一性论题。
和前两个例子一样,我们的回应依然是,这不是正确的解读方式。在这个例子中,正确的逻辑结构应作如下理解。在白天,按照日常视角,只有一个个体,但是按照严格的哲学视角,占据D的时空位置的是两个个体:个人P1和生物人M1。同样地,在夜晚,按照日常视角,只有一个个体N,而按照严格的哲学视角,占据N的时空位置的是两个个体:个人P2和生物人M2.显然,在这四个个体中,存在着这样的相互关系:P1≠M1、P1≠M2、P1≠P2、P2≠M2、P2≠M1但是M1=M2.也就是说,P1和P2是不同的两个个人,但是M1和M2是相同的生物人。这种解读完全不需要相对同一性论题。
二、类名依赖论题与个体化原则
在“论同一性与差异性”一章的论述中,洛克将同一性理论与个体化原则一并进行;在逻辑的关联上,他的同一性理论也正是基于其个体化原则的。按照洛克的个体化理论,人们是在两种意义上来确认一个个体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在严格意义上,个体化就是“把一个个体与其他一切个体区分开来”;[14](P104)在日常意义上,个体化是把一个个体与其周围环境(即,部分其他个体)相区分。
洛克将他的个体化原则表述为:“实存本身把属于任何种类的一个存在者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这一时空位置无法为两个同种类的存在者所占据。”[1](P330)按照这一原则,无论哲学视角中的个体化,还是日常视角下的个体化都遵循依照类名和时空占位这样三个要件来确认特定个体。这样的个体化理论会导致重合存在的问题。即,对于特定的同一时空占位,有着应用两个不同类名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同一时空占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毋庸置疑,承认在同一时空占位存在两个不同个体的这样一种本体论是与人们的日常直觉相悖的。然而,这一悖谬之中恰恰包含着对其自身的解决:我们的日常直觉是基于日常意义上的个体化来获得的,而洛克的重合存在的个体是基于严格的、哲学视角下的个体化来获得的。简单地说,洛克所谓的“类名”即是“抽象观念”。抽象观念的概略性使得多个普遍词项能够应用于同一个时空占位,由此而确认出严格的、哲学上的个体。不同的抽象观念的内容决定了所确认的个体的持存条件是不同的。生物人和个人,同橡树和物块一样,是两个互补的概念,于是,生物人的概略性使得同一个时空占位也能够满足应用“个人”这一抽象观念的要求,而同时还保持其为生物人,反之也是一样。[15](P26-30)
对于日常意义的个体,由于它的全部性质都是同样地非本质的,所以,当它经历过非常重大的变化之后,只要依然能够与其所在环境相区分,我们还会认为它是同一个个体。洛克以“我”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必然地,我是我所是的样子,而且上帝和自然亦把我造就成这样子。不过我所有的一切,都不是我的本质的条件。一次事故或疾病亦许把我的肤颜和形相大为变换了,一场热症,或一次跌落,亦许把我的理性或记忆完全丧失了;一场中风症亦许把我的知觉、理解,甚至生命取消了。”[1](P440)因此,与个体化的两种含义相对应,同一性也就区分为严格的、哲学视角下的含义与日常视角下的含义。
对于日常视角下的个体而言,它的同一性也只是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却并非严格的、哲学上的同一性。这种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彼此连续的存在的相似性。它并不具有严格同一性所独具的传递性:A与B相似,B与C相似,但是A与C并不必然相似。日常意义上的同一性概念只能适用于日常意义上的个体,如果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的个体的角度来看,在日常意义上同一的事物只是历时连续的相似性。由于对日常意义上的个体与哲学意义上的个体的不加分辨,并将哲学意义上的同一性概念应用于日常意义上的个体之上,是导致很多评论者将洛克的同一性理论解释为相对同一性的根源。
我们已经指出,N是在日常意义上的一个个体,M和O分别是在严格意义上的个体。如果我们错误地把N当作了M或者O,而同时又将相似性混同为了绝对同一性的传递性,我们就会发现很难真正地区分M和O,从而倾向于相信相对同一性。假设,早些时t1的O为O1,随着橡树的成长,稍后在t2为O2,在t1时刻的M1构成了O1,在t2时刻的M2构成了O2;对于从t1到t2的过程中,按照同一性原则和橡树与物块的同一性条件,O1与O2同一,但M1与M2不同一。与此相对比,在日常意义下,在时间点t2的N2与时间点t1的N1处于同一地点,它们在性质上又有很多相似,我们就倾向于认为N2与N1相同一。但是,这只是日常意义的同一性。并且,如果我们穿越严格意义与日常意义而将N与O或M混为一谈的话,就出现了貌似相对同一性的局面:N1与N2是同一个O,但不是同一个M。
在洛克关于个体和同一性的严格意义和日常意义的区分中,重合存在要求的是严格的、哲学上的概念。相反,我们的日常观点则要求非严格的、日常的观念。因此,两个或多个的重合存在,就某一个时间点来说,从我们的日常观点来看,就是一个存在者。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洛克的同一性理论与其个体化原则是相一致的。如前所述,洛克主张类名依赖论题,即,“同一性是必定与名称所代表的观念相对应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如果有人告诉你a=b,你总是应该问他‘a和b是同一个什么’”。类名依赖论题要求在确认任何特定个体的同一性时,必须诉诸这一个体所归属的类名,因为,在类名就是个体化的要件之一。由此可以看出,由于类名依赖论题,由于归属的类名不同,占据同一时空位置的两个或多个个体的同一性条件也不同。这也就解释了日常视角下的个体何以只有历史的相似性,而无法保持严格的历时同一性。因为,在日常视角下,人们进行个体化的时候,所使用的类名是不严格的,甚至往往是在数个相似的类名之间转换游移的。比如,前述洛克关于“我”的例子。“我”在日常含义上既指称作为“身体”的“我”,也指称作为“心灵”的“我”,甚至还指称二者所组成的复合体。当身体完全改变,或者意识完全改变,甚至二者都完全改变之后,人们仍然在日常意义上将这一个体当作是原来的“我”;而实际上,从严格的哲学视角来看,改变之后的“我”与改变之前的“我”仅仅具有历时连续的相似性而已。
然而,持有同一性是依赖类名的观点并不意味着洛克是一个同一性的相对论者。相对同一性的论题指的是,a和b是相同的F,但是a和b却可以是不同的G,虽然a和b都是G。威金斯指出,类名依赖论题和相对同一性论题是逻辑上相互独立的两个论题,因为类名依赖论题为真而相对同一性论题为假。[4](P23-24)按照我们提供的解读,严格按照个体的两种意义来理解,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只有严格同一性和日常意义的同一性的区分,而非绝对同一性和相对同一性的区分。
三、个人同一性与实体同一性
个人是否是实体?这一问题是洛克研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争议的产生在于洛克否认个人同一性可以等同于实体的同一性,而又从未明确个人的本体论地位。很多研究者认定这样的逻辑:如果个人并非是作为实体存在的,那么它就是样态。实际上,在洛克的文本中,当他声称个人同一性不在于实体的同一性时,并不是在暗示个人并非实体,因为他所指的实体仅仅是简单实体;个人如果不是单纯的实体,却仍然可能是多个实体的复合体,或者是实体与样态共同构成的复合体。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对洛克对实体观念和样态观念的考察来论证个人不是简单实体,而是复合体。
洛克将观念区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是我们通过对外部事物的感觉以及通过对内部心灵活动的反省而被动接受的。复杂观念是心灵通过对简单观念进行主动的操作加工而成的。这些将简单观念加工为复杂观念的心灵活动包括组合、比较和抽象。复杂观念包括样态观念、实体观念和关系观念。样态观念又可区分为由单一的简单观念所构成的简单样态观念和由多种简单观念所构成的混杂的样态观念。洛克讨论了两种实体观念,一种是实体的一般观念,又称作“基质”;另一种是具体种类的实体观念,包括物质、心灵和上帝。
我们可以形成关于样态的普遍必然知识,但不能具有关于实体的普遍必然知识,原因在于样态的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是同一的,而实体的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是截然两分的。任何的复杂观念都是一组简单观念的集结,样态观念是“心灵依照其自由选择放在一起的一组观念,而不考虑这些简单观念在自然中(in nature)的联结”,[1](P564)样态观念中“不包含能够自存(subsist)的假定,而是被认作依赖于实体的,是实体的形态;比如三角形、感谢、谋杀等语词所指称的观念”。[1](P165)与此相对比,实体观念是“简单观念的一个集结,被认作是表征具体的、个别的能够自存的事物的,它之中包含的假定的或含混的基质的观念是首要的和主要的”。[1](P165)洛克所列举的实体的例子有:铅、人、绵羊等。在这两类复杂观念之间存在着如下几个区别:1.实体观念指示的是能够自存的事物,而样态观念指示的是其存在被认作是依赖于实体的事物;2.实体观念表征具体、个别的事物,样态观念则不是;3.实体观念包括了一个含混的基质观念,样态观念中则没有;4.构成样态观念的简单观念之间是“分散和彼此独立的”,[1](P288)我们“不考虑这些简单观念在自然中的联结”,而实体观念不是这样的。
洛克将个人界定为:“一个能思考、有智慧的存在者,具有理性和反思,能够将自己看作是自己的存在”[1](P330),并且这样一个存在者又是奖惩的主体。按照这一界定,个人完全符合他对实体的规定,而非不能自存的样态。更重要的是,个人还是一个包含了简单实体为其组成部分的复合体。
在“论同一性和差异性”一章的结尾部分,洛克以下结论的方式提出,对于实体、样态以及实体和样态的复合,这三者的同一性,都适用于同样的规则:“综上所述,无论任何实体开始存在了,在它的存在时间里,它就必定是同一的;诸实体的任何复合体开始存在了,在这些实体的保持为统一体的时间里,复合体必定是同一的;无论任何样态开始存在了,在它的存在时间里,它就是同一的;如果复合体是由不同的实体、不同的样态所组成的,也适用同样的规则。”[1](P347-348)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同一性的判定原则,实体的同一性、样态的同一性、复合体的同一性有着不同的存在方式,因此也就有着不同的具体判定标准。一个复合体可以是由多个实体或实体和样态所组成的整体,但它的同一性的判定标准却可以不同于它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判定标准。如果个人是这样一个复合体,虽然它把实体作为自身整体的一个部分,但其同一性与作为其部分的实体的同一性也不是一回事。虽然,洛克没有明确地把个人界定为一个复合体,但是考虑到个人既不是单纯的样态,也不是简单的实体,因此剩下的唯一可能选择就是:复合体。所以,所谓的舒梅克难题就获得了这样的解决:个人作为复合体,其同一性不同于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实体的同一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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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William Uzgalis.Relative Identity and Locke’s Principle of Individuation[J].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 1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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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贾克防.洛克论个体化原则[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责任编辑/袁亚军
Locke’s concept of identity
JIA Ke-fang
The concept of identity is an essential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 for studying personal identity. I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concerning personal identity, John Locke emphasizes the identity of consciousness rather than soul or material substance. In the contemporary studies on Locke, scholars often use the theory of relative identity to interpret Locke's concept of identity in order to suppress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concept of person and that of substance. This paper explicate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D-thesis and R-thesis, and argues that Locke adopts the absolute theory of identity, while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personal identity and the identity of substance results from the ontological status of person.
□栏目视点:《诗》经学再解读
□特约主持: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柯小刚教授
□主持人弃言:作为华夏元典之一,《诗经》及其历代注疏曾经承载了数千年文明教化的重任。然而,经过清代经学的考据化处理(这诚然很重要)和近现代诗经学的文学化处理(其中功绩亦不容抹杀),《诗经》的意义似乎除了“材料”就是“歌谣”,不再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学。近年来,学术环境渐趋多元,现代思潮不再独尊,中西古典渐居一席之地。又国家提倡华夏文明复兴,经学复兴当为题中应有之义。故《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之教,有赖学者重新弘扬,结合时代问题,予以重新阐发,开显新命。
本辑所选四篇文章是在经学复兴的时代背景下,结合传统《诗经》经学和时代问题意识的思考。这一组文章既相互关联照应,又各有不同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第一篇通过对《桃夭》、《兔罝》两篇经文和历代注疏的探讨,从文本细节入手,阐发“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学大义。第二篇同样解读《桃夭》,但意在考察《诗经》之为“诗”与“经”的本源统一性,以及后世文学传统对此统一性的偏离。这一篇中出现的“比兴之别”之主题,成为第三篇的中心问题,只不过在第三篇中,对这一问题的考察不是通过解读一篇经文来展开,而是通过回溯到先秦赋诗活动的现场,考察赋诗活动的各个环节如何体现了“赋比兴”的政教意义。而对先秦政教文明传统的关注,又成为第四篇的主题,但在方法上又回到文本解读的形式,通过《大雅·緜》篇的解读逐层展开“先王之道”的内涵,回到了第一篇文章的基本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