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伦理张力下的古代家训“治生”理念与行为

2015-12-08 19:41孟美菊王建民
关键词:家训

孟美菊,王建民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 266061]

经济与伦理张力下的古代家训“治生”理念与行为

孟美菊,王建民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266061]

关键词:家训;治生;经济理念;经济行为;经济伦理

收稿日期:2014-03-26

作者简介:孟美菊,女,青岛科技大学传播学院讲师;王建民,男,《青岛科技大学报》编辑。

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码:A

文章编号:号:1671-7511(2015)01-0081-06

摘要:随着我国古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不断变化,家训的内容至宋时,增加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治生”观念。这种独特的经济理念与行为,是以“勤”“俭”“营”与“和”等为方法、手段与境界,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治生之学,其中有机地融合了经济与伦理这极具张力的两个方面,并以同时实现经济富裕而又成就道德人格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

作为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最重要文本形式之家训,是历代家长为教育子孙后辈而专门撰写的“训示”与“教诲”之辞。其名颇多,亦可曰:家诫、家范、家规、家书、宗范和族范等。家训萌生于周,臻熟于两晋隋唐,繁荣于宋明。其宗旨在于先教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进而为君子、贤人,最后达于圣人——兼具德性与智慧,成就完美之人格。

学而优则仕、君子不器、开科取士与义重利轻等诸多观念和社会生活及乡里习俗的长久积淀,使得重农轻商和士优商劣等风气长期笼罩在古中国的社会上空,以至于阻碍了古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直到宋明社会风气才有所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功利观念逐渐盛行、重义轻利思想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义利并重甚至是重利轻义、士子“弃儒就贾”,[1](P189)士农行业无法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那么求生存谋发展成为人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于是家训的内容也就增加了“治生”与“制用”这一必要的人生课题。

家训中的“治生”范畴意为“治家人生业”,获取财产,使家人生活富足。“治生之学”则是一门关于如何获得、保持并增殖个人及家庭财富的手段,同时又不违背伦理道德,不影响完美人格的形成。故此,治生是一种间于经济与伦理张力中的经济行为。而在家训史中能够代表这一重要转折的人物主要有叶梦得、赵鼎、陆九韶和倪思等人。本文就从这一论域出发,探寻家训中的治生理念与方法,揭示出古人处理经济行为与伦理精神之间的张力之高超智慧。家训中所体现出来的治生理念主要有:以“勤”为核心的开源之法、以“俭”为中心的节流之方、以经营投资为手段的生财之路与以“和为贵”的道德境界为基础,如此一来,不但既可以富贵长久,还能够不违法律与道德,并成就高尚的品德。

一、勤:治生的开源之法

在农业社会,人们日常经济来源的基本渠道就是农桑,而这一方式的核心因素便是人力。勤快是农业社会致富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不劳作就不得食。因此,历代家训,甚至包括商贾的训示都强调“勤”的重要性。

宋明时代,社会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原来的“士农工商”序列有所改变,农商的地位有所提高。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生存需要,从政府到民众对农业都非常重视。例如,郑板桥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他认为农为四民之首,“我想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而士为四民之末。”为何如此?因为农夫“苦其身,勤其力,耕种收获,以养天下之人。使天下无农夫,举世皆饿死矣”。[2](P13)农为本的观念逐渐形成。而“工人制器利用,贾人搬有运无,皆有便民之处。而士独于民大不便,无怪乎居四民之末也!且求四民之末而亦不可得也”![2](P13)尽管郑板桥对士的评价有失公允,但由此可以窥见古代社会观念的变化。农业与农民的地位更进一步,得到更多的社会阶层的认可,而在古代社会要提高农业生产最主要的就是农民的辛勤劳作。

这也是“勤劳”被看成是农业社会的美德之一的根本原因。于是不论各行各业,无不提倡勤劳。在“治生”的观念之中亦不例外,且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勤劳致富”也就成为农业社会致富的法宝。叶梦得在其家训中阐述了四条基本准则之一就是“要勤”。“每日起早,凡生理所当为者,须及时为之。如机之发,鹰之搏,顷刻不可迟也。”[3](P56)勤之中包含着智慧,不仅是早起,实干和苦干,还要把握最佳时机,获取财富。朱伯庐在《治家格言》中亦将勤放在治家之首,“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4](P72)

即使是在女训中,亦同样看重勤的品格。王刘氏认为在勤俭持家方面,女子负有更大的责任。她在《女范捷录》说:“勤者女之职,俭者富之基”,“若夫贵而能勤,则身劳而教以成;富而能俭,则守约而家日兴”。[5](P135)作为家庭主妇,能做到勤劳节俭,就能以身立教,家人不惰,助夫致富,就能家道兴旺。

二、俭:治生的节流之方

在我国古代人的经济观念中,“俭”与“勤”是连在一体的经济行为与美德。二者的辩证关系犹如王刘氏在《女范捷录》之中所言“勤而不俭,枉劳其身;俭而不勤,甘受其苦。俭以益勤之有余,勤以补俭之不足”。它们与治生的关系,像是蓄水池的蓄水问题,即“治生”如蓄水池,勤如进水口,俭像出水口,如果要使蓄水池的水量增加,必须得堵住出水口,或减少出水量,增加入水量。因此,勤就是开源,不断引来更多的活水,而俭则是节流,减少出水量。

因此,许多家训创作者都把“俭”与“勤”放在同一位置,即“勤俭”美德。叶梦得便认为“俭者守家第一法也”,因而“凡日用奉养,一以节省为本,不可过多,宁使家有赢余,毋使仓有高匮”。[3](P57)反之,奢侈就会使人“神气必耗,欲念炽而意气自满,贫穷至而廉耻不顾”。[3](P58)与俭相反的就是“奢”。“奢”犹如决堤或者是“出水”远大于“入水”,不日“蓄水池”便将枯竭。陆九韶在《居家正本制用篇》言:“故凡家有田畴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言不生,子孙可守。”[6](P450)陆九韶的《居家正本·制用篇》中的那种“量入为出”的方式,便成为古人家庭维系收支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则。

不论是何处境,都要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可透支,应丰俭得中,消费适度。赵鼎在《家训笔录》中指出,“节俭一事,最为美行”。[7](P452)倪思也一反社会上流行的以节俭为低贱的观点,认为节俭是君子的美德。他深入考察俭之优势与奢之劣势,指出:“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8](P451)俭与奢,不再只是“治生”的问题,还是一个修身治心的大问题。俭则少欲,不会向外寻求,易静易止。正如诸葛亮所言: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然而,在“礼尚往来”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也不能过度节俭,过度节俭便易导致吝啬。吝啬则不愿助人,更不愿舍己为人,甚至连基本的礼节也会有所不周。故而陆九韶还告诫子弟既不能吝啬,又不能奢侈。要“随资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奢;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8](P452)当用则用,不当用则不用,当大用则大用,当小用则小用,这才是保持家道久盛不衰的合理消费之道,同时也能不违礼仪和习俗。

在家庭治生中,“量入为出”的原则被进一步细化,成为家庭收支预算的指导原则。赵鼎、陆九韶和倪思的家训中都制订了甚为具体的家庭收支计划,并嘱咐家人认真执行,做到量入为出,留有余地。这是与当今“提前消费”完全不同的一种消费观。倪思在《经锄堂杂志》中也表明制订消费计划的重要性。他说:“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乏日用矣。日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8](P452)他具体地制定了每年、每月乃至于每天的开支计划,规定:“今以家之用,分而为二,令尔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计分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目尊长,有余则攒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余,则来岁可以举事;不足,则无所兴举,可以展向后者,一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长,随宜区处。”[8](P451)合理消费,最好有盈余,以预防突发事件。

赵鼎的《家训笔录》对地租与田产的管理作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其中第十项规定:“对库存和地租,要开列账单,由主家政者各房长子签字画押”。第十一项规定:“甲年所收租课,乙年出籴收索,至丙年正月初,据所收之数,十分内椿留一分(约度有余即量增),以备门户缓急。”[7](P450-451)未雨绸缪,钱财盈余以备不测,是古人比较一致的看法。陆九韶在《居家正本制用篇》中则规定得更为详细:“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为十二月之用。”[6](P451)将每个月所要支出的费用,分成三十份,每天用一份,且可留有节余但不能用尽,更不能透支。朱伯庐也阐释了类似的看法:“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4](P71)这样一来,不但能够使家庭生活游刃有余,亦能从容应对突发灾害,而且不违仁义道德。

三、营:治生的经济之路

要想使财富不断增殖,除了勤与俭之外,还得知晓一些具体的经济手段与方法,以便合理地生出更多的财富。古人家训中也不乏相关的记录,尤其是在商贾的家训之中多有论述,其要旨就是指导后人要努力去经营,即用智慧、知识、技术与德性去挣钱。

对于如何具体经营,家训中也提供了不少方案。首先是要转变观念,要放下“贱商”的观念。“贱商”之社会观念的转变主要肇始于北宋,随后上至政府与君王,下至黎民百姓,都逐渐能够接受并兼而从之。尤其是“吏商”“士商”以及“商吏”队伍的壮大,使得商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逐渐形成官、儒、商三位一体的新局面,在思想观念中“义利并重”。于是要想家庭“治生”取得成功,也就需要转变原来的义重利轻的观念,不能将之列为“末梢”,君子应器道兼顾,器中亦有道,经商亦可以求道。

明清时期社会观念已经转变,立志经商成为人们的理想之一。商贾的志向不可小觑,其志大者,经天纬地,为圣贤。其理想分为三个层次:志之大者,为圣贤、为君子、为仁人,为国家社稷建功立业,泽及万物;志之中者,兴家裕族、传业后嗣;志之小者,爱身守法,养家糊口。而且立志对商业行为本身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若不立志,无所事事,“空年嬉戏,不思正务,唯酒色是娱”,最后“名不成,利不就,家计日益困穷,衣衫褴褛”,必然会导致辱身破家,一事无成。[9](P185)

除了立志经商或者能够重视商业外,还须学习一些基本的商业知识、行规与技能。古代商训强调从小事做起,切忌好高骛远。“清晨起来,即扫地抹桌,添砚水,润笔头,捧水与人洗脸,取盏冲茶,俱系初学之事”。学会与人沟通,“听人说甚的话,彼此买卖交易,回答对故,贯串流通,必须听而记之”,良好的沟通能力也是治生经商的重要条件。学习算术,尤其是珠算,这是古代社会经商必备的技能。“生意之家,忌的是白日打空算盘”,要在晚上“请教人指点算法”。要学戥秤称物,秤杆“不可恍惚,称准方可报数”。[9](P185)还要学文化,以便记账,或者做账本。并要不断提高辨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的能力,方可做成大生意。因此勤学经商知识、行业规定与相关技能就成了一门必修课,尤其到明清时古代商业已经比较成熟,竞争激烈,这些基本的知识与技能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此外,还有一条不可忽视的条件,那就是治生与经商的资本问题。尤其是对于资本缺乏或不足者来说,要想经商或者是治生大赢,就必须学会融资与投资。由于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家庭伦理为本位,奉行的是家庭与家族整体主义,即追求的目标是整个家族利益至上,成为名门望族,享誉乡里,甚至载入史册。所以融资的范围大多是家庭内部或者家族内。在血缘和地缘的牵连下,经商者能够将族人的小股零星资金筹集起来,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在一些商训中甚至有明文规定族人得相互帮衬。清代安徽祁门《彭氏宗谱》卷八《义庄规条》云:“子孙始习(商)业而无力者,由户报明,助钱四千文,备置铺陈”;进店正式学艺,“本店人作保,助钱四千文”;“习业已成,助钱四千文,以示鼓励”。如此一来,族人经商学艺之人就会大增,不但能够取得较好的家庭治生成绩,还能够过上富足的生活,甚至光耀门楣,成为族里的榜样。

但是这种融资途径并非是无偿的,那就是一旦商业上获得成功,除了以捐赠的方式馈报族人,还要带领族人共同经营,实现族人共同富裕的目标。如休宁、歙县巨商“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得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10](卷四)又如“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掺入者……。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11](卷八)可见,这种家族式的经商模式有着不可估量的爆发力,一旦族人同其德、合其心、聚其力、融其资、献其智,则大业可成!

在投资方面,古人也是讲究稳中求胜,不可冒进,不可贪图一夜暴富,不违法,不损德。叶梦得还提出了买田地的治生之法,可“无劳经营而有自然之利,其利虽微而长久”。[3](P57)这是比较稳妥的治生之法。还可以开展桑蚕、渔业、养殖业等副业,当然有地有钱者可以租赁土地,开钱庄等高利行业以致富。

四、和:治生的道德之境

然而,如果要真正实现家庭或家族的长治久安,繁荣不衰的话,具体的经济行为与知识是无法提供可靠的保障的。古人经过反思,将“治生”之根本推导至德性上。也就说只有以美德为前提的“治生”才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那么古人在具体治生行为与商业活动之中所推崇的美德是什么呢?这就是一种集体德性——和为贵,和气生财。

“要和气”与“和气生财”是古人的传世格言。叶梦得教育自己的子孙,“人与我本同一体,但势不得不分耳”。[3](P58)因而不可与人较锱铢、急毫末、斗诉讼,而且“人孰无良心,我若能以礼自处,让人一分,则人亦相让矣”。[3](P59)遇到不如意的事,更要心胸开阔,“决不可因小失大,忘身以取祸也”。[3](P60)谦虚礼让,尊敬他人,不计较小利,方可避开灾祸。“涉世老人”在《营生集》中教诫子孙谦虚逊让,和气生财。要求在经商过程中“凡待人,必须和颜悦色,不得暴躁骄奢。高年务宜尊敬,幼辈不可期凌”。[12](P76)和颜悦色,不争不躁,言词得体,不失礼节,方能赢得顾客的好感。清代杭州盐商周世道(1722-1786年)训子曰:“居中家以孝友为本,处世事以和平为先。”[13](卷二九)在家以孝为本,外出以和为先。不少史料表明,明清时期的徽商就特别注重商业道德,许多徽商家中都张贴着“和平养无限天机,忠厚留有余地步”、“忍片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世事让三分天宽地阔,心田存一点子种孙耕”、“事临头三思为妙,怒上心一忍最高”[14](P35)等楹联,以教育子孙与家人忍让谦和。《营生集》也告诫后人:“礼义相待,交易日旺”;“暴以待人,祸患难免”。故经商必须“除尽躁暴之气,以和为贵。至或人责我骂我,明是自己有理,亦当忍气顺受。切勿与人争曲直也。更要打低弦缘,万事笑容向人为上。无论在人家在铺行,俱宜与上下人等结好,四面和顺。即人怒我,亦当忍气乞笑。若人叫我,须用和蔼之高声答应,或我叫人,亦有敬谨及和蔼之高声”。[12](P221)作为商人,若能以谦、礼、忍、顺、敬等方式与人进行商业活动,就能够为实现“和为贵”的局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还要戒急戒躁,“要耐众”,即勿急功近利。叶梦得劝导家人子弟要致富必先确定可行的目标,即“先定吾规模”,然后踏踏实实努力去做,日久天长就能达到富裕的目标。所谓“由是朝夕,念此为此,必欲得此,久之而势我集,利我归矣”。他批评那些急于谋利的后生,“方务于东,又驰于西,所为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人之以此破家者多矣”。[3](P56)这样不但谋不到利,还会损坏在他人心中的形象,不利于口碑与品牌的形成。

在商业活动中要真正做到和,除了为人处世谦虚不争,合于礼法,忍让吃亏外,还应做事公道,以理服人,秉公理财。赵鼎认为,“同族义居,唯是主家者持心公平,无一毫欺隐,乃可率下”。[7](P 450)(《家训笔录》)倪思于《经锄堂杂志》中告诉儿子们,兄弟一起生活,处处都可以节省,分家单过,家家都会有浪费,这就要求兄弟之间“各存公心管干”。[8](P451)维护道义,去私欲,公天下,方能赢得众人的尊敬。

“和”具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对外,即在商业活动之中与顾客相处的原则;而另一个维度就对内,即与家庭内部的亲人也要和睦相处。在叶梦得看来,择有良好家教者婚嫁,是家庭和睦、兴家立业的根本条件。在家庭内部,应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做家长的要公心待下,“忍让为先”、“分予要均”、“率先垂范”,家道方能长久。且要为后代谋正当的利益,以便后人进一步发展。倪思在《经锄堂杂志》中还专著《子孙计》,涉及家长如何为子孙谋利益的问题。他指出有德行的家长是应为子孙谋利益,但不能妄行,而应“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授之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娶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8](P451)德为本,树路人皆碑之家风,使其受完整的教育,习得基本的生存知识与技能,然后因才利导,可科举,亦可经商,并为其长足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达到家和万事兴。

五、结语:作为经济与伦理产物的治生之道

通过对古人家训及商训中治生观念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治生”的终极追求是成就完美的道德人格。在经商致富的基石上,实现儒、商与官的完美结合。治生之本实为修身治心。陆九韶在《居家正本制用篇》中说“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而末随,趣其末则本末俱废”。[6](P449)“本”即修身养性,内圣外王。“正本”意即端正根本,否则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

治生者,治心也。因而在不少商训中,还特别提到戒律的问题,告诫子弟须戒“四毒”,即酒色烟赌。《营生集》告诫后生:赌博是“犯法之事,不但妨人摘食,更兼官府捉猎,枷号在衙门外,有何面目见人?”既丑又伤身与财。“酒乃杀身鸩毒,色为刮骨钢刀,烟多败胃损齿,发火耗神”。应“戒之!慎之”!因为当时社会吸鸦片盛行,故而将“烟”也列为四毒之一。必须做到“五不准”。山西祁县乔姓巨商为子弟立下家规:“一、不准吸鸦片;二、不准纳妾;三、不准赌博;四、不准冶游;五、不准酗酒。”[12](P77)这些戒律之目的在于约制商人的欲望,克己经商,不失儒者风范。

古人的治生之学,是一门经济伦理学,它早已融经济行为与伦理道德于一体。

清代彭定求在《成家十富》和《败家十穷》中,分别概括了劝善戒恶能够避穷趋富的道理。成家十富为:第一富,不辞辛苦做道路,勤俭富。在古代社会勤劳是致富的首要因素,因此历来家训的内容都会强调这一点。第二富,买卖公平多主顾,忠厚富。这种自觉的公正,不但能够赢得美誉,还能够成为品牌,盈利更多。第三富,听得鸡鸣下床铺,当心富。不可偷懒耍滑,不能因小失大。第四富,手脚不停理家务,终久富。勤快持家,做好家庭理财之事,则能长久富裕。第五富,当心火盗管门户,谨慎富。行为须谨慎,防盗防火,未雨绸缪,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第六富,不去为非生法度,守分富。不可贪财违法,合法经营,安守本分。第七富,合家大小相帮助,同心富。家族成员之间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第八富,妻儿贤惠无欺妒,帮家富。家庭内部和睦相处,无猜忌,家和万事兴。第九富,教训子孙立门户,后代富。家庭教育不可忽视,教育好后代,才能富贵久远。第十富,存心积德天加护,为善富。断恶行善,存善心,行善事。这是古人所认可的致富之路。那么相反而行之,则容易败家,甚至穷困潦倒。败家十穷为:第一穷,只因放荡不经营,渐渐穷。第二穷,不惜钱财手头松,容易穷。第三穷,朝朝睡到日头红,糟蹋穷。第四穷,家有田地不务农,懒惰穷。第五穷,结识豪杰做亲朋,攀高穷。第六穷,好打官司逞英雄,斗气穷。第七穷,借债纳利妆门风,自弄穷。第八穷,妻孥懒惰子飘蓬,命当穷。第九穷,子孙相交不良朋,勾骗穷。第十穷,好赌贪花捻酒钟,彻底穷。[15](P365)因其简明扼要,读之琅琅上口,流传甚广。

此“十富”与“十穷”,虽简洁明了,蕴含之意味却深,而其中所包含的正是经济行为与伦理规范的完美融合,一个家庭的长盛不衰,除了正确的治生之道外,还要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道德与治生方式二者不可或缺。只有将经济与伦理有机结合起来,才可能既实现财富的持续性增长,同时又不损德性。由这一远去的治生之学,颇能启发当前的家庭教育,更能够为当下的经济伦理学提供可资借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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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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