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康春
(昆明市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云南 禄劝 651500)
我科自2013 年2 月—2014 年7 月共收治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67 例,其中3 例服甲胺磷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64 例均存活,现报道如下。
抢救措施 一、迅速切断毒源,彻底清除毒物,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清洗已被污染的头发和皮肤。皮肤可用肥皂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忌用热水或酒精擦洗,因可促进毒物的吸收,眼部可用2%碳酸氢钠连续冲洗。对神态清楚者应详细询问误服或接触毒物的种类、剂量及时间,及时做胆碱脂酶活力的测定,立即经予催吐,然后插胃管将胃内残留物抽吸干净,再用温水或生理盐水反复洗胃。每次灌入200 ~300m l 水。直到洗出液体无药味为止。一般洗胃液为1 ~3 万m l,出入量一定要相符。洗胃后要保留胃管,每隔l 至2h再次洗胃。保留胃管的时间根据病情的轻重不同,一般在第一次洗胃后的6 ~12h 后拨出。对昏迷或血压下降者禁用洗胃器洗胃,争取用胃管洗胃。
二、密切配合治疗,使用特效的解毒药,常用的有阿托品和碘解磷定和氯磷定。观察用药后的反应,用量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而不同。在洗胃的同时必须为患者建立静脉通道,确保液体通畅,及时定量的反复给阿托品以缓解中毒症状。用药后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神态、瞳孔、体温、心率、脉博、血压、尿量以及呼吸道分泌物及口干、皮肤干燥等情况。阿托品用量开始阶段轻度为1 ~2mg 皮下注射,每1 ~2h 一次;中度2 ~4mg静脉注射。以后每半小时给1 ~2mg。对重度中毒昏迷者,给3 ~10mg 静脉注射,每10 ~30min重复一次。对静脉给药者8min 后达最高峰,故给药后10min。病情未缓解可重复给药。直至达“阿托品化”为止。本文所观察的阿托品用量最少为4毫克,最多达几百毫克,用药达“阿托品化”后可根据病情缓慢减量,并延长给药时间,一般第2-6h 给药一次,24h 后方可停药观察。达“阿托品化”的指标是:瞳孔较前扩大,颜面潮红口干,皮肤干燥,支气管分泌物减少,肺部罗音减少或消失,心率增快。对碘解磷定的应用,一般每次用量为0.5 ~1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 静滴,每分钟控制在40 滴以内。本组病例最少用量1g,最多为9g。有脑水肿出现时应快速静滴20%甘露醇并给予速尿、碳酸氢钠,病情稳定后配合应用抗生素;用药过程中应注意配伍禁忌。
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中重度病人应做多种抢救的准备,迅速准确地执行医嘱,每15-30min 观察生命体征一次并记录。如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对频繁呕吐及腹泻者应给予补液.详细记录出入量。
几种特殊情况的护理 一、对重度病人呈昏迷状态,抽搐伴有大小便失禁者抢救时需有专人护理,对有恶心、呕吐的病人应将其头偏向一侧,对抽搐及呼吸道分泌物增多者应给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氧气吸入。大小便失禁者保持皮肤干燥、清洁、定时翻身,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对躁动者给予约束带并加床栏,防止意外伤。
二、中毒患者大部分伴有尿潴留,故应放置尿管并保留,在导尿时应严格按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定时放尿液,尿袋低于床缘下30 至40cm,以防尿路感染。留置尿管直到病人神态清楚,能自解小便时方可拔出。
三、躁动不安是此类病人常见的表现,一旦发现应注意,除防止发生外伤外,还要确定是“阿托品化”的表现还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对极度烦躁不安的患者可给予适当的镇静剂,如苯巴比妥、安定,但禁用吗啡。
四、病情恢复期,患者心情抑郁,有潜在自伤的可能。对各种原因引起中毒的病人,护士应从多方面观察,分析病人心理状态,对有意服毒者,应安慰疏导病人、关心病人。做好家属的工作,注意患者的安全,加强巡视,认真交接班,防止再次自伤的发生。
[1]刘仁树急性中毒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实用手册(第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701-703.
[2]孙立东,席炜滨,陈圆圆,等 。有机磷农药中毒615例救治分析[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7,19(1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