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如此打造“500万人一个市场”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手拿禹王台区政府与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公告的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经理杨随成
“500万人一个市场”,这是开封市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开封宏进”)对外打出的广告口号。
而在这一口号的背后,开封市农副产品市场正在经历一场“洗牌”。不少商户原来经营的市场要么被关闭,要么受到各种限制。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开封市禹王台区(2005年以前称南关区)政府以“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良性发展,按照市政府市场发展规划和经营功能定位”为由,贴出通告,要求所有商户迁至开封宏进。
2015年1月13日,本刊记者来到被叫停的开封市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进行采访,该中心负责人渠和平告诉记者,该经营中心的前身是开封市政府2003年批准建设的开封市繁塔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2007年,他入股繁塔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2012年,他收购了其他股东的股权,独资经营,并将市场更名为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
“前前后后共投入了5000多万元。”渠和平说。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自从成立以来,经营还不错,因为地处城乡结合部,农民们买卖蔬菜都很方便,每年盈利有300万元左右。“当时政府很支持,市领导、区领导经常过来,有什么政策性的扶持也会予以考虑。”采访当日,记者在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看到了2010年开封市人大主任、开封市政府副市长、禹王台区书记、禹王台区区长等领导来此调研的照片。
回顾从前,渠和平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我当年也是当地招商引资进来的。”
对于招商引资一事,记者采访了当时负责引进渠和平项目的开封市南关区(现更名为禹王台区)民政局原局长张开强。张开强说:“2007年我在职的时候,各部门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渠和平当年是我们河南省的农民企业家,我们当时都是人大代表,在一起开会时就联系上他了,最后他投资了1000多万元独资经营了繁塔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当时这个市场我们区里面、市里面很支持的。”
渠和平告诉本刊记者,2008年,国家要求企业与政府脱钩,当时繁塔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须与繁塔街道办事处挂钩,所以最后更名为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渠向本刊记者出示了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的相关手续,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明确写着预包装食品、农产品、摊位租赁;租赁、批发、零售。
然而,就是这样手续齐全的市场,却在2014年9月28日迎来了噩运。与此同时,一所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属于南郊乡政府(2005年,南郊乡划归禹王台区管辖)所有的老市场——河南省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也被禹王台区政府发通告要求整体搬迁至开封宏进。“市场经营好好的,不知道怎么就要求搬迁。”曾在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的商户对此很不解。
“来了十几个工作人员,有区政府的,也有(开封)市场发展局的,还有警察配合,他们手里拿着通告。”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经理杨随成告诉本刊记者。2014年7月,市领导来视察时,还鼓励他们好好干,“来了好多部门,市里面的、区里面的部门都有,说是要‘创卫’,要求我们就市场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没想到9月份就成这样了。”
2014年9月28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来到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张贴了一份由禹王台区政府与开封市市场发展局联合发布的通告:“即日起‘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不承担蔬菜批发业务,所有省内外蔬菜批发经营、交易一律由开封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承接,请广大经营户相互告知,并按要求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交易。”
“我们有营业执照,上面写着经营农产品,难道蔬菜不属于农产品?”渠和平说。区里面领导私下告诉他,“开封宏进”是招商引资的项目,领导对他们有承诺,在建了这个开封宏进之后,开封市不再批大型的农副产品市场。“但是,我们这个市场(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是之前批的!”渠和平对此很不解。
“贴通知的那天,好多商户不愿意去开封宏进那边,但是他们非得要让过去……副区长郑治峰也在,他们让我要求商户无条件搬迁,没说为什么要搬迁,只说是上级要办的。”渠和平回忆说。2014年8月30日,开封宏进开业了,政府这边要求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的商户关门,“我自己贷款融资了几千万,市里面当时也投资扶持了,手续都很全,现在建好了,让我关门。”渠和平颇感无奈。
2014年11月底,禹王台区政府给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提出限期一个星期必须撤走商户的要求,无奈之下,12月10日,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张贴了告示,“从即日起所有中心经营蔬菜买卖的商户全部到宏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交易。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不再提供蔬菜交易场地。”
然而,商户之前与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签订合同规定:“甲方(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向乙方(签约商户)提供商铺免费,期限三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商铺经营三年;本合同有效期五年……”采访中,商户告诉记者,他们坚决不搬。
“前段时间那边(开封宏进)开业后,当时我拉了一货车水果,他们把这边的路封了,非让去‘宏进’。”安徽商人王某告诉记者。如今进入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的路被封了,只能在外面等,天亮了开小门的时候可以进来。在商户们提供的关于封路的视频中,记者看到了有交警参与其中,商户杨某告诉记者,除了交警还有路政工作人员,以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现在限高两米,我们的车根本进不来,对我们的影响很大,损失很大。”商户许某对此提出质疑,一般情况下修路都是修一侧,另一侧通行,“为什么要将另一侧限高,为什么两米以下的车可以过,两米以上的就不能?没出现问题的时候路还没封,现在出问题了,路也封了。”
“封路之前,我一天可以卖1万多元的土豆,现在只能卖2000多元。”商户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临近的南郊乡承包了600多亩土地种植土豆,雇了很多人。“80多万元成本投在里面了,现在该怎么办?”
本刊记者来到被关闭的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内一片萧条,空无一人,门前张贴着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河南省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搬迁公告》,上面写着:“2014年8月29日下午6时前关闭。全体经营户于2014年8月29日前迁入开封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而8月30日,开封宏进正式营业。
通往和平农副产品市场的路被限高两米
2014年1月14日,记者来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拨通了区长汤超的电话,得知采访意图后,对方要求记者与宣传部联系,后再拨打汤的电话便无法拨通,记者发短信,未有回复。记者了解到,在2014年12月18日,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郑治峰在接受开封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宏安集团(开封宏进是香港宏安集团携旗下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建设)与市政府签订了一个框架协议,老市场不能在这,必须得迁。”
随后,记者来到了张贴通知的另一家单位——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当问及为什么要关市场时,局长张耀武告诉记者:“禹王台区政府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说不再批准建设同类型农产品市场……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没有蔬菜经营权。”
然而,记者在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禹王台分局颁发给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中看到,其经营范围中明确写着农产品。此外在2003年12月31日,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汴质监标[2003]3号文件中也写着:“经过对你市场(现更名为禹王台区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繁塔好农夫无公害蔬菜主营区现场评审,基本符合省局有关规定。同意你市场115~160号门店定位好农夫无公害蔬菜厂区。”记者随后质疑:难道有关部门发错了文件?张表示,发错与否他不清楚。
对于记者质疑出具这样的通知是否合理,张耀武表示:“政府协调会上就是这样定的,我们是配合工作。”至于为什么要求商户去开封宏进,张表示:“这是区政府签的协议,你可以问区政府,我们是市场主管部门,配合区政府。”
张耀武所指的协议,是2011年开封市政府与中国农产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产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农产品交易全资子公司,香港宏安为中国农产品交易控股公司)签署的“开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框架协议书”。该协议第三条规定:“甲方(开封市政府)协调市有关部门在开封市规划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同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对市内现有相关老市场,甲方将积极推动向项目搬迁整合,促进集约发展。”
采访期间,在开封宏进物流中心内,记者看到张贴着一份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市政府明确规定开封宏进公司以外的任何交易中心不承担蔬菜批发业务。所有省内外蔬菜批发经营、交易一律由开封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承接。凡是与我市场签约的商户,自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必须前往开封宏进市场经营,不得在开封宏进以外的市场进行蔬菜批发交易。”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禹王台区政府要求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搬迁的公告
“我们看到政府和市场发展局贴的公告时都感觉很奇怪。”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商户海某告诉记者,他们找到中心负责人渠和平询问缘由,渠表示是政府的意思,随后,他们又去了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袁某表示自己没法解决。
“他们垄断市场是违法的,强行让这边关门,有什么法律依据?市场就是竞争,他们这样做就是搞垄断。”商户陈某告诉记者,一旦他们垄断市场后,那么蔬菜的成本肯定会提高,会伤及民生,现在周围五县一郊都在这里批发蔬菜。
商户许某告诉记者,与开封宏进签合同,对方会给一笔补贴,但是要求只能在他那边经营,其他地方不允许经营,即便生意不好也得在那边,否则要就支付5倍的违约金。
采访期间,一部分从被关闭的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搬来的商户告诉记者,豫东市场前段时间被关闭之后,搬往开封宏进的商户是以搬迁补偿的形式签约的,且合同在签约时他们没看懂,当时只是说搬迁补偿费,并没有说以后搬走要收违约金。“身边站着他们的工作人员,让快点签,后面排了很多人,根本没时间看,当时也不让打电话。”已经签约的豫东老商户陈某告诉记者。
2015年1月15日,记者来到了距离市区10余公里的开封宏进(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市场内人流很少,一排排两层的商铺只有零零散散几家开业的。记者采访了几家商户,有的是从郑州的万邦蔬菜批发市场过来的,有的是从豫东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过来的,也有的是从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过来的。“看不见买家,过来3个多月了,生意不太好……拿人家钱了,不能搬走啊!”商户郭某告诉记者,过来以后收入差别很大,“40多吨冬瓜全坏了。”
本刊记者发现,开封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对外张贴的公告写着:“自市政府公告之日起,发现与宏进市场签约的商户在开封宏进市场和开封宏进以外市场两边经营,一旦经市场调查属实,我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市场的经营资格……如经调查五天之内没有拉货到宏进市场经营或是未来持续五天断货的商户,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档口,公司将收回档口并令其退还公司之前发放的补贴金,所有相关补贴取消。”
和平农副产品经营中心负责人渠和平告诉记者,最近一个多月来,自己频频被有关部门问话,其中包括税务、消防、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谈话间,他给记者出示不少部门的询问通知书。在渠看来,市场就应该公平竞争,政府的这些做法不合理,“这明显是在搞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