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简政放权真正放到实处

2015-12-07 06:13何生荣
红旗文稿 2015年19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许可事项

何生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简政放权改革成绩斐然。但有一些部门和地方从一开始就有抵触情绪,看上去热热闹闹,其实只是做表面文章,甚至明减暗增、边减边增。这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作怪:一是私心作祟。认为权都放下去了,部门就成了“清水衙门”。二是部门利益至上。没有了权力,部门就成了摆设,担心被裁撤。三是舍不得既得利益。一些部门把行政权力变相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协会、学会。守住了这些“小金库”,就守住了利益。四是仓促上阵,缺乏系统研究和周密安排。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他们搞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着眼于怎样强化权力,扎紧、细化巩固权力的篱笆;着眼于追求表面新闻,甚至还把抬高许可门槛、关紧许可大门、管住管死企业的规章制度当做经验大肆宣传。例如,有的部门对于涉及自身既得利益的审批项目不但不放,反而把已经下放的权力又收了上来,使原本在企业所在地办理的许可事项,要千里迢迢跑省城,甚至到北京办理。这实际上加重了企业负担。更有甚者,有的部门与中介机构搞利益输送,明明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企业却不得不向中介机构交纳一定费用之后才能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只取消长期不用的审批项目或进行项目的简单合并,或把次要的权放出去,重要的权留下来,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等现象的出现,就不难理解了。

简政放权关键在简,核心在放,目的在方便企业和基层办事。为实现这一目标,还需在一些核心环节上求得突破。

一是要在顶层设计上求得突破。已经发现的问题说明简政放权有必要通过顶层来研究、来设计、来自上而下强力推动。凡是涉及行政审批部门的简政放权方案,都应经过省级以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发布执行。

二是在严格科学评价上求得突破。如何简政放权,不能由部门(行业)“自说自话、自行其是”。对涉及简政放权的事项,应视情况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委托有关专门机构或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第三方评估。在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改革方案。

三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上求得突破。要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过多、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的问题,在方便企业、方便基层办事上动脑筋、想办法。首先,省级以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应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其次,将一些生产许可受理和现场技术审查事项委托到市一级行政部门实施,让企业就地、就近办理;再次,网上受理审批,尽快实现企业在所在地就可拿到许可证这样一个目标,以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办事不方便以及滋生权力寻租的问题。

四是在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改革上求得突破。鉴于一些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成为所依附行政部门权力寻租的温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不少治理措施,但还没有根本上解决这一乱象。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使相关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其本来应当扮演的角色——社会中介组织、技术服务机构。

五是在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上求得突破。建设一支由相应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门队伍,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加强专业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简政放权走样走偏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现象,及时纠正“明减实不减”、“越减越多”以及“懒政”、“惰政”的问题,把“外行看热闹”式的检查转变为“内行看门道”式的检查。

把政府的职能转变到行政服务上,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让简政放权真正放到实处。对那些消极怠工,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果断地采取组织措施,打破一切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预定目标。

(作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责任编辑:李艳玲 高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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