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机经营主体服务模式及特点分析

2015-12-07 11:58张耀春陆桂良
江苏农机化 2015年6期
关键词:大户分包社会化

张耀春 陆桂良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机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数量达5268家,入社成员超过45万人,资产总值113亿元,农机具总数量46万台;合作社水稻机插、还田机械化作业面积分别占全省机械化作业面积的65%以上。全省农机经营主体通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参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满足了家庭农业生产对农机服务的需求,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了农机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各地农机经营主体主要服务模式及其特点如下:

1 全托管服务模式

“全托管”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农户自愿将土地委托给农机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经营管理,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直至销售的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双方按“实物型”和“货币型”两种形式分配收益。“实物型”分配是指收获物归农民所有,经营主体向农户承诺粮食产量(小麦产量不低于6000 kg/hm2,水稻产量不低于9000 kg/hm2),农民向经营主体交纳托管费用(18000~21750元/hm2);“货币型”分配是指收获物归经营主体所有,经营主体每公顷付给农民18000元左右的费用。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共创农机合作社在实施粮食生产全过程托管服务过程中,积极探索“托管促流转、流转促规模、小块并大块、农田标准化”的农业经营体制新模式,其中集中连片全托管服务面积超千亩,合作社“全托管”的田块夏熟全部应用秸秆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秋熟应用秸秆还田配套机条播技术,有效促进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全托管服务的优势:一是降成本、提单产、增效益;二是组织成本低,农民与基层组织间矛盾小。

全托管服务的局限:一是存在土地碎片化问题,不利于连片规模经营;二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慢,农机服务主体生产经营容易受到农户干涉。

2 联耕联种模式

“联耕联种”是采取“农户+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如射阳县千秋镇良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将广大农户分散而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来,推行“联耕联种”,实行了统一品种、统一布局、统一经营,服务面积达3 khm2。

“联耕联种”的优势:一是破除田埂,由实界变为虚界,实现规模经营,农民易接受;二是实现增面积、降成本、促还田、添肥力、提单产、升效益。

“联耕联种”的局限:一是需要在统一思想、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大量工作,如遇风险,易引发农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二是平整土地成本较高,且难以平整到位。联耕联种规模化经营与分散种植成本比较见表 1。

3 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通过村集体组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份,集中流转农民承包地,再发包至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即“土地股份合作+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土地合作经营模式。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渌洋湖村农机合作社与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承包全村367 hm2粮田生产经营权。农机合作社提供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及农技服务。农机合作社每公顷收取6675元作业费(含稻麦两熟耕翻、灭茬、秸秆还田、收割、播种、机插秧、植保、排灌、开沟等),盈亏归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户除了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分红。

表1 联耕联种规模化经营与分散种植成本比较

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是解决了土地碎片化问题,增面积、降成本、提单产、升效益;二是按股分红,收入相对稳定,农户还能参与生产获得收益。局限是:在思想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做大量工作,如遇风险,易引发农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

4 自我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

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粮食生产的某些环节配置必要的农机,其它购置成本较高且使用率相对较低的农机不需购买,依托农机社会化服务,即“自我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由溧阳、兴化、洪泽三市(县)典型调查结果(见表 2)显示,约6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自我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农户以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社会化服务面积占62%以上),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自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比例基本持平,农业企业以自我服务为主(自我服务面积占67%左右)。睢宁县、宿迁市宿城区等地的家庭农场、粮食种植大户,自身流转土地规模较小,往往只购置拖拉机等机械,育秧、插秧、施肥、喷药、收获、烘干、储运等作业主要依靠农机社会化服务。这种服务模式的优势:一是节省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可解决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某些生产环节机械不足的问题。局限是:如果关键生产环节服务跟不上,容易造成损失,有一定风险。

5 土地流转分包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然后再将流转来的土地分包给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体经营。土地流转方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以及耕种、植保、作业机具调度等服务,收获物归承包方所有。例如:洪泽县祥发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3 khm2,然后将土地分包给236家种粮(农机)大户,合作社提供农机作业一条龙服务,2014年合作社实现纯收益400多万元。

土地流转分包模式的优势:一是土地流转方为承包方统一供种、调度农机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化程度高;二是流转方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低,节约生产成本;三是流转分包可降低经营风险。

表2 溧阳、兴化、洪泽三市(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典型调查统计

土地流转分包模式的局限:一是对土地流转方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诚信要求高;二是流转分包易产生纠纷,维护农民权益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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