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

2015-12-06 00:51何素虹谢军臧兴杰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5年7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纺织品法规

何素虹 谢军 臧兴杰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美国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

何素虹 谢军 臧兴杰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美国作为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它的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是国际法规体系中比较完善的,而我国的纺织品服装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美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给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形成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我国服装行业出口贸易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和我国纺织品服装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体系的不同,以及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技术贸易壁垒,分别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美国 纺织品服装 技术贸易壁垒 对策建议

美国的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体系是世界上相对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国会制定的法案(Act),二是个别行政部门根据法案制定的法规(Rule regulation),其中绝大部分的法规条例已经编入《联邦法规》(CFR)。CFR是美国联邦注册办公室根据法律要求定期整理收录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定效力的美国全部永久性规则。

我国自从加入WTO以后,国外的传统非技术壁垒(关税、配额等)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的出口影响正逐渐减小,然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正逐渐成为阻碍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中,技术性法规是强制性的,对纺织品服装的影响最大。

目前,国际上有关纺织品服装方面的技术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纺织品服装成分标签及使用护理标签的要求;第二,对纺织品服装安全性能(易燃性)的要求;第三,对纺织品服装中有害物质的要求。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来研究美国的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1 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出口遭遇的技术贸易壁垒的分析

1.1 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出口的现状分析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作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新兴市场,正在迅猛增长。据海关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2984.27亿美元,同比增长5.09%。其中,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出口1121.42亿美元,增长4.9%;服装及附件出口1862.85亿美元,增长5.2%。

1.2 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进行规定的,二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相关部门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强制性标准在我国具有与技术法规同等的约束力。纺织品服装强制性标准主要分为基础标准类、产品标准类、标识类、安全卫生类及非日用消费品类。具体见图1所示。

图1 我国纺织品服装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1.3 美国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体系

美国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体系是世界上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主要有两个层次:国会制定的法案(Act),以及由各行政部门根据法案制定的法规(Regulation),绝大部分法规条例已编入《联邦法规》(CFR)。还有一个层次是法律条文、文书的编纂(Code)。Act是指由国会通过、总统签字的法律或待批准成为法律的法案;Regulation是由受认可的行政机构颁布的对法律进行解释和补充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一定的影响力,会产生法律效力,如16 CFR PART 1610等系列法规;Code是指CFR和U.S.C.,是法律条文、文书的汇编之意。美国纺织品服装的法律法规结构如图2所示[1]。

图2 美国主要纺织品服装法律法规

美国纺织品服装法规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1)纤维产品/羊毛/皮革/服装护理标签法;(2)易燃性织物法;(3)消费品安全法;(4)化学危险品安全系列法和条例。管理监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标签、织物易燃性和有毒有害物质三个方面,尤其是儿童产品。

1.4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所遭遇的技术壁垒

1.4.1 主要技术壁垒

与美国标准相比,我国的纺织品服装标准存在很大的差距:第一,标准滞后于产品;第二,标准本身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第三,标准认识不足。因此,我国的纺织品产品在出口时就会遇到诸多的

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国外对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技术壁垒主要集中在标签要求、易燃性要求和有害物质要求等方面。本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技术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的影响。

1.4.2 对纺织品服装成分标签及使用护理标签的要求

纺织品服装作为一类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产品,各个国家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该类产品制定了成分标签的要求,以利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主要规定的内容有:纤维含量的标识、产地国的标识、制造商身份标识。

我国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是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国家标准GB/T 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和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有关规定执行。

而美国纺织品的标签法规有很多,可以分为两类:纺织品纤维标签和护理标签。纺织品纤维标签又按照纤维名称要求、纤维成分含量标识要求、产地标识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身份标识要求、标签的加贴要求、毛皮产品标签分门别类;纺织品护理标签要考虑护理信息的表达以及与易燃物法规的统一。

我国关于纤维标签的标准与美国纤维标签条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FZ/T 01053—2007中规定棉、麻型产品可以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而美国无论哪种纤维产品均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来计算公定质量百分率;(2)中国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而美国的为3%;(3)对于羊绒产品,按FZ/T 01053—2007山羊绒含量达到95%及以上,疑似羊毛小于等于5%的产品可以表示为“100%山羊绒”,而美国则规定只有在山羊绒含量为100%时才能这样标注;(4)对于含量小于等于5%的特性纤维和动物类纤维(如:弹性纤维、兔毛),中国可以标注为 “其他纤维”,而美国则必须明确注明具体名称和含量。

中美洗涤护理标签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排列次序和形式不同;(2)国标中漂白项只有氯漂而不包括非氯漂,而美国则有区分;(3)两者所用的测试方法、洗涤次数和判定要求不同[2]。

1.4.3 对纺织品服装安全性能(易燃性)的要求

纺织品属于一种易燃物品,因此各个国家对各类纺织品的燃烧性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纺织品燃烧性能要求主要是针对防护服、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织物、交通运输工具内饰织物提出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标准:GB/T 17591—2006《阻燃织物》、GB 8965.1—2009《防护服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和TB/T 3138—2006《机动车辆阻燃材料技术条件》。在这些标准中,考核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和指标都会有所不同。

阻燃安全性是美国检测各类纺织产品的重要指标之一,美国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的易燃性的法令主要是《易燃织物法案》(FFA),对服装用织物、儿童睡衣及家用纺织品的易燃性进行了规定。主要有:《纺织服装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10)、《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15和16 CFR part 1616)、家用纺织品类(地毯、床垫等)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30、16 CFR part 1631、16 CFR part 1632)。

由于国内的测试方法和美国的测试方法中试样尺寸、点火时间等条件均不相同,当然测定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1.4.4 对纺织品服装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要求

纺织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中适用的各类化学试剂必将残留在最终产品上,其中的有害成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已经被证实,并在2015年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纷纷制定了针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要求。

我国针对纺织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9601—2013《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限量及测定》、GB 20814—2006《染料产品中

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和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美国的化学品控制系列法规覆盖全面,并突出儿童产品安全。主要有四大类:有毒物质控制法、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阻燃剂限制法和联邦危险物质法等。

2 纺织品服装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对策

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产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该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三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这也是我国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前提,以下就分别从这三个层面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2.1 基于政府层面的对策建议

(1)针对我国重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和出口目标市场建立跟踪体系(事前跟踪)。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受阻的重点产品(如棉织物),对TBT设置国家开展情报信息跟踪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收集、整理美国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完善我国国家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并及时发布信息,为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企业和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跟踪调研的内容要尽量全面覆盖、持续更新。

(2)建立纺织品服装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事中预警)。第一,应以现有的标准情报搜集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共预警服务机制,收集进口国家技术标准、法规的变动信息,动态监控出口商品遭受TBT的情况,并及时向出口行业和政府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向企业做好宣传;第二,定期举办贸易规则、国际技术标准、产品品质认证、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第三,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政策研究等配套服务功能;第四,应致力于加大国外技术壁垒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力度,并切实将信息工作运用到服务企业、服务行业中去,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行业建设、切实增强行业的优势,发挥积极作用。

(3)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一切有利条件保护自身利益(事后解决)。争端解决机制[3]是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实施其自由化承诺的一个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地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多边保护机制,对传统的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双边途径也是一种有效的补充。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之一,我国应该充分行使通报评议的权利,对美国相关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评估,尽可能减少对我国出口的负面影响。

2.2 基于行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工作的“铁三角”。其中,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中间环节,首先,它能有效填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情况下的空白;其次,它能发挥价格协调、收集产业数据并游说政府、技术壁垒申诉人中的提诉人、帮助企业应诉、参与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建设等作用;第三,行业协会不会受到WTO规则的直接管制,与政府功能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最后,行业协会比政府更了解产业的情况,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操作。

在政府授权行业协会承担行业部分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协会应切实发挥行业利益代表人和协调人的作用,积极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技术协作、标准制定和信息交流,促进行业自律,共同应对TBT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建议有:

(1)对敏感纺织品制定最低限定标准并采取自律措施。首先要根据近年来的数据确定出口纺织品的监控指标体系,确定敏感性商品目录;然后对敏感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制定相应的标准限制措施,对其出口动态、需求以及产业运行效益情况进行跟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专家的指导作用及利用科学的指标和模型分析方法,并采取自律措施,通过标准协调手段控制出口的适度增长。

(2)组织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保认证。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纺织品生态环保认证标准有:德国的“蓝色天使”、美国的绿色标志、日本的“生态标签制度”,获得认证注册和认证标志,能够充分体现企业对消费者、社会的质量保证,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3)积极推动改革纺织品检验机构的软硬件设施。目前,我国现有的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落后,技术人才流失严重,难以满足美国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因此,我国要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走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集中力量培养并留住人才;广泛开展与国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加大检测仪器设备的改造力度以避免检测机构的垄断。

2.3 基于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1)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纺织品科技含量和产品档次。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提高纺织品服装自身的质量,积极开发环保型绿色纺织品和生态服装类产品。为此,我国首先要彻底淘汰陈旧设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其次主要针对发达国家的消费需求,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

(2)企业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企业要突破技术壁垒,首先就要建立并实施一套有效的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这是应对技术壁垒的基础。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三大体系是标准化组织对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的总结,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出一套适合企业的管理体系。其次,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加强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产品开发、设计、建设、生产管理等)控制,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

(3)注重自有品牌的创立。实施品牌战略,可以在行业内部实现优胜劣汰全面提高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的竞争能力,同时企业还应该注重品牌的保护,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4)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现有目标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及中东市场。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可以避开部分实行高技术壁垒国家,让更多的产品进入低技术壁垒的国家,减少风险,增加出口。

(5)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解决争端的能力。当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服装企业一定要学会利用WTO规则,通过交涉、对话、诉讼的手段,向相关政府部门、外经贸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同时,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外的通报信息,了解和灵活运用WTO 规则,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

[1] 张卓. 美国纺织品服装技术法规评述[J]. 棉纺织技术,2014(8):75-78.

[2] 张晓红. 中美纺织品法规标准的对比分析[J]. 上海纺织科技,2008(4):54-57.

[3] 付宝印. 浙江纺织品服装行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D]. 长沙:中南大学,2006.

[4] 刘钊.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J]. 黑龙江对外贸易,2008(10):33-34.

The Research on America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extile and Garment Exports and Countermeasures

He Suhong Xie Jun Zang Xingjie
( Zhongsha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s the main export region of Chinese textile and garment, the techni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America are more perfect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than other countries. But our laws, regulations and mandatory standards still have a big gap with the America’s, which will give our country textile and garment export enterprises caused a lot of trouble and the formation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have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export trade of garment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difference, as well as the mai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Chinese export enterprises facing. It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respectively from the government level, industry level and enterprise level,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 ca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extile and garment industry in the future as well as its foreign trade.

America, textile and garment,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1)基金项目:本文受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3C2FC0003)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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