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问答
文/辽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共13章107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内容。第二章促进就业,共6条,包括国家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等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共20条,包括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等内容。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共10条,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等内容。第五章工资,共6条,包括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等内容。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共6条,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内容。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共8条,包括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等内容。第八章职业培训,共4条,包括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等内容。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共7条,包括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目标等内容。第十章劳动争议,共8条,包括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和程序等内容。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共4条,包括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等内容。第十二章法律责任,共17条,包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等内容。第十三章附则,共2条,包括施行时间等内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问:劳动者有哪些权利、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上述款项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问: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问:发展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本栏编辑/程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