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谋海
改革释放农村活力——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在路上(农村改革篇)
文/宋谋海
20 14年11月13日,在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秋季交易会上,牛庄镇西头村一块1517.7亩集中连片水田的经营权,引起了三个竞价方的激烈争夺,从114万元起拍,最终以122万元成交。
海城作为全国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始终坚持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农村土地确权流转、银农对接、农村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去年3月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综合类产权交易市场——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盘活了农村闲置资产,化解了土地资金瓶颈制约,促进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效释放了农村发展活力。该中心成立以来已先后举办了四次大型交易会,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交易土地经营权,共成交22个标的,流转土地面积18491亩,交易金额达1500万元,实现村集体流转增值95.6万元。
我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村综合改革,广大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头,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另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30多年后,第一轮农村改革红利几乎释放殆尽,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农村改革扬帆再起航。我省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充分释放农村活力为目标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在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浪潮中奋勇前行。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农村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通过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潜力和创造力。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农村专项改革。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放活经营权为重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支撑,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推进涉农资金制度改革,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力量。农村各项改革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又审慎稳妥、循序渐进。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是推进改革关键所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强化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只有土地确了权,农民才能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行使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我省在77个涉农县(市、区)、90个乡(镇、街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共涉及29.8万农户、344.5万亩耕地。各试点地区通过入户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在村、组进行公示。为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因地制宜,根据农作物生产特性和季节特点,采用先测量、后入户的办法提前完成了农户承包地测量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加大调查、督察、督办力度,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彰武县大冷镇在试点过程中,对“对村组机动地怎样处理”“在二轮承包地建房的怎样处理”等13个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我省全面铺开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目的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农业由单纯追求产量向产量和质量、效益并重转变。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我
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为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示范工作,确定了新民、瓦房店、海城、东港、北镇、阜蒙等13个县(市)为示范县。目前,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29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5.6%。省直有关部门针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摸清我省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流转承包地情况。通过详细了解农户与企业进行土地流转签订合同、流转行为是否经政府部门审查等方面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办法,为建立完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
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当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变革农村生产关系、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多种经营主体竞相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标准》《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等文件。截至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3.15万家,同时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其中已有1200家农民合作社取得了注册商标,600多家农民合作社的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为了支持鼓励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省农委制定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家庭农场达3620个,其中省级示范农场200个。
当前,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对于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瓶颈制约意义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和体系,才能保障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目前全省累计开办60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实现县区覆盖,涉农贷款余额实现6639亿元,同比增长12.9%。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目前已有7家试点合作社开展了信用业务。根据政策要求,开展信用业务的合作社制定了信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资金筹集范围、使用方向、入股资金收益率、资金占用费率,建立资金审批制度、风险金制度、借款担保制度、社员信用制度和借款户跟踪检查监督等制度。目前,农民合作社互助业务运行良好,试点合作社信用资金总规模达1584.6万元。另外,昌图曙光农机合作社也开展了信用业务,信用资金达1567万元。我省还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积极创新扶贫体制机制,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2014年,省财政将扶贫资金直接下达到县,专账封闭运行,资金分配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资金审批权限也下放到县。各县通过建立扶贫项目库,实行竞争立项,充分调动了贫困县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了扶贫精准度。
2015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勇闯深水区、敢打攻坚战的信心与决心,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供新动力。
□本栏编辑/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