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干部选用的法治导向

2015-12-06 07:51钟祖文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5期
关键词:守法党员干部法治

文/钟祖文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能人”官员违法乱纪案例频频曝光。分析他们违法乱纪的原因,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肆意践踏规则,无疑是一个共同特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在考察识别干部中的重要地位,强化了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工作中去。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却没有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有的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矛盾问题,甚至“卖关子”“送人情”;有的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有的既不遵守国家法律,更不严守党规党纪,目无组织、我行我素、胆大妄为,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底线都敢碰。而在少数地方,经济增长速度、能“干事”仍然是干部选用的优先条件,法治没有成为硬杠杠。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自由,对群众讲守法、对自己搞例外,如果这样的干部多了,依法治国的蓝图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必然会受到损害。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厉行法治,关键是干部要当好表率。把懂法治、行法治的优秀干部选用好,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使党员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才能成为一种精神,法治中国才能有坚强的力量支撑。把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用干部的优先条件,本身就是好干部标准的具体落实。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判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才能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如果连依法办事都做不到,何谈秉公用权、为民谋利?

掌握干部法治“成绩单”,选出厉行法治的好干部。干部考察要有法治内容,通过考察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谈心谈话、民意调查、随机调研、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看干部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是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是否严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各项廉政规定、重大决策是否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等。干部考核要有法治取向。年度考核要“述法”,日常考核要“看法”,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看干部能否把法治建设体现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方面,以及工作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干部教育要有法治要求。加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教育培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武装头脑,注重在教育培训中了解干部的法律知识基础、尊法守法素养、法治思维水平。

强化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必须使“法治”成为干部选用的硬标准、硬要求。要注重将那些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使用起来。重视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选拔配备主要领导干部更要注意把握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坚决把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挡在“门外”,不改正的还要调离领导岗位。把“法治”贯彻和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敬法畏纪的良好风气,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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