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

2015-12-05 11:47张成利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山东济南250103
决策与信息 2015年27期

张成利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山东济南 250103



初探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

张成利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山东济南 250103

[摘要]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关系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也事关当代人类的民生福祉及后代的发展空间。本文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的梳理,以及在此视角下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属性定位,确定了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多元化主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良好生态环境建设;多元化主体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象征着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状态。党和国家一直注重生态文明的建设。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向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发的贺信中表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下大力气防治空气雾霾和水、土壤污染,推进能源资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继续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建设一个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1

一、公共产品理论下的良好生态环境属性分析

1919年,林达尔在《课税的公平》中第一次提出了公共产品的概念,但之后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的发表,才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理论的诞生。简单来说,公共产品理论就是用于判断人类基于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产品属性的理论。理论认为,人们的消费以产品作为对象,主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

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2基于此定义,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一个人对某产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别人同时对它的消费,同时增加一名消费者的消费并不减少可供别人消费的数量。3例如,国防和治安。二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公共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不管某人是否为它的生产付出过费用,都无法排除他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或者说要排除他对该公共产品消费的代价是过于昂贵的。以路灯为例,不论过路的人是否为路灯的照明付费,他都能得到路灯的照明服务。

2013年4月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强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良好生态环境包括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清新空气、清洁水源,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4不分社会地位,不分国籍种族,男女老少皆能平等享用。每个人都可以从良好生态环境中受益,同时不排除他人从中受益,可以做到共同消费、共同享用。因而说,良好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属于公共产品。

二、良好生态环境多元化的建设主体

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是一项巨大的基础性工程,具有投入多、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因而其建设主体不是单一的。

首先,政府是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主体。良好生态环境具有使用的广泛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就意味着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供给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也不由个别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交易来提供。比如森林可以净化空气,其受益者不止个人而是全社会。相反,肆意砍伐森林造成的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严重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应该由政府主要承担。

其次,企业是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主体。良好生态环境建设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社会生态学的理论,生态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主体,是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细胞,应该自觉承担起环境责任,积极投入到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行动中。

再次,个人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积极主体。不论个人是否为良好生态环境产品的服务付费,他都能受益于良好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显示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社会中每个人共同参与。因此,个人也应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付出努力。

最后,民间环保组织也是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主体。作为新的力量,民间环保组织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企业的行动缺陷。他们开展环境教育,积极投身环保活动,反对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促进了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议

1、政府应在良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最重要作用。政府是良好生态环境建设中最重要的主体,应发挥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作用、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的作用、制定法规规范和执法主体的作用、国际义务履行者和承担者的作用。5良好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惠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性工程,政府需要长期持续规划和定期监测评估,也需要制定对应的法律规章。

2、落实企业对于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的举措。企业作为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坚持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低碳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企业需要健全生态环境责任经济激励制度,比如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当然企业还要把承担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责任作为经营、管理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培育生态文化意识、确立生态发展观、构建企业生态责任体系。

3、推进公众参与,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投入良好生态环境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首先需要增强公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最后还需要建立公众意见回馈制度,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出力。作为可以凝聚公众力量的途径之一,民间环保组织应当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积极主动地向政府献计献策,协助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就是公共产品生产的过程,其建设主体是多元化的,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民间环保组织积极协助、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运作机制。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已经形成全球化的共识,需要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合作。正如李克强所言:“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是各国利益的汇合点。”6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到“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参考文献

[1]http://www.efglobal.org/content/details67_866.html .

[2]钟文娜.公共经济学中关于公共产品定义的文献综述[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09(9).

[3]宋承先,许强.现代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470

[4]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4/22/c_115486675.htm

[5]张蕾,程鹏.论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N].理论纵横,2006.07

[6]http://www.efglobal.org/content/details67_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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