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闫贺平 董彦霞 赵惠敏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河北省新农合经历全面推行后,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看病贵且难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好处,也积极拥护这一项能够给他们带来社会效益的措施。但在推行此项措施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
1.1筹资水平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于2014年11月联合发布了2015年新农合缴费标准,个人缴费由2014年每人70元提高到每人11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14年每人320元提高到每人360元。[1]10年间,各级政府对资金进行筹集的方面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面临着资金筹集渠道的问题。农村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进行对比,资金筹集水平仍较为低下。
1.2监督机制不健全。河北省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很多监督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另外, 监督委员会往往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以对医疗服务提供有效监督,导致在部分地区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违反监督制度和管理的行为。同时由于管理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落实, 信息滞后一些问题也导致群众有很多不满。
1.3患者对医护不信任。患者认为,普通的小病,去小诊所看,所需要的费用最多为十几块钱,而大医院则首先会让去做各种检查,花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而却很多医生在开药的过程中,不会告诉患者哪些药物能够报销,哪些不能够,甚至只开一些不能够报销但回扣高的药物。
1.4医护服务服务态度差。由于新农合的农民文化低,理解能力也较差,对于同样的问题或简单的问题需要详细解释多遍,医生本身也比较忙,很多时候都会表现出不耐烦,甚至爱答不理或训斥,导致新农合的农民有畏难情绪,使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村里的小诊所里都是乡里乡亲,态度都会很随和亲切,这样明显的落差让很多农民不愿意去大医院看病。
1.5缺少针对性、多层次的农民医疗保障。农村情况复杂,层次多,有的务农,有的做农民工,有的自主创业,所以对合作医疗需求复杂多样,尤其是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且从事的建筑、采掘等高工伤、高事故行业,但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单位更换十分频繁,也就出现了很多农民工不愿意办理医疗保险的情况。[2]由于没有正式户籍,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而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则必须返回原住地去看病才能报销,这就又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制度的益处。
2.1多渠道筹资。导致筹资水平低的原因很多。其一,新农合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与国家的财政拨款及农民自身缴纳的基金,没有扶持社会资金的帮助,也没有完善的社会筹集制度,导致弱势群体和贫困农民的参合基金,无法被落实,从而给新农合制度的普及制造了较大的障碍。其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缺乏主观能动性,没有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规划蓝图,与此相匹配的政策保证以及工作的措施都没有及时跟进,从而使得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很难被观测到。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资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和出资标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代替农民个人缴费。探索吸纳社会资金的途径和方法,壮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可以本着尊重出资人意愿的原则,在不侵犯其他参合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对特定人群实行特殊补偿。
2.2增加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各试点地区将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使药品购销制度得以改善, 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同时, 对管理机构设立意见箱,欢迎广大参合人员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在定点合作医疗选择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合作医疗管委会来制定大病单一病种费用标准以及关于乱检查、乱收费、乱开药的惩罚方案等, 让那些经过政府批准,有承担能力的各类医疗单位进行竞争。对合作医疗定点选择,每年进行一次, 择优弃劣。若定点单位违背合同可责令其中途停止,再选择新的。
2.3加强监管,增强医护之间的信任。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从思想上要强调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制度上要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体系,让病人切实能感觉到医生是为病人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省事、拿回扣。由于医疗纠纷出现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导致医院都不愿意走正常的手续,大多是“大闹多赔”、“小闹少赔”,导致出现专业医闹,这些现象扭曲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导致各部门隐瞒不报或者互相推诿等现象发生,大家对医生这个行业也不再有以前的尊重。
2.4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全新服务理念。现在我们经常讲人性化服务。实际上就是要求在实施整个医疗、护理服务中,都要以病人及健康人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病人为中心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坚持病人至上,质量第一。[3]摆正医院与社会、与病人的关系,克服部分职工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的“病人有求于我”的意识,真正认识到“病人可以没有我们,我们不能没有病人”的道理,认识到只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
2.5建立多类型的新农合方式。根据农村人口的构成和特点,开发不同类型的参保方式供大家选择,这样不仅参保人员会增多,也让农民真正受益。重点做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在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仍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应给予适当补助。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推行并规范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改革,增强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4]
参考文献
[1]李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年01期.
[2]李长健,徐丽峰.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监管制度与多元主体监管为落脚点[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3] 陈斌彬.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 年12期.
[4]李海枫.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