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锦莲
(作者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 建立责权明确、统一的司法运行体系,从层层审批过渡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模式。
◆ 加强合议制、法官联席会议和院庭长联席会议制度。
◆ 无论是合议,还是法官联席会议、院庭长联席会议,都要全程留痕。
司法审判既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外部因素的制约,找准问题,抓住要害才能破解瓶颈。
影响司法公正因素分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有4个方面。一是法官在各种外力作用下,不想坚守、不能坚守,也没有办法坚守法律底线。二是一些法官业务水平不够,经验缺乏,容易造成违反公正公信的判决或者结论。三是一些法官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低级错误。四是极少数法官的腐败和道德问题。
外部因素有6个方面,第一是领导因素。领导审批或听取案件汇报,一方面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法官办案,促进年轻法官成长。但是当领导提出不同意见时,有些法官往往不容易坚持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第二是朋友、亲戚因素。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会受到社会环境影响。第三是上级部门、各级党委、人大代表等外界因素。这些部门可能出于工作需要或者维稳考虑,以了解工作名义,让法官汇报案情,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法官审判。第四是舆论和信访因素。对某些热点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出现各种压力,可能会影响法官判断;还有信访,有些案件从一开始,当事人就天天到法院信访,以此方式施加压力。第五是案多人少。基层法院这个问题更突出。办案任务繁重,容易导致工作粗糙。第六是激励机制缺失。虽然各级法院努力制定执行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法官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个案件出现不公正可能是上述一种或者几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在所有外部、内部因素中,问题的瓶颈还是体制问题,因为一个缺乏活力、缺乏干劲的企业,不可能仅靠处罚措施去发展。法院也是这样,如果仅仅考虑对错案的追究,对行为的约束,是无法彻底解决审判公正问题的。
破解瓶颈的途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人的因素,第二是制度的因素。
人的因素。只有建立一个合理薪酬机制和上升通道,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法院。现在很多优秀人才更愿意去金融机构、律所或企业。因此,改变法院薪酬状态以及上升通道才能让更多人才进入法院系统,让法官更加珍惜这份工作,把它当成事业而不是跳板,在诱惑面前减少屈服于外部力量、用身份换取利益现象的出现。
制度因素。建立一个责权明确统一的司法运行体系,从之前层层审批制度,过渡到现在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模式。以我所在中级法院为例,首先是加强合议制。提起再审或者有错误的案件大多是维持原判的案件,而维持原判的案件大多忽视认真合议。因此,无论是拟维持原判的还是发回改判的,都要进行严格合议,合议庭成员都要在合议笔录上签字。这个改革措施对保证案件公正很有效。其次,由向领导汇报案件改为法官联席会议和院庭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或者拟发回改判的案件,首先提交法官联席会议,法官联席会议一般由正副庭长以及合议庭负责人组成,每位法官都要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经过法官联席会议讨论之后,认为重大疑难或者有意见分歧的,需要向院庭长联席会议汇报。院庭长联席会议由民商口所有正副庭长以及主管副院长组成,每位法官都要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经过这两轮会议讨论后还存在不同意见,则要进行合议庭复议。如果合议庭复议之后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多数意见处理,也可以要求提交审委会讨论。第三,强调全程留痕制度。无论合议,法官联席会议、院庭长联席会议,都要全程留痕。在汇报案件之前,承办人要提供书面审理报告,合议时要有合议笔录,汇报时对每个人发言都要记录在案。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严格实施,对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