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彰显了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决心和勇气。
改革正是要冲着问题去。国企的现实问题确实不少。有的国企“机关化、衙门气”特征明显,严重拉低了生产经营的效率,拉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的国企领导贪污腐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伤害了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国企改革如何改?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成功的关键。
情为民所系。本轮国企改革将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这个时间点,与中央首次明确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实现的时间点完全一致。这表明,从顶层设计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人民利益的提高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出发点是为民所想,情系人民。
利为民所谋。国企改革的最大目的,是通过建立新的经营运行机制和各种资本有机组合,实现国企由单一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型,以激发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创造出最大效益,吸引更多社会就业人员,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成果。
权为民所用。国企改革无论经营机制如何转化,都要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在首位。同时走民主听证程序,让国企广大员工全面参与决策,实现国企改革方案科学化,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国企改革,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企的主人。
国有企业发展是为了人民,国有企业发展要依靠人民,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摘编自9月14日人民网,作者: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