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滨州医学院 徐慧
干部的学历学位关系到干部切身利益,是干部个人素质、综合能力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在工资定级、职称评审、干部任免等工作中,对学历学位都有明确的要求。学历学位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三龄一历”认定工作,其中的“一历”即是学历学位。认定干部学历学位,须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学历学位档案材料作参照。
在实际工作中,个人的学历学位档案材料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不完整、不统一、不规范,即入档材料不完整、材料格式不统一,收集过程不规范。
(一)干部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不完整。包括应含材料不完整和材料手续不完整两方面。国家规定中对高中以下学历材料没有具体的归档要求,对于高中毕业生,规定应有毕业生登记表。对于高校毕业生应包含学历学位材料的规定,随着年代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包括报考(选拔)与入学材料、成绩单、毕业材料、学位材料。根据2009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的要求,还应包括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材料具体到不同年代、不同学习形式(如全日制与在职等)、不同学历学位层次(如本专科与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各有不同,但要求应含材料都在以上范围内。
当前实际工作中,应含材料常缺少报考和入学材料。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第一次全面实现了网上录取,全国网上录取新生率达到了百分之八十五,实行无纸化录取后,多数高校没有将电子档案打印后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而且不将学生入学登记表放入档案,导致毕业生缺乏报考与入学材料。实行网上报考后,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也逐渐淡出。2004年硕士研究生首次试行网上报名,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各高校逐渐用“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替代“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作为入学材料归档。
学历学位档案材料经过多个部门形成,材料手续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些是至关重要的内容。例如,学位申请与授予材料缺乏答辩记录、答辩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章等。极少数毕业生登记表缺少相应部门盖章。
(二)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不统一。包括应含材料不统一和材料格式不统一。学历学位材料随着毕业学校的不同而不同,以山东省高校为例,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07年以后入档学历学位材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本科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
此类高校普遍缺高校报考和入学登记材料,也往往没有体现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材料比较单薄。
2.学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硕士/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定。
此类高校档案材料齐全,入档材料比较规范,多见于校史较长的大学,少数高校依然将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入档,维护了档案的完整性,存档意识较强。
3.学生学籍表、成绩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研究生培养计划、论文开题报告/申请、学位申请表、授予学位决议。
此类高校没有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归档要求填写入档材料,把学生学籍档案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用,虽然格式不够规范,但是也能体现学生的学习过程。
以上材料的格式也各不相同。除毕业生登记表格式基本统一外,各学校其他归档材料内容、纸张大小等各不相同。同类材料的审批单位也各有不同。例如,毕业生登记表最后盖章有所在学院盖章、研究生处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学校公章等。学位授予决议书有主席签字、有学位评定委员会章、也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章。
(三)问题之三是学历学位材料收集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及时。表现为:
1.转递不规范,尤其是后期在职攻读的学历学位。材料形成学校多数选择由学生自带档案转交管档部门,违反档案转递规定。
2.个人存档意识差,不主动联系存档,导致遇到特定事项如职称晋升、干部提拔才发现学历学位未提交。
为了规范学历学位材料的入档工作,保证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仔细审核归档学历学位材料,对于发现的不完整问题,与档案转出部门联系,在确认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补充完整。如遇材料或手续不存在的情况,需提供证明。如原学校不配合出具证明,应将实际情况做一记载,方便日后查询。如某大学的七年本硕连读医学生在毕业时颁发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四证,但学生不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校也不配合出具实际情况说明,只能将调查的实际情况记录下来备查。
其次,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规定,统一规范学历学位归档材料及形式和内容,切实规范入档材料,从源头上统一学历学位入档材料及材料格式。统一入档材料范围和格式,不仅能保证入档材料的完整性,也有助于督促少数高校更规范办学。
最后,要严格执行档案转递规定,拒收个人自带档案,保证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对于海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原学校转递的入档材料,需要严格审核,结合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审核毕业院校和所获学位。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开通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分别可以查询2006年8月之后、2008年8月之后和2013年(含)以后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网上查询的,可以根据要求,发函查询。
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应随着时代的发展适时做出调整。不同的时代,在报考、录取、培养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不同的档案材料。
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在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两份主材料外,还应该有入学登记表,其中包含个人信息和录取入学信息;如遇专业调整、专升本等学籍变动,应有材料入档;学士学位应有授予证明(决议);随着学历学位信息逐渐实现网上查询,学校应将学历学位信息采集表入档,以备单位核实。目前,2001年后的学历信息已经实现网上查询,学位信息暂不能查,管档单位在收集学历学位复印件的过程中应仔细鉴别,以防入档虚假材料。如根据虚假学位证书复印件认定学位,将对档案的真实性产生恶劣影响。
海外学历学位档案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无入学资格材料。极少数海外攻读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员通过伪造入学资格取得所在学校合法文凭,通过机构代理成功认定学历学位,最终蒙混过关。应当将入学资格材料加入收集归档范围。
在校期间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干部人事档案的较早形成材料,其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干部个人有深远影响,不但关系到学历学位的认定,年龄、党龄等也大都依据在校期间形成的最早材料认定。学历学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载干部的学习情况。在收集鉴别归档的过程中,应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手续不完整或虚假的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入档学历学位材料也应根据新时期、新情况适时做出新调整,力求在真实、完整、准确的基础上,全面贴切的反映干部的学习经历。
[1]黄顺利.在学历学位材料收集工作中甄别真假[J].兰台世界,2007(6):19-20.
[2]曲绍燕,贾文丽.由干部档案审核谈学籍档案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