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国明
摘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基础会计》第四版教材出现的马克思概括的会计基本职能与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基本职能对应关系、科目和会计账户的比较、“红字更正法”实务操作的指导依据、会计账簿中“余额栏”的标注等问题,进行阐释和更正。
关键词:基础会计;国家规划教材;错误;更正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9-0276-02
在从事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课程教学的实践中,长期使用高教社出版的中职国家规划教材,针对由张玉森、陈伟清两位主编的《基础会计》教材第四版中发现的小错误,试谈该教材中存在的概念理解和操作实务中错误的更正,请赐教!
一、关于会计基本职能的马克思观点与会计法规定的对应关系的更正
在教材第4页中存在这样一段话:马克思曾经将会计的基本职能概括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简言之,就是对经济业务活动过程的反映和监督。在教材第5页中“核算与监督的关系”图1-2为下图。
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把会计的核算职能理解为“观念的总结”,已形成普遍共识。而对于“对过程的控制”也达成三点共识:①控制的内涵是把握住客观事物(一个实物、一个经济组织或一个运行系统)的活动,对其进行约束和调控,使之按照既定的程序或路径运行;②控制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的全部过程;③控制的本身内涵比监督更能有力地表达“对过程的控制”的意义。不难看出,马克思对会计基本职能的归纳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应与我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这一基本职能一一对应,而不是与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一一对应。则原教材第4页中的那段话应更正为:马克思曾经将会计的基本职能概括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简言之,就是对经济业务活动过程的监督和核算。原教材第5页“核算与监督的关系”图1-2应更正如下图。
这样教材内容才会前后照应、准确严谨,以免造成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基本职能与马克思概括的会计基本职能的对应关系冲突。
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的基本职能所表现出来的功能,会计反映职能和会计监督职能到底谁在前面呢?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告诉我们:人们对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的认识就是“观念的总结”,他会利用价值指标和现代技术手段生成一系列大量的、有用的会计信息;尽管生成这些会计信息的本身不是人们的目的所在,但是拿到这些会计信息就能够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的价值运动,使之符合我们的要求,这才是目的所在。所以马克思归纳的“观念的总结”就没有“对过程的控制”重要,把它置于“观念的总结”的前面是理所当然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科学进步、经济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对过程的控制”功能的现代内涵,实际上就是会计作为价值控制系统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仅仅理解为传统意义上对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而应该加上事前的前馈控制、事中的日常控制和反馈控制等功能,起到全面协调企业经济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的正常运转的功能作用。在经济管理中,由于当今社会的国家意志较马克思时代的国家意志的存在性更强,现代会计对“对过程的控制”的这一监督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有部分早以转化为行政管理职能,如:各级政府制定的计划、制度、经济调控政策、执行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而从会计的监督职能中剥离出去而被削弱,由此增强了会计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如:审计、统计、税务)的服务功能。在实际工作中不难看出,现代会计实务中的监督职能较马克思时代的监督,因利益关系不可奈何地将会计本身的这一职能削弱,充分显示了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中会计监督职能不如会计反映职能重要,因此,现代会计基本职能中会计监督应在会计反映之后。
二、关于科目和账户区别联系比较的更正
教材第36页图表3-3中有这样一句话:“会计科目是国家通过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而统一规定的”。专业会计人员都知道,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内容。但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内容进行“定性”规定,特别偏重于对它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原则性问题做出限制规定,如:分析各种会计事项的特点,界定所引用概念的内涵及解释等,主要规范会计的决策过程。在会计准则中我们常看到:该项收支项目内容应“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这个会计事项涉及内容要记录到什么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自身实际,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去做出会计实务处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所有的企业作为对象,对会计要素的记录、计算和报告进行可操作性规范,它主要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及其报送的时间和资料等内容加以详细规范;其规范内容不仅是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更主要的是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会计制度在会计实务中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实务中显得笼统其可操作性较差。世界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有的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有的国家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行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会计制度。我国现阶段既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又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容易造成这两个概念和内容的混淆。为此,将教材中前述内容更改为“会计科目是国家通过制定企业会计制度而统一规定的”更合适。
三、关于“红字更正法”理论操作指导的更正
教材第99页示例1中所讲解的错账更正,属于红字冲销法中第一种方法。讲授中,范例第一步填写“表5-20红字记账凭证”,其“摘要”内容表述为:“注销2010年12月31日转字第092号凭证”比原书中表述为“注销092号凭证”的更准确严谨,防止他人更改,达到与会计实务相吻合。同时,在将红字填写的记账凭证简化为会计分录时,教材是这样表述的(用方框□把文字框住,代表红色字体):
有违背会计实务的实际情况,因为记账凭证的简化是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表示记账方向的“借、贷”符号,其字体颜色是在记账凭证排版印制时已经固化在纸上,无法更改,所以教材中表示方法应为:
才符合会计工作的实际。第二步,根据登记账簿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记录应保持经济活动记录过程的原貌。因此原教材上填写的“表5-21蓝字记账凭证”中的摘要“报销差旅费”。其内容应更改为“订正2010年12月31日转字第092号凭证”的字样。使会计的实际操作实务与教材中的表述的规则要求一致。
四、关于账簿中“余额栏”标注规则错误的更正
首先,在原教材《账簿登记规则》所表述的第六项为:……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的“元”位用倒立着“Q”表示。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为此教材中所阐述的账簿登记书写方法与《基础会计工作规范》完全是两回事。同时,在原教材第55页表3-28明细分类账、第105页表5-26结账方法、表6-3在途物质明细账、表8-8应收账款(总账)……等44处登记账簿和结账会计实务操作中,账户没有余额时,在账户的“余额栏”都不是用“Q”表示,也都不是用“倒立Q”表示,而是用“0”表示的。这与教材中给学生讲解的账簿登记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登记书写要求完全不符,使账簿登记规则规定与会计实务操作相互脱离,其会计实务操作没有给学生起到示范性作用,为此,应将原教材第89页中“Q(倒立)表示”更正为“Q”表示;对原教材第55页表3-28明细分类账、第105页表5-26结账方法、第146页表6-3在途物质明细账和第八章中有关的登记账簿和结账会计实务中,账户没有余额时,账簿中的“余额”栏均应将“0”更正为“Q”。给学生进行操作实务的示范,以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
参考文献:
[1]张玉森.基础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乔元芳.“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之哲学辨析[J].广西会计,1991,(4).
[3]杨金观.“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新认识[J].会计之友,1988,(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