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钟凤兰 何善机)福建省武平县检察院制订《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有效促进党风政风检风建设。一是界定过问案件的行為,《细则》规定,案件承办人以外的检察人员,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疏通关系,干预干扰执法办案的,属于过问案件的行为;二是细化过问案件的情形,详细列举应当报告的十种情形;三是规范过问案件的记录及报备程序;四是明确过问案件的监督主体;五是严格过问案件的责任追究。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5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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