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凯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广西崇左 532200)
近年来,“终身体育”已经成为当下人们的一个理念,人们也越来越需要更多的体育老师来指导锻炼,而高校体育教育又承担着培养他们的重任,这就要求高校体育教学树立以全面发展学生为目的,运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教育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树立学生正确的体育理念,不是单纯的使身体变强壮,而是身心与身体的共同健康,让他们懂得锻炼身体的重要性,培养他们坚强不息,团结拼搏的精神。因而,教学形式多样、教学理念正确,建立正确的体育教育教学模式是必要的,反观现在的体育教学模式,有些问题任然存在。而首要教学原理是一种非常有效、具有可执行力的教学指导方法,在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教学效果方面的指导都是非常有效的。本文对首要教学原理在高校体育教学模式的构建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高校教师运用此原理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首要教学原理是梅里尔大胆假设一种首要原理可以应用于不同的课程方案或教学实践,不考虑他们所依据的教学模式或者设计,通过考察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教学理论和模式,他提出了五条在大多数教学理论中都适应的首要教学原理。
(1)聚焦解决问题:学习者经历由潜到深的解决问题的过程,投入到怎么解决问题中,更能促进学习。
(2)激活相关旧知识:将学习者已有的知识激活,让旧知识作为学习新知识的基础,让他们回忆这些知识的结构类别,能促进他们学习。
(3)展示论证新知:让学习者有自己的学习目标,并展示给他们与学习目标一致的内容,在让他们能专心学习的前提下结合合适的教学工具能促进他们学习。
(4)尝试应用练习:学习者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能应用知识,当在教育的过程就让学习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育中适当给与指导与纠正也能促进学习。
(5)融会贯通掌握:当学到知识并能在生活中展示与应用,能解决生活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并在解决的过程对已有的知识进行提高与创新,也能促进学习者学习。
梅里尔的首要教学原理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者的积极性,促进学习者学习,并且能学有所用,学为所用,他总结出的这些基本原理,其广泛性、实用性已经得到了许多教育工作者的一致好评,对各个学科的教育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反观近年来高校体育教学的发展,不难看出教学已经在向着加强学生体质锻炼,学习体育的基本知识、技能,培养终身体育意识为主的转化,但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有些问题急需解决。
长期以来,体育教育在许多学生心理就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有体育课才锻炼身体,其余时间就用于其它知识的学习。有些高校老师缺乏必要的技术水平,在讲解的时候也不会过多的深入教学。而学生面对这样的教学现状,也容易产生抗拒、逃避等不认可的心理和行为。他们其中大多对“健康”这个词的理解存在偏差,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定义:“健康实质是在身体、心理和社会方面都完美的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也就是说我们要身体健康,更要身心健康。而针对包括有些教师也会认为教育他们只需要教会他们每一项运动的技能,让他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应该引起体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近年来,教育改革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这也推动了体育教育工作者们探索与改革适应现在高校教育的一些体育教学体系,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可长期受到体育就是一项竞技运动的制约,许多时候没有摆脱过去的以竞技为主的教学方式,在体育教育过程中没有体现素质教育的特点,只是在教学形式有了创新与改进,可本质却没有改变。受到当前教育大环境的影响,国内大部分高校学校的体育课程还是以班级为单位,每周安排两节课,每课配备一名教师。过低的师生比想要实现体育素质教育是很难的。而具体的教学环节缺乏科学的学科设置,教学方式多以理论讲解、动作示范和自由活动为主,老师有时还过多要求学生在课堂上有一定强度的运动量,强调一些技巧的掌握,学生事实上是缺乏必要的学习压力,很多学生甚至听听就完。老师有时还过多的强调课堂纪律,缺少体育教育应有的灵活性。而且随着现在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学生对于自身形态、爱好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让他们也越来越不愿意自觉的加入到体育锻炼中,在此同时这就要求体育教育者更多的引导与教育,加强他们对于体育的认识,对于健康的认识,发现体育的乐趣并参与其中。
如我们所知,应试教育让许多课程的评价方式就是考试,考试的答案的确定性也是考试被各个课程所认可的重要原因。虽然现在许多大学体育教学从大二开始是自由选择感兴趣的体育科目进行学习,但大多学生选择的都是自己比较熟悉的科目进行学习,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更好通过考试,而不是真正的想要掌握并提高。因此体育教育中学生的身体与身心健康与否仅凭一个考试标准,是不能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的,反而过分的强调考试成绩也许还会抹灭学生的全面发展,没有让其挑战自己也许很想学习的科目,也慢慢让其对体育教学不感兴趣,更不要让其产生“终身体育”的理念。就与教育部门所推行的素质教育大相径庭,也与体育本身不相符。
随着首要教学原理的广泛应用,他的激发解决问题、激活旧知识,展示应用新知,尝试应用练习,融会贯通正是体育教育中所需要的,体育教育就是要引导学生了解体育的重要性,有强烈的参与感,将所学的技能应用于生活中,将体育所展示出来的顽强不息,坚持就是胜利的精神用到实际解决问题中,并在其中收获成功,因此,构建基于首要教学原理的体育教学模式是必需的。
高校是广大青少年的寒窗苦读十余年的理想圣地,学生也把自己对未来的种种规划放在高等教育之后,他们期许通过大学的综合教育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目标,生活充满动力。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这就要要求他们不仅有过硬专业知识,还要有强壮的体魄和健康的身心。因此,学校担负着将他们培养成才的重任,因此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时候,要理解每项教育的目的,特别是体育教育。不仅仅是参考学生所学的一项技能的动作是否符合要求,而是要重视其全面发展。由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教材《理论教程》中明确提出;我国高校体育的总目标是“引导教育大学生主动积极的锻炼身体,掌握现代体育科学的基本知识、技能、技术和锻炼身体的方法;有效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建立正确的体育意识的观念;提高体育文化素养;获得独立从事体育的基本能力;培养终身体育的兴趣和习惯,为自身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 ”[3]。因此可以看出,高校教育的基本原则应是:正确引导大学生主动锻炼身体,意识到体育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培养自己终身体育的意识,促进自身的全面均衡的发展。
基于上述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原则,不难看出,正是首要教学原理的一些体现。观念对于每个人很重要,特别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这两者的特殊关系决定了教育者的观念很多时候影响着受教育者。因此要树立教育者首要教学原理的观念,让其了解首要教学原理的内涵,并将其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中去,引导学生学习。就学校而言:应加强教育者自身的培训,加强体育文化的学习,让教育者本身就对体育的各项技能熟悉,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引导、激发学生,促进他们学习。
问题导向顾名思义就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运用问题逐步引导学生学习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并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改革常常把重心放在设计教学内容,让形式多样上面,常常以布置练习与作业来强迫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导致学生为了应付完成任务而学习。很少有教师将问题带入到自身的教学研究中,更不要说在教学中有问题意识,带领学生解决问题。由于体育教育的特殊性,是教授学生一些运动技能,并在运动中将所学技能发挥出来。在教学中教师就应该引导学生学习技能,在练习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掌握技能的本质与核心,不是简单机械的重复教师所教的动作技能。就教师而言,不能单纯的会一套动作技能,而是应该不断发现技能所缺乏的,不断发现问题,创新与改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学生的学习中,我们不断强调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学设计与内容也在不断的朝着怎样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上面,在近几年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教学设计也只是仅仅从课堂效果等上面下功夫。而首要教学原理就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解决技能上面的问题,通过不断的复习已经学到的技能知识并在上面发现问题。教师在教学中可适当的引导学生通过原有技能的巩固练习去发现新的技能,必要的时候教师加强自身的示范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而不只是一些理论知识的讲解,要重视言传身教。 当然技能不断掌握也要通过一定的考核,让学生有机会展示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学到的知识,但考试成绩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学生的自我展示与相互间的交流学习去发现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反思与改进创新,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也让他们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培养起对体育的兴趣,有终身体育的理念。
当今社会,体育教育已然成为了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体现。随着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进行,教学内容与形式也在不断改革。首要教学原理不断应用于各个学科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让其应用于体育教学势在必行。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要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不断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技能的真实内涵,主要培养起他们对体育的热爱,而不是只为完成课堂中的教学任务,应付最后的考试。教师在平常的教学设计中也要不断的发现自身的问题,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的引导学生。在不断应用过程才会让学生发现体育的乐趣,让其明白体育教育是放松身心、锻炼体质和意志品格的重要课程,从而树立终身体育的理念,确立学习和锻炼的目标。
[1]M.David Merrill,盛群力,马兰.首要教学原理[J].远程教育杂志,2003(4):20-27.
[2]亚历山大J·罗米索斯基,华煜雯,盛群力.首要教学原理:再议知识和技能[J].远程教育杂志,2007(4):23-27.
[3]郭丽亚,赵东平.高校公共体育教学改革的思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8):508-509.
[4]冉建.学校体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对策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1(36):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