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平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推进生态改革,倾力服务经济发展,切实改善环境民生,“六大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服务产业项目全面升级,积极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产业项目实行重点服务,一批重大项目通过国家批复和验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河流断面达标率为65.6%,松花江流域断面达标率为71.9%。松花江规划项目累计开工率达76.7%,建成率达47.6%。省辖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89.7%,PM10年均浓度下降1.4%,超额完成年度削减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8万辆、小锅炉3190台。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86万家次。
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活力环保、法治环保;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水、大气、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打造清澈江河、蔚蓝天空和绿色田园,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抓机遇、谋改革,努力打造活力环保,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的基本条件。组织承接环境保护部下放的权力和审批项目,制定我省的配套措施,实现对接到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探索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和“网上办理”。加强下放审批项目的指导,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的好、服务优”,树立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二是加快推进总量控制制度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改革,出台交易管理办法,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市场化改革的治污机制。三是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和补偿制度。完善生态功能红线划设体系,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功能红线划设。开展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对水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县扣缴预算资金,作为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四是组织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优先在重金属行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推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逐步纳入司法鉴定评估体系。
第二,谨守法、严监管,全面打造法治环保,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一是厘清权力清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9个方面的环境保护行政权力,列出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铁腕治理污染,坚持严格执法。继续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用准用好法律利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执法综合督查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启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手段。推动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三是制约权力运行,坚持规范执法。严格约束环境执法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城市为环境监管单元,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网格区“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重在解决问题,改善居住环境,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让群众确实感受到环境监管的新成果。四是主动公开信息,坚持阳光执法。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管及其它重大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执法信息,推行移动执法,拓宽阳光执法手段,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改进公众参与方式,对环保审批提出意见、对排污单位开展评价、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履职责、控污染,坚决打造清澈江河,积极保护和修复全省水生态环境。一是稳定松花江干流水质。以规划项目实施为抓手,推进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维持松花江干流在三类水质,1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二是大幅提升重点支流城市内河水质。推进阿什河、呼兰河、安肇新河、讷谟尔河等河流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断面不达标问题,坚决消灭劣五类水体。公布省辖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三是提高良好湖泊水质。加快兴凯湖、山口湖、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湖泊生态环境恢复能力得到加强。四是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强化水源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地级以上城市水源达到三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地级以上城市主动公开水源水质信息。
第四,靠科技、治源头,努力打造蔚蓝天空,加快建设空气清新的美丽城市。一是分类指导,科学防治。按照全省空气质量状况,以PM10削减任务为基础,将全省城市划分为“大幅提升、稳步改善、维持现状”三个层次。以哈尔滨、七台河、牡丹江等城市为重点,先期开展网格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大幅提高空气质量。二是点面共防,工程推进。控煤,加快城镇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淘汰小锅炉。治车,继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管理。净气,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防尘,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快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强化道路扬尘管理。继续做好野外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标,加快推进火电、供热、工业锅炉、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进度,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三是部门联动,共同履职。主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牵头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源解析,弄清细颗粒物来源占比,确定重点排放源。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抓创建、树典型,加快打造绿色田园,建设清洁文明新农村。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完成大兴安岭等3个市地、绥芬河等10个县(市)、区生态创建工作。二是强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管。强化监管执法,将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的违法项目,立即予以关停,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完成“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目标。四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对未受污染的采取措施,优先予以保护。落实国家将出台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