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

2015-12-03 06:18李劲长江大学农学院湖北荆州434025荆州市社会保障管理局湖北荆州434000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荆州市新型农村卫生院

李劲 (长江大学农学院,湖北 荆州434025;荆州市社会保障管理局,湖北 荆州434000)

近年来,湖北省荆州市遵从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覆盖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和报销工作,以求减轻广大农村居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的问题。截止到2014年底,荆州市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应参保人数共426.86万人,实际参保人数388.09万人,与2005年的实际参保人数相比提高了29.8%,参保率高达99.61%。但该市农村医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高、医疗筹集渠道窄、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院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内容。

1 荆州市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1 农民保险意识提高,保障范围越来越广

随着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疾病风险的讲解以及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宗旨的诠释和实践检验使广大农村居民感受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优惠及福利。与此同时,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的显著增加所带来的消费效应不断增大[1],促进了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极积性,扩大了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规模。自2005年以来,实际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参保率不断提高,由2005年的81.3%增加到2014年的99.61%,这项惠民政策基本上真正惠及到了全体农村居民(表1)。

表1 荆州市农村医疗参保人员情况

1.2 政府投入不断加大,筹集资金越来越多

虽然从2005至今,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断上调,个人缴费金额先后经历过10元到70元的不断调整,筹资总额也从30元调整到了现在的390元,但是考虑到农村居民分散化经营,效率不高,收入较低,仍处于弱势的地位[2],政府不断提高出资比例,以求减少农村居民的参保负担。个人出资比例从2005年的33.33%降低到2014年的17.95%,国家和省政府投入比例逐年上升,市县政府投入比例基本稳定在13.73%的水平,筹集资金总额从2005年的9824.1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165824.1万元,增加了15.8倍。特别是2006年、2009年和2010年的年增长率较高,分别高达76.4%、67.9%和69.4%(表2)。

表2 荆州市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情况

1.3 优惠额度越来越大,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自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试点以来,优惠额度不断加大,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村居民个人住院封顶额度,从2003年的2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10万元,2014年调整至12万元。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2003年的24.5%调整为2014年的75%以上,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与此同时,报销额度及比例也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100元以上报销比例高达90%,县级医院一类5000元以上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到75%,市级医院二类12000元以上报销比例高达70%,市级医院一类20000元以上医药费报销比例也逐步提高到65%。同时,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和先天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取消住院起付线。随机选取的100名农村居民参与荆州市农村医疗保险的居民调查结果显示,88%的农村居民对目前的医疗保险办理以及报销手续比较满意,65%的农村居民认为目前的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比较合理。

2 荆州市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开展以来,虽然在规模、筹资和惠及农村居民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日趋成熟,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医疗费用是农村居民的主要负担之一[3],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覆盖率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广大农村居民来说无疑是福音,但是仍然无法到达百分之百的无缝覆盖,原因在于缴费办理制度缺乏弹性和异地报销制度的限制[4]。近些年来,农村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城市转移,农村居民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只有留守的农村居民才能够在乡镇统一办理医疗保险,由于外出务工常年在外,无法按时在本地办理或者按时续缴保险费,导致一部分农村居民无法享受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好处。此外,医疗保险必须在指点地点就医才能报销,以至外出务工人员就医的差旅费昂贵,时间成本大,使得原本倾向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外出务工农民在生病时无法及时便利地享受该保险带来的优惠,对农村医疗保险望而却步。

2.2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比例相对较高

近些年来,政府不断调整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截止到2014年底,荆州市农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主要为60%,只有大病或者治疗费用较高时比例才会达到75%。与商业保险相比,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是比较低。虽然乡镇卫生院比例高达90%,但是由于设施不全或者服务条件落后等原因无法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的就医看病。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就医过程中被额外增添的医疗需求也提高了医疗费用,加大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

2.3 医疗费用筹资渠道较窄

荆州市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国家、省级政府,市县政府和个人筹资3大块,并且政府承担了将近80%的筹资比例。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筹资方式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不仅筹资方式比较单一,而且筹资面小,导致筹资资金不足,无法提供高报销比率。

2.4 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指定点之间的医疗资源严重分配不均,乡镇级卫生院出现医护人员资质不合格,药品采购不合规和不足,医护人员流失和短缺,医疗设备落后和不足等情况。不仅不利于患者及时治疗、快速康复,同时也导致市级医院拥挤,乡镇医院无人问津的局面,并且会进一步恶化乡镇卫生院的财政状况,出现贫困效应的循环,最终医疗资源出现严重不均,两极分化。

2.5 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医院内部业绩竞争,各个医院门诊部医生纷纷采用增加患者医疗需求,按价开药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业绩[5]。不仅加大了医疗费用,加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同时也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源的占用和浪费,阻碍了农村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3 促进荆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对策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不断完善现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居民身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释放和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是一项利国惠民的重要工程。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效率。

3.1 提高办理制度的灵活性,实现全国报销联网

进一步简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办理手续,不断建立和完善异地办理或者本地代办制度,将外出务工的广大农村居民考虑进来,消除农村居民因身处异地无法享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困境。同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治理优惠是以全国报销联网为依托,因此,国家应该改进现有的市县单一统筹制度,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层次,以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农村医疗保险带来的差旅费昂贵、时间成本高的问题,实现农村医疗保险的全国联网就医和报销。

3.2 提高报销比例,降低额外就医费用

要加大政府投资,降低报销门槛,突破当前的报销比例中值60%,提高补偿比例及封顶线,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受惠程度。同时也要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一些疑难杂症、慢性病和人为事故加入参保范围。逐步建立起一个保障范围广,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大病大报、小病小报的新型农村医疗模式。同时也要加强对医院及医生的监管,做到按病症开处方,改变当前医院和医生为了增加医院收入和个人奖金开大处方、做不必要检查的浪费现象。

3.3 倡导市场主体参与,建立筹集资金的多渠道

作为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国家,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为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服务。国家应该放开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与主体,给予一定的优惠,鼓动对政策敏感的投资人、法人和组织参与[6]。各级乡镇市级政府应当倡导各级医疗单位吸引民间资本,鼓励吸引民营企业采用参股、租赁和投资的方式参与到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改革中,发挥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优势,改善当前以政府为依赖的资金筹集模式。倡导市场主体参与,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不仅有助于激活市场主体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与程度,丰富筹集资金渠道,也有利于改善医疗单位的经营,提高其服务能力。

3.4 改善乡镇医疗条件,平衡医疗资源分布

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首先要控制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进入机制,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资历;其次,要提高基层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和就业条件,寻求更多年轻的医生护士等专业性人才;再次,要加强对已有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再培训,不断更新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实际医疗技术,扩大乡镇卫生院的业务范围,为市级医院减压,平衡患者分布;最后,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配合采购先进医疗设备,更新落后的医疗器械,改善乡镇医疗设备落后及缺乏的状况。

3.5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作为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要加强对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各个医疗环节的监控,协调医疗供给单位和医疗服务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可以在统筹区域规范各类及各级药品的售价,降低医疗费用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将统筹各类疾病的总费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最后,对于存在违规提供额外不必要的医疗、药物的,给予累计次数降级或者限制的处罚。总之,加强对医疗单位供给的监督和管理,不仅能够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同时也能减轻对医疗资源不必要的占用和浪费。

[1]汪发元,罗昆,熊娜.农民创业对其收入和支出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4,36(2):151~155.

[2]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26~32.

[3]汪发元.新时期的农民负担现状及监管改革分析-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 [J].农村经济,2009,(6):121~123.

[4]陈思.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农村经济学,2010,(21):398~399.

[5]刘颖光.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J].学术论坛,2013,(3):219.

[6]汪发元,罗昆.平原和山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困难和愿望比较分析——以湖北省10个农业创业培训基地培训班学员为例[J].学术论坛,2014,(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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