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12-03 14:24鄂托克旗委统战部部长包金山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蒙古蒙古族语言文字

◇文/鄂托克旗委统战部部长 包金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促进我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使蒙古语言文字在我旗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发挥作用,鄂托克旗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旗两个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六个苏木镇、旗直部分科局,以及部分金融部门、信息网络服务窗口、石油系统、医院、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学校和幼儿园等50多家部门单位的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鄂托克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

鄂托克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部,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辖2个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6个苏木镇、75个嘎查村,户籍总人口9.8万人,其中蒙古族2.7万人,占全旗户籍总人口的27%,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近年来,我旗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特别是200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出台后,旗委、政府,从人员、经费、制度(每年安排蒙古语文工作经费3万元,2006年成立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管理中心,2013年出台“鄂托克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实施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岗位津贴)等方面保障蒙古语文工作。目前,全旗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门牌、公章、公告、通告、通知、宣传标语、指示牌等蒙汉并用率,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均有所提高;蒙古语文翻译和蒙汉兼通人员配备工作有序推进,蒙古语文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旗蒙古语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旗委、政府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翻译机构萎缩,翻译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我旗1984年2月撤销了1976年建立的翻译局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翻译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合并办公(一套人员,两个牌子)。2010年机构改革后,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成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二是上级下发文件材料大部分是汉语文件,部分已翻译的文件下达速度慢,且屡次出现书写不准确、语句不通顺现象,给下级部门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三是我旗目前除了政府翻译室以外,其他系统和部门均未配备专门的翻译机构和翻译人员,严重影响了翻译工作效率。四是蒙古语文翻译中对新出现的专业术语、新词语、口号式标语等没有统一和固定的标准翻译词语。五是对翻译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较少,每年仅自治区或市一级举办一次培训。

(二)行业部门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认识程度不高,蒙汉文并用率较低。我旗部分单位和行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认识不够,甚至对有关条文的理解有偏差。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没有蒙古语文提示,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市驻我旗的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蒙汉文并用率低,标识名称未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没有开设少数民族客户服务窗口。近几年,旗委、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基本没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要求,做到“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公文应当使用蒙汉两种文字”,蒙汉文件并行较少,尤其是发往苏木镇的文件、讲话、宣传单、法律法规等绝大多数为汉文,很少有蒙语文件并行。另外,一些政策性文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及时做到蒙汉文并行,这对蒙古族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三)蒙汉兼通人才配备少,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由于部分单位和行业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未达到要求,没有配备翻译专业人才,导致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无法顺利及时完成。一是部分中央、自治区、市驻我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部门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偏少。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现有领导干部职工148人,蒙古族干部职工22人,约占园区干部职工的15%。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中没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如,棋盘井汽车站29名职工中没有蒙古族干部。三是有些部门蒙古族干部数额虽然已达到要求,但是蒙汉兼通型人才缺少。例如,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有2200名,但蒙古族干部仅有98名,占干部职工总数的4.5%。鄂托克旗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园林局、报社等19个部门领导班子没有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四)蒙古族学生上本民族学校难的问题依然存在,蒙古族基础教育工作仍需加强。一是我旗偏远地区的蒙古族学生就学困难。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全旗6个苏木镇,只有乌兰镇有纯蒙古族学校,其他地区蒙古族学生上学十分不便。如,蒙西镇无蒙古族幼儿园,现有的中小学无蒙古语授课班,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伊克布拉格嘎查的70余名蒙古族学生主要在乌兰镇、棋盘井镇蒙古族学校(蒙汉授课混合班)就读。木凯淖尔镇察汗敖包村的蒙古族学生只能选择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和乌审旗的蒙古族学校就读。二是蒙汉混合办学模式不利于营造民族文化氛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蒙古族孩子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化的熏陶和蒙古族文化的传承。例如,由于没有蒙古族学校,棋盘井第一小学的237名蒙古族学生中选择蒙古语文授课的学生只有77名,160名蒙古族学生均选择了汉语授课。另外,棋盘井第二小学和第三小学有163名蒙古族学生选择汉语授课。因受环境影响,在汉族学生占多数的校园里,蒙古族学生的心理意识、民族文化意识、民族语言文字意识基本被汉族同化,他们体验不到民族习俗氛围,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也了解甚少。三是针对蒙古族学前儿童的蒙文教材缺乏,蒙授幼儿园的教材也以汉文教材为主。

(五)出现了民族文化被迫同化的现象。原查干敖包嘎查(全嘎查的2/3人口为蒙古族)是木凯淖尔镇少数民族聚居区,过去每年举办各种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不仅丰富了蒙汉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营造了欢乐和谐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当地敖包祭祀(鄂托克旗有名的十三个敖包之一)、那达慕等民族文化活动保留的有声有色。但是随着行政区域划分的调整,将这个嘎查改名为村,违背了当地农牧民们的意愿,致使各种富有民族特色活动开展的越来越少,民族传统文化得不到有效的传承。

(六)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资金投入较小。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财政资金长期性的扶持。但由于财政安排的翻译人员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目前单位各部门翻译工作人员均无岗位津贴。而且对出版蒙古文书籍作者的奖励从2012年起也已停发。

三、全旗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翻译机构。一是建议旗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完善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机构(室、中心),足额配备编制和翻译人员(3-5名),确保对我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文件能够以蒙汉两种文字并行下发。二是各管委会、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应该配备专职翻译人员或蒙汉兼通工作人员,保证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及时理解和掌握各项方针政策。三是落实翻译人员岗位津贴,每年表彰一批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提高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贯彻执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建议由旗委、政府牵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全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狠抓全旗社会市面街道牌匾、公路指示牌、大型广告牌的蒙汉文并用工作的基础上,特别要加强对各行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窗口服务单位的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工作的管理。对于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处理农牧民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应当使用两种语言文字处理和接待,为蒙古族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各级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在接待和服务蒙古族群众时,应当使用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进行沟通交流。

(三)鼓励使用蒙汉兼通人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鄂党字〔2007〕1号)等文件精神,中央驻内蒙古各类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每年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不低于20%;旗直机关在配备党政一把手时,少数民族干部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一是建议在鄂托克旗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园林局、报社等19个部门领导班子中逐步配备蒙古族领导干部。二是旗政府引导相关企业按比例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三是旗里每年在招聘考试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录蒙语授课的大学生。四是根据少数民族发展实际,建立相应的、有所区别的信贷机制,积极鼓励蒙古族大学生自主创业。通过建立蒙古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举办招聘会和推介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促进蒙古族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四)推进蒙古语教育事业发展。一是把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作为当前最大扶持工程来抓。在调研中了解到,蒙西镇和棋盘井镇共有汉授蒙古族学生561名,其中棋盘井蒙古族学生有510名。所以,建议在棋盘井镇建立蒙古族幼儿园和蒙古族小学。二是大力支持民族幼儿教材、中小学课外读物等各类蒙文教材的翻译、出版和发行,从基础教育开始注重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

(五)加强培训,做好人才储备。应加强对蒙汉双语干部职工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和培训,重用双语干部的长远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支专业翻译团队,配备编制和人员,增加人才储备,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每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应选录一批精通蒙汉翻译的人才。

(六)增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建议将木凯淖尔镇察汗敖包村恢复为察汗敖包嘎查,将原有的各类民族特色活动保留下来,并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进行扶持,继续保护和发展其浓厚的文化习俗与氛围。

(七)设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建议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研究和推广培训等工作,保证基础性、公益性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此外,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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