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附加费收渐规范

2015-12-02 14:34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42期
关键词:附加费长荣班轮

10 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要求,切实解决部分货主企业反映属实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班轮公司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巧设名目,就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事项收取费用;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如战争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等,应根据相关情况或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附加费;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推动附加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如铅封费等项目;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鼓励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费价格结构,将有关海运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采用all-in方式收取。

据《航运交易公报》了解,目前交通运输部正组织人员在沿海口岸就海运附加费收取的规范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班轮公司的紧急燃油附加费和铅封费的征收情况。

班轮公司降低海运附加费

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并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9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予以通报。

在政府明确规范航运收费的执法立场后,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川崎汽船,韩进海运、现代商船,长荣海运、万海航运、阳明海运和中海集运等多家班轮公司相继致函国家发改委,主动提出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

一是取消部分附加费项目。长荣海运、现代商船取消每票150~200元的人工制单费;现代商船取消每集装箱250~500元的青岛港码头附加费;万海航运取消每票550元的电放费、每票500元的第三地领单费、每票300~600元的提单保管费;阳明海运暂停收取每票100元的seaway附加费。

二是降低单证费、电放费。对于货主企业每票货物都需缴纳的单证费,长荣海运、万海航运、阳明海运从现有的每票500元降至450元。对于货主企业提出电放要求后收取的电放费,从现有的每票500~550元,分别降至长荣海运每票300元、川崎汽船每票150元、现代商船每票200元、万海航运每票350元、韩进海运每票350元、中海集运每票200元、阳明海运每票450元。

三是降低其他附加费标准。川崎汽船改单费从每票450元降至200元、第三地签单费从每票400元降至150元、船证费从每套300元降至50元;现代商船改单费从每票400元降至200元、第三地签单费从每票300元降至200元、船证费从每套300元降至200元;长荣海运船证费从每套300元降至200元;韩进海运改单费、提单重签费从每票450元降至350元,提单晚签费从每票450元降至200元,船证费从每票200元降至100元;万海航运改单费从每票500元降至350元;阳明海运改单费从每票500元降至450元。

四是简化合并收费项目。长荣海运将原有11项附加费合并为6项。其中,提单重做费、提单更改费、推迟提交资料费、运费更改费4项合一,收费标准从每票500元降至400元;第三地领单费和第三地签单费合并,收费标准从每票700元降至500元。

上述调价通知各班轮公司已陆续发布,最晚于10月15日实施。相关措施生效后,将有效缓解附加费收费不合理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息显示,据测算,全国范围内,预计出口企业每年“减负”将超过2亿元。

中海集运相关人士在接受《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提出要求,班轮公司要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相关班轮公司收费情况,进一步规范收费明码标价,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中海集运亦积极响应,主动提出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降低电放费费率。”

清理整顿THC备案

此前的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上发布2015年第2号通告《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班轮公司应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海运运价和包括码头作业费(THC)在内的海运相关附加费。

经了解,部分班轮公司未经运价报备或未按报备的运价实施调涨THC费率,影响了国际海运市场的公平竞争。为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规范涉及THC备案的相关行为。《通告》要求班轮公司展开清理整顿,对各自征收的THC情况进行自查,未完成备案程序或未按报备价格执行的一律恢复到调涨前的备案价格。

《通告》还对班轮公司的THC报备提出具体要求。即,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进行备案;提供与港口码头装卸包干费(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外贸费收规定的相关项目为准)相匹配、成本项目明确、调涨依据充分、幅度合理的证明材料,包括拟调涨THC前后与港口经营人签订的码头装卸作业协议;原则上各港口THC调整应分别计算备案,如按片区为单位统一标准调整,需提供片区内各港口费率调整的依据,及统一计算的方法;提交决定调涨THC后与收费对象沟通协商的证明材料;THC等海运附加费仅用于弥补增加的额外成本,在收取的情形和条件不复存在时,应及时予以撤销或下调,撤销或下调THC备案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通告》明确,交通运输部将对THC报备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擅自征收THC等国际海运附加费或未执行备案费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据《航运交易公报》了解,交通运输部已经完成在上海、深圳、青岛等沿海港口的班轮公司THC报备清理整顿情况跟踪检查,并已对部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班轮公司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费收争端由来已久

当前航运市场运价低迷,诸多班轮公司盈利吃紧。为何要在此时对班轮公司展开如此严格的海运附加费收取行为的督查?对此知情人士表示:“的确有班轮公司认为,目前国际海运市场低迷,班轮公司经营状况堪忧;在出口稳增长的态势下,班轮公司的收费也只是众多收费环节中的一项;海运附加费并非是当前贸易低迷的元凶,根本原因还在于经济增速放缓。”

但上述知情人士强调,海运附加费收取中的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多年来在中国市场,班轮公司向发货人收取越来越多的人民币附加费,将本应由国外收货人支付的部分海运费转嫁给了不该支付海运费的发货人,损害了中国货主企业的利益。“在市场低迷的现状下,甚至会出现运费和海运附加费倒挂的情况。而当竞争过分激烈的时候,市场就会出现‘负运费和‘零运费。”

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关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要解决国际海运附加费收取中的问题,应当鼓励承运人将海运附加费合并在运价中计收;减少附加费项目,除必须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如综合运价上调附加费等)应回归运价的本质属性;由承托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附加费项目和调整,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允许班轮公司进行调整,但应当随实际成本支出水平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只涨不跌;对于码头操作费,承托双方普遍感到无规则可循,导致双方争议不断,应当根据国际公约和惯例,制订承托双方协商的程序性规则和协商机制,由承运人组织或承运人与托运人组织或托运人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提交仲裁或委托第三方中间机构予以裁决,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海运附加费争端问题。关于中国本地及延伸区段的人民币附加费,根据中国《价格法》,它的主体、行为和收费对象、收费货币都在中国境内,建议由中国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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