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海运费收

2015-12-02 14:32刘俊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42期
关键词:附加费事业性涉企

刘俊

8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并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9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浙江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费等4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予以通报。在政府明确规范航运收费的执法立场后,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多家班轮公司主动提出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的具体措施。

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此前的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

从国家部委相关举措来看,清理和规范费收问题并非仅仅针对班轮公司,实际上,鉴于当前外贸市场不断下行的态势,外贸环节费收的清理和规范迫在眉睫。

7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8月17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3年开展大规模清理和规范水上涉企收费工作以来,使目前涉及交通运输部职责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仅保留4项。可以说,海运费收环节繁杂、乱象丛生,国家多部委在贸易低迷的现状下不断“出手”清理规范,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发展“减负”,利好整个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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