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力与创新驱动发展——理论机制与中国实证

2015-12-02 01:47邵传林
社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驱动变量

邵传林

什么是政府能力?有学者认为,政府能力是由人、财、物、信息等不同要素组成的系统①汪永成:《政府能力的结构分析》,《政治学研究》2004年第2期。;也有学者将政府运用公权力、调动社会资源、履行政府职能以实现地域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功能性能量总和归结为政府能力②吴家庆、徐容雅:《地方政府能力刍议》,《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指出,政府能力是指政府有效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以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③王骚、王达梅:《公共政策视角下的政府能力建设》,《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4期。。但上述界定属政治学范畴,仅就变量衡量问题而言,面临着难以计量的问题,因此还须从经济学范畴对政府能力进行界定。著名经济学家贝斯利与佩尔松(2014)④[英]蒂莫西·贝斯利、[瑞典]托尔斯滕·佩尔松:《中国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度变革提升政府能力》,余江译,《比较》2014年第5期。将政府能力限定在满足公众集体服务需求、支持市场发展和筹集财政资金上,即可使用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衡量或刻画政府能力。本文基于上述界定探讨地方政府能力(即省级政府的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及效应。

本文从理论上论证了地方政府能力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机制,还基于中国省际层面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发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1.46 个标准差,即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是比较大的;地方政府市场支持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0.6681 个标准差,即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但是当本文使用4 个不同指标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并未能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就地方政府能力的三个侧面而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最大,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次之,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似乎未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产生显著影响。显然,本文的政策含义是明确的,要想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须从地方政府能力建设入手,充分发挥地方财力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同时为企业创新行为和创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阐释

(一)文献回顾

针对目前国内外学者有关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本文先进行文献回顾,再对比分析既有研究与本文研究的差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限于有关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本文仅从与政府能力因素有关的文献入手综述既有研究,即从财政补贴政策、法律制度因素、企业家精神及文化因素等方面回顾既有研究。

第一,财政补贴政策对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研究。该观点认为,企业的创新活动面临较高的风险,需要巨额的研发资金投资,研发周期长,且面临严重的外部性问题①Hall B.,Van Reenen J.“How Effective are Fiscal Incentives for R&D?A Review of the Evidence”,Research Policy,Vol.29,2000.pp.449-469.Hu Albert G.Z,.“Ownership,Government R&D,Private R&D,and Productivity in Chinese Industry”,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Vol.29,2001.pp.136-157.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R&D 补贴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余明桂、回雅甫、潘红波:《政治联系、寻租与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有效性》,《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为了解决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政府有必要进行财政支持②胡志国、严成樑、龚六堂:《政府研发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与福利效应》,《财贸经济》2013年第9期。。但既有的实证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行为具有正向促进效应③Bloom N.,Griffith R.,Van Reenen J.M.“Do R&D Tax Credits Work?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Countries 1979-1997”,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Vol.85,2002.pp.1-31.Thomson R.,Jensen P,.“The Effects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on Business R&D Employment: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National Tax Journal,Vol.66,2013.pp.281-310.,如Schwartz 和Clements④Schwartz G.,Clements B,.“Governments Subsidies”,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Vol.13,1999.pp.119-147.、Wolff 和Reinthaler⑤Wolff G.B.,Reinthaler V,.“The Effectiveness of Subsidies Revisited:Accounting for Wage and Employment Effects in Business R&D”,Research Policy,Vol.37,2008.pp.1403-1412.等学者的实证研究并不支持财政补贴具有正面作用。另外,政府补贴还可能引致负面效应及异质性效应,譬如,政府补贴过多会对大型国企研发创新产生挤出效应⑥高宏伟:《政府补贴对大型国有企业研发的挤出效应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8期。,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也会带来逆向激励效应⑦邵敏、包群:《地方政府补贴企业行为分析:扶持强者还是保护弱者?》,《世界经济文汇》2011年第1期。,并会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产生异质性影响⑧李玲、陶厚永:《纵容之手、引导之手与企业自主创新——基于股权性质分组的经验证据》,《南开管理评论》2013年第3期。。

第二,法律制度因素对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研究。法律制度因素不仅能够直接影响企业创新行为,还会通过各种机制影响企业创新行为,进而间接影响到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譬如,企业破产法、专利法、非法解聘法等法律制度因素均会通过各种机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⑨Acharya Viral V.et al.“Wrongful Discharge Laws and Innovation”,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Vol.27,2014.pp.301-346.,进而传递到创新驱动发展。不仅如此,由于法律制度因素及其起源问题影响一国或地区资本市场发展水平10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Shleifer A.,Vishny R.W,.“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Journal of Finance,Vol.52,1997.pp.1131-1150.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Shleifer A.,Vishny R.W,.“Law and Financ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1998.pp.1113-1155.,资本市场发展又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融资可得性,并最终传递到经济创新发展上。此外,基于中国地区层面的实证研究表明,法律制度环境有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有效发挥,而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有效发挥直接影响经济创新驱动发展①邵传林:《制度环境、产权性质与企业家创新精神》,《证券市场导报》2015年第3期。;基于中国1997—2006年的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均有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②岳鹄、张宗益:《R&D 投入、创新环境与区域创新能力关系研究:1997—2006》,《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6期。;还有学者指出,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依赖于知识产权战略的继续实施,而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强化知识产权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机制,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③马一德:《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现代法学》2014年第3期。。

第三,企业家精神及文化因素对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研究。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而言,具有激活创新行为和创业行为功能的企业家精神不仅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还是增强国家“创造性破坏”能力的重要因素,故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制定和营造出有利于激活企业家精神的政策与环境,进而实现经济创新驱动发展④Sobel,R.S.“Testing Baumol:Institutional Quality and the Productivity of Entrepreneurship”,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Vol.23,2008.pp.641-655.。除了政府财政政策、法律制度等因素会影响企业家精神之外,宏观层面的国家文化也是经济体创新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譬如,个人主义的文化观倡导社会性奖励,这会激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努力,进而引致更多的创新活动和更快的经济增长,而集体主义文化观在激励企业创新行为方面并不具有上述效果⑤Gorodnichenko Y.,Roland G.,“Which Dimensions of Culture Matter for Long-Run Growth?”,American Economic Review:Papers & Proceeding,Vol.101,2011.pp.492-498.。另外,具有低风险规避性、低权力距离特征、明显大男子主义特征的文化更适宜于企业家精神的发挥,保守主义、理性自治、情感自洽、等级秩序、主宰观、平等主义、自然和谐等社会文化规范均有可能影响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以及传统世俗理性价值观、生存和自我表达观也会影响企业家精神的有效发挥⑥Hechavarria D.M.,Reynolds P.D.,“Cultural Norms & Business Start-ups:the Impact of National Values on Opportunity and Necessity Entrepreneurs”,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ship and Management Journal,Vol.5,2009.pp.417-437.。最后,文化还有可能通过影响制度及制度环境,进而对企业家创新精神产生间接影响⑦Bruton G.D.,Ahlstrom D.,Li,H.-L.,“Institutional Theory and Entrepreneurship:Where are We Now and Where do We Need to Move in the Future?”,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Vol.34,2010.pp.421-440.。

综上所述,国内外经济学者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决定因素的研究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各自学术视角考察该问题,并基于不同的研究方法和实证模型给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与对策建议。毋庸讳言,尽管学者们从财政补贴政策、法律制度、企业家精神及文化因素等方面探讨了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其机制,但已有研究仍存在不足。尽管有人探讨了政府财政补贴和法律因素对企业创新行为及绩效的影响,但是既有研究多分散、零星地探讨政府能力的各个侧面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且少有文献从政府能力的视角系统地探讨地方政府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尚未将各子因素纳入到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内,故本文通过引入政府能力变量将重点考察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这三个侧面影响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机制及其实证效果。现有研究多属跨国研究,但鉴于跨国研究使用的数据往往缺乏可比性,国别间的异质性因素也不好控制,而数据的差异可能导致结论的不同,且少有文献基于中国省际层面的面板数据检验地方政府能力的横向差异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不同影响,也少有学者纵向地探讨地方政府能力的差异性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机制与理论逻辑,这就为本课题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可选方向。

(二)政府能力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机制

为了厘清政府能力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机制,本文基于贝斯利与佩尔松(2014)⑧蒂莫西·贝斯利、托尔斯滕·佩尔松:《中国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度变革提升政府能力》,余江译,《比较》2014年第5期。对政府能力的界定,将政府能力分解为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持市场能力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然后,从这三个方面阐释地方政府能力究竟如何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第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是实现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地区经济能否成功实现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依赖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及其表现。根据著名管理学大师德鲁克(2009)①[美]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蔡文燕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的权威界定,创新型经济(即创新驱动型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创新行为的出现,或者说企业创新行为自身是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表征。一个地区里的企业越是拥有活跃、频繁、密集的创新行为和创新活动,则该地区经济发展转向创新驱动的可能性也就越高。但由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及行为不仅面临严重的外部性问题,即企业无法独享创新成果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却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与技术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不愿意进行研发创新实践,企业的研发创新努力远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为了提高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最常用的办法是由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以此解决企业创新面临的外部性问题②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R&D 补贴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经济研究》2009年第10期。。事实上,我国中央政府于2008年正式修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已明确要求各部门借助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毋庸讳言,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落实中央政府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状况。譬如,地方财政盈余水平越高、越不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往往具有较强的财力对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给予强有力的物质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励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活动,进而促使地区经济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其实,就微观决策层面而言,企业家在进行研发创新机构布点时更愿意将其设立在能够给予较多物质支持的地区,进而享受地方政府的各种优惠财税政策。与之相反,那些财力较弱的地区无法有效借助各种优惠财税政策引导企业从事创新活动,难以通过物质激励政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到辖区,结果形成恶性循环,越是财力不足的地区越是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体,该地区里的企业创新绩效较差,难以上缴高额的税收以充实地方财力,进而导致地区财政能力不足。

第二,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是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根据Besley 和Persson(2010)③Besley T.,Persson T,.“State Capacity,Conflict and Development”,Econometrica,Vol.78,2010.pp.1-34.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的界定,产权保护制度是政府支持市场的重要方面,并且,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越强则该地区的产权保护制度就越有效率。在稳定且牢靠的产权保护制度下,企业家能够对其未来行为形成稳定预期,不用担心其创新成果被其他同类企业盗用或模仿,必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并自发地进行各种创新逐利行为,如引入新的产品、开拓新的营销模式、重组旧有的生产要素、创建新的组织形式等,在此情景下,创新型企业出现的概率会较高。相反,如果一个地区连最起码的产权保护制度都没有,或者产权保护制度不够有效,那么就没有企业愿意从事发明创新活动,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会降到最低,因为企业难以预期其创新成果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进而无法享有安全、稳定的创新成果收益④邵传林、裴志强:《制度环境对企业规模非线性影响效应的测度——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产经评论》2015年第1期。。事实上,确实有证据表明,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企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活动和研发活动,也有助于保障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如企业商标、品牌、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不受侵犯⑤Johnson S.,Mcmillan J,.“Woodruff C.Property Rights and Fina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2,2002.pp.1335-1356.。依据上述逻辑可知,产权保护制度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和法律基础,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又是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动力,于是,作为政府支持市场能力重要方面的产权保护制度必然之于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不可或缺。

第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助于为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高效的公共品服务。作为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组织单位的地方政府在公共品的供给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能力的典型代表和集中体现①张钢、徐贤春:《地方政府能力的评价与规划——以浙江省个城市为例》,《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2期。。进言之,具有较强公共服务能力的地方政府不仅可以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立各种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良的硬件,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家的创业行为和创新行为搭建融资平台和创新平台,如成立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和再投资基金,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如建立大学科技产业园),并为地方高科技企业上市提供强有力的关系资源。譬如,重庆渝中区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园,该产业园区面向小微企业和各类创业人群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专业指导及资金支持;深圳市罗湖区于2015年初携手世贸联合基金总会打造“国际创客空间”,建立创新科技发展基金支持深港等地青年在互联网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创业,该平台为深港等地年轻一代进行创业创新活动提供了“舞台”。实践表明,由地方政府发起创建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既有助于大幅度降低企业创新和个人创业的成本及风险,还有助于使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于知识的溢出效应和产业集聚效应,进而形成产业集群②杨震宁、李东红、王玉荣:《科技园“温床”与“围城”效应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科研管理》2015年第1期。。显然,与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地区相比,企业家更愿意在创新创业型公共品供给充足的地区实践创业活动和创新活动。因此,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越强的地区,越能吸引优秀企业家和优质项目,进而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既然政府能力的三个重要维度(即政府财政能力、政府市场支持能力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均有益于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那么政府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在理论上就是不容置疑的。但另一方面就现实观察而言,地方政府能力的改善究竟是否显著影响了中国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考证的经验问题。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中国省际层面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地方政府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为了检验和识别地方政府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上式中,因变量Innoit表示第i 地区第t期的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程度,核心解释变量Capit表示第i地区第t期的地方政府能力水平。本文基于徐彪③徐彪、李心丹、张珣:《区域环境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科研管理》2011年第9期。、洪银兴④洪银兴:《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辜胜阻⑤辜胜阻:《创新驱动战略与经济转型》,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顾晓燕⑥顾晓燕:《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创新驱动的影响——一个文献研究的视角》,《学术月刊》2014年第9期。等人的前期重要研究,拟采用人均三种专利申请授权数量衡量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程度⑦本文还使用了人均专利申请数量衡量创新驱动发展变量,并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结论,限于篇幅,未报告这部分估计结果。,该值越大则表示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程度越高。依据Besley 和Persson⑧Besley T.,Persson T,.“State Capacity,Conflict and Development”,Econometrica,Vol.78,2010.pp.1-34.Besley T.,Persson T,.“Fragile States And Development Policy”,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Vol.9,2011.pp.371-398.等学者的经典研究,政府能力包括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为了检验地方政府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需要分别检验政府财政能力、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故需要分别衡量这三个变量。本文基于Besley 和Persson 对政府能力的界定,使用地方政府财政盈余占比(sul)衡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使用中介组织发育与法律(law)、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law1)和知识产权保护(law2)衡量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使用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口比例(pub1)、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口比例(pub2)、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pub3)、基础设施建设(lnroad)等变量衡量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此外,本文依据李习保①李习保:《区域创新环境对创新活动效率影响的实证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岳鹄和张宗益②岳鹄、张宗益:《R&D 投入、创新环境与区域创新能力关系研究:1997—2006》,《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第6期。等学者的既有研究选取控制变量集X,它包括经济发展水平(GDP)、国有经济(soe)、教育水平(edu)、产业结构(struc)、地区开放程度(trade)、城市化水平(urban)、市场分割(MFI)、财政分权(decen)等变量。鉴于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还受宏观经济走势、国家政策等随时间发生变化的因素的影响,在估计模型(1)时,本文还控制了不可观测的年度效应ut。最后,为控制不可观察的区域个体因素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本文所有模型均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εit为残差项。相关变量的详细界定见表1。

本文基于中国省际层面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资料进行实证研究。若无特殊说明,本文变量的原始数据取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本文样本包括30 个省级单位,时间范围为1994—2011年。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 省,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8 省,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广西、内蒙古、贵州和云南等11 省,并且由于西藏数据缺失,西部地区删除了西藏样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衡量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的三个指标来源于樊纲等③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即中介组织发育与法律(law)、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law1)和知识产权保护(law2)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这三个变量的时间范围是1997—2009年。另外,本文参考范子英和张军④范子英、张军:《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与国内市场整合》,《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的研究构建市场分割指标(MFI)。

表1 变量定义及统计特征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列出了本文因变量与主要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由表2 可知,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变量(Inno)与主要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大于0,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但除了Inno 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变量(lnroad)之间的相关系数在5%的水平上不显著之外;这表明,衡量地方政府能力的变量与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变量(Inno)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进一步观察还发现,衡量地方政府能力的变量(如sul、law、law1、law2、pub1、pub2、pub3 等)之间几乎均具有正值且显著的相关系数,这与贝斯利和佩尔松(2014)①[英]蒂莫西·贝斯利、[瑞典]托尔斯滕·佩尔松:《中国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度变革提升政府能力》,余江译,《比较》2014年第5期。的研究保持一致,即地方政府能力的各个侧面往往同方向变动且具有互补性特征,财政能力强的政府往往也具有较强的市场支持能力和公共品供给能力。综上所述,上述衡量地方政府能力的各种解释变量与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表2 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证检验

表3 列出了基于上文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在表3 列(1)、列(2)和列(3)使用地方财政盈余占比变量(sul)衡量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检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列(1)仅控制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和年度效应,结果发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sul)的估计系数为51.039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初步表明,作为政府能力重要考核指标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正向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为了剔除其他因素有可能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间接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在列(2)中进一步控制了国有经济(soe)、教育水平(edu)、产业结构(struc)、地区开放程度(trade)、城市化水平(urban)、市场分割(MFI)等变量,结果发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sul)的估计系数下降到41.5628,但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进一步表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并不因其他解释变量的加入而丧失显著性。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可能反映了财政分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为了排除这种可能性,列(3)在列(2)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财政分权变量(decen),结果发现,财政分权变量(decen)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sul)的估计系数为42.726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并不因分税制改革的影响而改变,具有较强的稳健性。进言之,若以列(3)为例,经过简单的测算可发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1.46 个标准差,可见,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是比较大的。

在表3 列(4)——列(7)中使用中介组织发育与法律(law)、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law1)、知识产权保护(law2)等变量衡量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检验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列(4)仅控制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和年度效应,结果发现,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变量(law)的估计系数为0.927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初步表明,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正向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列(5)在列(4)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国有经济(soe)、教育水平(edu)、产业结构(struc)、地区开放程度(trade)、城市化水平(urban)、市场分割(MFI)等变量,结果发现,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变量(law)的估计系数降到0.831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确实正向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并不因其他解释变量的加入而丧失显著性。为了确保上述结论的成立不是由于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变量的衡量问题造成的,列(6)和列(7)分别用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law1)和知识产权保护(law2)替代列(5)中的law 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law1)和知识产权保护(law2)的估计系数均大于0,但只有后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但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具有同样的效果。综合列(4)——列(7)的估计结果可知,就总体上,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如法律保护制度)正向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非常明显。若以列(5)为例,经过简单的测算可发现,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0.6681 个标准差,故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表3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

续表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证检验

为了检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表4 列出了基于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列(1)首先使用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口比例(pub1)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结果表明,pub1 变量的估计系数为52.460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列(5)在列(1)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人均收入(GDP)、国有经济(soe)、教育水平(edu)、产业结构(struc)、地区开放程度(trade)、城市化水平(urban)、市场分割(MFI)等变量,结果发现,pub1 变量的估计系数为46.276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口比例(pub1)与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正相关,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口比例越高意味着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能力越强,进而越有助于促进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列(2)和列(6)继续使用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口比例(pub2)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也得出了类似的研究结论,在此不再赘述。列(3)和列(7)使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pub3)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结果发现,pub3 变量的估计系数大于0,但并不显著;这表明,使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pub3)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得出了与前文不一致的回归结果。在列(4)和列(8)使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lnroad)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结果发现,lnroad 变量的估计系数小于0,且不显著,这表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未产生显著的影响结果。综上所述,当本文使用4 个不同指标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并未能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表4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

续表

综上所述,比较表3 和表4 的实证结果可发现,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相比,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似乎未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产生有效影响。笔者推测,这可能是由于使用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pub3)和基础设施建设变量(lnroad)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衡量偏误,进而导致估计结果与理论预期不一致,或者说,依据表4 本文难以推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不重要”的结论。综上所述,本节的实证分析表明,地方政府能力是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和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显著促进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就理论层面而言,在影响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地方政府能力的作用和功能非常重要,这具有以下含义: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是实现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是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助于为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高效的公共品服务。但就实践层面而言,上述理论命题是否成立直接关系到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策略选择与政策突破。本文基于中国省际层面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1.46 个标准差,即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是比较大的;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变量每增加1 个标准差,则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将增加0.6681 个标准差,即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的能力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正向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但是当本文使用4 个不同指标衡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时,并未能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表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影响了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就地方政府能力的三个侧面而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最大,地方政府支持市场能力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次之,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似乎未对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产生有效影响。显然,本文的政策含义是明确的,要想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须从地方政府能力建设入手,应通过调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事权关系进而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充分发挥地方财力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还应抓住当前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机遇及时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从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公共服务提供职能,尤其是产权保护这种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并增强地方司法独立性,以使地方司法机构远离地方行政官员的不当干预,为企业创新行为和创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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