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初审,看其如何明断“家务事”

2015-12-02 14:43吕红霞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10期
关键词:家务事报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吕红霞

千呼万唤始出来!历经多年酝酿和准备,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终于提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再有邻居打老婆孩子的事发生,就不再是别人的家务事了,施暴者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甚至发现家庭暴力不报案也可能担责。法律进“家门”,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立法反家暴,全球有120多国

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家庭暴力被公认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确,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工作、教育等领域享受平等地位的权利,要求缔约国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妇女权利受侵害。1996年,联合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提出,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禁止在家庭和其他人际关系中对妇女施加暴力,保护此类暴力中的受害者,并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目前,全球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暴的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暴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四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从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综合性反家暴法。2013年,反家暴法正式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开始立法调研论证。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开反家暴法的征求意见稿。2015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进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打老婆孩子不是“家务事”,或被拘15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包括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根据家暴法草案,打老婆孩子可能被追刑责,还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一)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

(二)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应当报案。

(三)当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监护人实施家暴的,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其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将依法追究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知情未报的,依法给予处分。

了解反家暴法草案(全文),可登录祝你幸福网站 http://www.znxf.com

猜你喜欢
家务事报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重磅官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试点!(附重点解读)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让可再生能源发展更有序
我们的家务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清官难断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中荷小夫妻啼笑皆非的“家务事”
报案者
黄金佳非法集资案报案金额达5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