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全文。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为此,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华泰证券此前研报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有望成为“十三五”规划重要议题。海绵城市建设,与此前拉开序幕的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危房改造相辅相成,构成城镇化建设“升级版”,有望常态化,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小觑。中国共有332个地级行政区,保守假设每个地级市投资60亿元,则全国3~5年投资总额至少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