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

2015-11-28 01:12张立新张小艳
中国电化教育 2015年10期
关键词:原住民公民数字化

张立新,张小艳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论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

张立新,张小艳

(浙江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数字原住民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认知方式和行为特点,在应用信息技术过程中造成了诸多网络社会的问题。为了减少和消除网络社会的各种问题,数字原住民应该转变为能够理解与技术相关的人文和社会问题,并能在应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表现出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行为的数字公民。为了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应该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数字原住民;数字公民教育;数字化生存能力

目前,海量的信息资源和形形色色的信息工具充斥着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个全新的社会——数字化社会正在构建,一种全新的生存模式——数字化生存正在形成,一批新生代——数字原住民已经诞生。通常认为,数字原住民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他们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无所不在的网络世界。对于他们而言,网络就是他们的生活,数字化生存是他们从小就开始的生存方式。与此同时,数字化生存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诸如数字侵权、信息污染、网络诈骗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随之而来,严重影响着数字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其健康发展。虽然产生这些社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作为数字社会活动的主要实践者——数字原住民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鉴于此,研究数字原住民的基本特征,探索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新生代——数字原住民

作为与信息社会共同成长起来的数字新生代,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和行为方式,为此,有学者把这一代人称为“数字原住民”。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数字原住民会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也会反过来影响自身的健康和成长。

(一)数字原住民的概念

著名教育家Marc Prensky首次提出“数字原住民”(Digital Natives)的概念,并将那些在网络时代伴随着新技术成长起来的一代人称作“数字原住民”[1],该定义强调了数字原住民诞生的时代背景。著名未来学家Don Tapscott提出“网络一代”(Net Generation)的概念,并认为数字原住民时刻被计算机、互联网、视频游戏、数字音乐、手机、智能玩具等包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是其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该定义强调了数字原住民的技术依赖特性。综合看来,数字原住民是伴随着数字技术产品成长起来的新一代,数字化生活是他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数字原住民的基本特征

各种新媒体和新产品已经成为数字原住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认知、态度及行为习惯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上辈人。Tapscott指出,网络一代因使用互动式数字媒体而产生了一种崭新的文化,他们崇尚自由和选择权,追求个性化,喜欢交谈,讨厌说教,天生善于协作,速度是生活的常态,同时处理多项任务等,并深刻指出这些12-30岁左右的“网络一代”,正在重塑学校、工作以及民主的形式和功能[3]。

(1)依懒性。技术依赖性指数字原住民对各种新技术及新产品表现出特有的依赖性。伴随着新技术成长起来的数字原住民,从幼儿园到大学,他们的整个生活都被数字时代的各种新技术与新工具包围,并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着它们。“信息技术是我每天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不知道我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4]。相比上辈来说,他们热爱技术,熟谙技术,喜欢用技术去解决问题,他们对于技术的依赖已经成为一种习惯[5]。可见,对技术的高度的依赖是数字原住民的一个显著特征。

(2)自由性。自由性指数字原住民崇尚自由,习惯无拘无束的生活。网络社会最大的特性是匿名性,网络社会中行为基本不受现实社会中地位、身份以及相对应的社会规范和角色期待的制约[6]。因此,数字原住民普遍认为在网络社会中,他们是一群无拘无束、不要管理、不讲道德、无需规范的“自由人”,可以自由地进行情感宣泄、娱乐消遣、交流沟通等。“在以网络为核心的虚拟世界中,人类以数字化公民的身份,享受和体验着别样的精彩”[7]。数字原住民游刃有余地穿梭于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之间,他们“疯狂”地获取想要的信息,“为所欲为”地扮演各种角色,随意地购买任何想要的物品,自主地建立与任何人的交互关系等。

(3)个性化。个性化指数字原住民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和个人意识。网络世界中的虚拟性、自由性很容易造成数字原住民“以自我为中心、个性主义膨胀”[8]。受数字时代各种技术文化的影响,数字原住民是“个性张扬”的一代,他们喜欢标新立异,追求与众不同。

(4)多任务。多任务指数字原住民同一时间段,一般不会专注于一件事请,而是习惯于处理多件任务。Firat,M.认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区别于上辈人最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持续的部分注意和多任务处理,他们喜欢随机地从一个部分转移到另一个部分,而不是线性地开展工作[9]。对今天的学生来说,他们在计算机上从事相关项目的同时,查阅电子邮件、发短信、逛Facebook、浏览网页、与同伴聊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特点往往会造成学生关注一个事物或者进行一种活动时,不能集中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

二、无序的网络社会——数字原住民的盛宴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向生活领域的拓展,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而且带给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网络体验,重构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空间。人们的各项事务和各种行为,如购物、经商、学习、阅读、交友、聊天、游戏、娱乐、工作、管理、情感抒发甚至恋爱结婚等都可以在网上进行[10]。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2014年5月《2014年度全国中小学生网络生活方式蓝皮书》正式发布,调查用翔实的数据全面客观地揭示了我国中小学生网络生活方式的总体状况。通过调查数据得出下面两个结论:我国中小学生在网络使用时间方面属于数字原住民;在使用行为上体现出了“数字原住民”的多种特征。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数字原住民的生活常态,他们充分享受着网络带给他们学习、工作、交流、购物、娱乐等便利。当具有技术依赖、倡导自由、张扬个性、习惯多任务等新特征的数字原住民境遇到虚拟、开放、自由的网络社会时,很容易产生和加重网络社会的问题。

(一)谣言与传闻铺天盖地

身处于网络世界中心的数字原住民,既是网络谣言和传闻的受害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谣言、传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数字原住民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信息,由于他们通常是在处理其他任务的同时,无意中浏览到相关的信息并随意地转发;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通常不加评判、不加筛选地转发或传播各种自认为有趣或是有用的信息。这样,他们就会有意无意地成为各种谣言和传闻的传播者,甚至是制造者。

(二)侮辱与诋毁泛滥成灾

数字原住民倡导网络空间的自由,认为网络空间是一个无拘无束、畅所欲言的场所。由于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有意或无意造成网络侮辱与诋毁泛滥成灾。2005年英国一个慈善机构调查了770名年龄在11-19岁的青少年,10%的受访者表示收到过图画或视频的骚扰;20%的受访者透露他们曾经通过电子手段欺凌过他人[11]。在网络世界中,他们普遍缺乏规范、道德和法律意识,导致在网络空间中大量地出现诋毁、侮辱他人或者组织的现象。

(三)侵权与盗版无法无天

身处在一个与现实社会具有显著差别的虚拟社会中的数字原住民,其强烈的自由与自我的个性往往会导致其忽视、甚至有意识地抵制规则和约束。在面对各种触手可及、具有吸引力的音乐、视频、游戏、文档等数字资源时,他们往往会丧失知识产权意识而肆意地下载和转发,不加备注说明地使用别人的文献和科技发明专利,加剧了网络侵权与盗版的问题。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对网络盗版的概念比较模糊或没有听说过,对网络盗版的支持率更是高达69.01%[12]。

(四)黑客与骇客大行其道

在数字原住民群体中,黑客和骇客是具有“英雄”色彩的模范、侠客。有不少人认为,黑客是网络时代的战斗英雄,黑客的存在能够不断发现网络的漏洞,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也不乏貌似富有正义感的黑客事件[13]。为此,黑客和骇客往往成为一些青少年模仿、学习的典范。然而黑客的群体中不乏计算机犯罪分子,这样会导致一些青少年有意或无意地成为网络事件的制造者,给网络社会带来极大的混乱和安全隐患。

三、重构和谐的网络社会——数字公民有序参与

网络社会的各种问题大都源于参与其中的网民、数字原住民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为了建设和谐稳定、文明民主的网络社会,减少和消除网络社会的众多问题,需要数字公民的有序参与。为此,数字原住民、网民应该从自然状态的人转变为社会性的公民,即数字公民。数字公民应该充分认识自我在网络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参与网络社会的事务,认真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一)数字公民的概念

在现实社会中,公民是指“拥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1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发现网络空间同样不仅是个人的自由场所,更是一个人与人相互联系的网络社会,是一个自由与规制并存的公共场所。因此,网民在崇尚自由的同时,还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制,成为网络社会中的“公民”,即数字公民。美国联邦政府公布的国家教育技术计划(NETP 2010)和全国教育技术标准(NETS 2007)认为,模范数字公民“能够践行安全地、合法地、符合道德规范地使用数字化信息和工具”。 Ribble 和Bailey也指出数字公民应能够在应用技术的过程中遵循相应的规范,并表现出适当且负责任的行为[15]。国内有研究者指出“技术使用”和“参与社会活动”是数字公民的两个基本属性[16]。基于以上各种观点,我们认为,数字公民应该是能够理解与技术相关的人文和社会问题,并能在应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活动过程中表现出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行为的人。

(二)数字公民的基本要求

现实社会中对公民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两个层面上,而数字公民基本要求主要指公民在数字社会中运用技术进行实践和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一些素养和规范。美国是最早进行数字公民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国家,已经取得诸多研究成果。《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NETS·S)(第二版)》[17]中第五项能力标准提到数字化的公民职责和权利,要求学生能理解与技术相关的人性、文化和社会问题,并能做出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美国学者Ribble与Bailey[18]在《学校的数字公民教育》一书中提出了数字公民的9项基本要求,具有很好的理论与实践借鉴意义:Digital Access,Digital Commerce,Digital Communication,Digital Literacy,Digital Etiquette,Digital Law,Digital Rights & Responsibilities,Digital Health and Wellness,Digital Security。学者张丽霞指出数字化生存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数字化生存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数字化行为活动能力,数字化伦理道德,数字环境中的身心健康,数字化生存意识[19]。有研究者提出,数字公民责任的结构包括自我提高与自我控制、参与数字社会建设、规范数字社会行为、维护数字社会秩序四个方面[20]。结合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把数字公民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四个层面:意识层面、知识层面、能力层面和文化层面(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公民的基本要求

(1)意识层面。数字公民的意识层面,主要指数字公民对技术的态度问题,表现为数字公民对信息技术的敏感性,以及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意识,包括数字化参与意识、数字健康意识、数字安全意识、数字公民责任意识等要素。

(2)知识层面。数字公民的知识层面,主要指数字公民应该具备在数字社会中从事生活、学习、工作、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知识。数字公民的知识结构包括信息技术系统本身的知识、信息技术在日常生活各方面应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健康和安全,以及数字公民的责任与权利等相关的知识。

(3)能力层面。数字公民的能力层面,主要指数字公民应该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在数字世界中生活、学习、工作、休闲娱乐、沟通交流、购物等方面的能力,即数字化生存能力。数字化生存是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与生存状态,需要生存于其中的人们具备不同于现实生存的能力[21]。数字化生存能力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知晓、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等能力,具体地包括对信息技术工具及信息技术最新发展情况的关注、熟练地操作各种信息技术工具高效处理日常事务,对信息技术和工具的创新和优化等[22]。

(4)文化层面。数字公民的文化层面,主要指数字公民应该了解数字世界中特有的文化、遵守其伦理规范、掌握其行为方式等。数字公民文化层面包括数字公民道德素养、数字公民责任意识、数字公民行为模式等要素。

四、教育的责任——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的转化

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技术、法律、文化和教育等诸多领域。其中,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在此过程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教育可以促使数字原住民系统地掌握合理应用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树立信息技术应用的责任意识,形成信息技术健康的文化。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主动承担起各自的教育责任,并协同发挥作用,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如图2所示),才能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的转变。

图2 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模式

(一)学校:数字公民教育的主导

学校教育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主要途径,学校通过设置系统的公民教育的课程,能够快速、有效地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的转化。美国早在21世纪初,就在学校中开展了系统的数字公民教育,其核心目标是把年轻一代从“数字原住民”培养成合格的“数字公民”[23]。例如,美国斯蒂尔沃特地区公立学校于2007年就开始系统地开展了数字公民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尊重自我与保护自我、尊重他人与保护他人、尊重知识产权与保护知识产权[24]。Mike Ribble在其“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一书中,系统提出了数字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和策略。

目前,我国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通常是融入信息技术课程之中,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强调信息获取、加工、处理、交流等的知识与能力,缺乏有关数字公民意识、数字文明礼仪、数字化学习与商贸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25]。因此,我国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应该在原有信息技术课程基础上,从意识、知识、能力、文化四个层面切入,重点培养学生合理地应用数字技术从事工作、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能力,强化学生数字公民责任意识的教育培养。

(二)家庭:数字公民教育的基础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是数字原住民成长的原生环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数字公民意识,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的危害和负面影响。为了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的转化,培养其数字公民素养,家长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家长自我提升——家长应该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各种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应用,理解、接受并尊重数字原住民的独特文化,以缩减与数字原住民对新科技的认知差距;家长以身作则——日常言行中,家长应树立典范,言传身教,能够合理地、负责任地应用信息技术;家长监督保护——青少年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来自网络的危险,作为家长应做好监督和保护工作,引导青少年合理的使用各种技术,避免和减少对数字技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伤害。

(三)社会:数字公民教育的环境

社会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数字原住民健康成长的环境,社会教育具有其他教育形态不可比拟的特殊作用,因此,数字公民教育应该以社会教育作为它的延伸与拓展。促进原住民向数字公民转化,社会教育应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1)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挥普法教育的宣传、教化、纠正和强化功能,增强数字原住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意识,促使其在从事相关活动中践行合法的行为模式。(2)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络新兴媒体开展网络文化、网络道德教育,传递社会正能量,批判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信息空间,为数字原住民提供丰富、健康、益智的网络文化氛围和正确的舆论导向。(3)信息技术公司应该承担起数字公民教育的责任。相关的技术类公司应该发挥其技术优势,在技术系统中提示和引导青少年合理、合法、安全地使用技术产品。

五、结束语

数字原住民作为当前数字社会的重要参与群体和未来数字社会的主导力量,他们既是数字社会的“麻烦制造者”,也是数字社会中“麻烦的受害者”。他们的数字公民素养水平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关乎整个数字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应该以“关爱数字原住民健康成长,建构和谐的数字社会”为宗旨,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教育责任,协同促进数字原住民向数字公民的转化,使之成为合格的数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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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新: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数字化学习资源与环境的设计与开发研究(zlx@zjnu.cn)。

张小艳: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数字化学习资源与环境的设计与开发(lczxy0530@163.com)。

2015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馨 宋灵青

Discussion on Turning Digital Natives into Digital Citizens

Zhang Lixin,Zhang Xiaoyan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Jinhua Zhejiang 321004)

Digital Natives are the new generation citizens who grew up with computers,the Internet and other new technologies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ir everyday lives.They have their own cognitive styles,behavior and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rocess of applying social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hich has caused many social problems.In order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the problems of the Network Society,digital natives should be able to understand the humanistic and social issues related to technology,and be able to exhibit legal and ethical behavior whe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activities.In order to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Digital Natives to Digital Citizens,the trinity education mechanism which consists of family,school and society should be set up.

Digital Natives; Digital Citizenship; Capability of Being Digital

G434

A

1006—9860(2015)10—0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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