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维权路

2015-11-28 08:16王璟贤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待岗乌海市仲裁

●文/王璟贤

农民工的维权路

●文/王璟贤

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报酬本来就不高,遭遇拖欠工资生活更加艰难,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温某、何某、张某等5人是一起从甘肃平凉县外出打工的老乡,2010年,他们在乌海市万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一线打工。2012年8月,公司忽然向工人宣布放假,让大家待岗并承诺发放待岗工资。随后公司一直停产,说好的待岗工资一直没有发放,温某等人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得到的答复总是“再等等”。就这样在等待中度过了1年。温某等人实在等不下去了,便一起商量怎么讨回工资。张某提议去法院告公司。但其他人不同意,觉得打官司要花不少钱,现在手头已经很拮据了,哪还有钱去法院打官司。他们选择了不用花钱的解决办法,多次到市、区信访局上访,但短时间内问题都没能解决。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只收10元钱的案件受理费。得知这个信息,他们便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热情解释下,他们明白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很快,温某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休息日加班工资和待岗期间生活费等。案件裁决后,他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劳动报酬,没想到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2014年3月,乌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乌海市万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与温某等5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诉讼调解中心立即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处理,法官刘艳芳找到温某等人详细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企业停产、工人待岗时间及去向等情况,征求了他们对裁决书的意见和调解意愿。刘法官充分利用15天的调解时间,多次找到公司的代理人协调处理此案。最终公司的投资方浙江总部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于2014年4月15日与温某等5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诉讼调解中心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乌海市万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于15日内给付温某等5人节假日加班工资、待岗生活费等总计35000元,并为他们补缴2012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26日期间,公司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农民工讨薪难是当今社会面临的热点问题,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报酬本来就不高,遭遇拖欠工资生活更加艰难,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温某等5名农民工与乌海市万兴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有权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法院认为调解能够有效减少农民工的讼累,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本案就是在诉讼调解中心通过调解圆满解决的,而该公司同期被诉的同类案件仍处于二审阶段,可见调解更能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重视调解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无法替代的现实作用。

(作者单位:乌达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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