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示范盟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2015-11-28 21:53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长孙德敏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民族团结民族

◇ 文/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长 孙德敏

兴安盟副盟长 于仁杰

我盟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诞生地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最早实践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久弥新,繁花似锦。2013年,我盟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首批、自治区唯一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试点,开展这项创建工作是一项创新的实践。我们承借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强劲东风,在深刻理解会议精神实质基础上,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要求,在民族工作中积极落实“守”的责任,树立“望”的意识,弘扬“相助”的优良传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着力打造兴安这道祖国北疆亮丽多彩的风景线。

为确保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我盟紧紧围绕“六个一”作文章,始终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装在心里,抓在手上。

2013年,启动实施年;2014年,全面铺开年;2015年,迎检冲刺年。一年一个主题,自被列为全国13个试点地区以来,我盟全方位、分层次、递进式地将创建工作推向纵深,使得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跃然成为我盟最亮的底色。

落实“一把手”责任。盟旗两级均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抓的推进机制,把创建活动提升到了“一把手工程”,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各单位实绩考核中,层层落实责任,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一张图”引领。完成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盟战略研究》一书的编纂,编制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年)》,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以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途径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定位。

建立“一竿子”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盟旗两级都形成了长效的目标量化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并制定出台了9个方面的示范标准及《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使创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确立“一盘棋”意识。紧紧围绕兴安盟委确定的总要求,实施了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平安兴安创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等9项重点工程,走出了一条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为主线,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新路子。

坚持“一面旗”理念。以“七进”活动为载体,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七进”活动,让创建活动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将我盟打造成民族区域自治的典范、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

凝聚“一股绳”合力。我盟采取常规报道、座谈交流、设立大型宣传牌、组织考试、编印民族理论知识教材、成立志愿者宣传队、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张贴画、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凝聚力量。

创建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在兴安大地风声水起,各族群众守望相助、互帮互促成为自觉习惯。

一年多来,在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实现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国家民委领导高度评价“兴安盟的创建实践为全国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榜样。”

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拓展。把创建活动延伸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等各个角落。在城市社区开展“邻居节”、“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帮扶互助活动,社区创建工作已经呈现出“一街一特色、一区一亮点”的新格局;在学校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民族团结之花香溢校园”等教育活动,抓好民族团结的“希望工程”;以有机构制度、有宣传阵地、有活动场所、有工作举措、有档案资料等“五个有”为载体推进创建活动进企业;将民族团结进步进乡村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进一步延伸了服务触角;军警部队通过学蒙语、“大走访”等活动,更加密切了军民警民关系。

创建活动的针对性不断增强。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集中开展民族政策宣传。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结对帮扶城市困难家庭”活动,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需要的创建活动,密切了干群关系,增进了民族团结。2014年,整合各类资金累计投入1.8亿元,打造了哈拉沁、满族屯、三合村等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投入兴边富民行动资金2800万元,整合各方面资金近亿元,使边境少数民族农牧民纯收入提高3000—5000元,受益人口近15万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蒙汉双语广播电视频道开通,覆盖了全盟所有蒙古族群众聚居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26项,盟级“非遗”项目152项;高度重视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保护,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得到很大提升,蒙汉文字并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了旗县市蒙文网站全覆盖;大力培养“双语”干部,在窗口和涉农涉牧单位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活动,提高蒙授学生汉语教学水平,鼓励汉授学生学习趣味蒙语,增强了蒙汉学生交流沟通能力。

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充分发挥表彰奖励这个助推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评选表彰和示范单位的评选命名活动,用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在2014年9月份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盟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在去年10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党委《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我盟介绍了创建示范盟工作情况。截至目前,我盟命名了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4家首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在民族工作新常态下,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思路为指导,真正将“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落到实处。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中央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新常态下,我们要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落实到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努力将“三化”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扭住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围绕“一个全面贯彻、一个坚持、两个围绕、三个走在前列、四个做出重要贡献、实现两个目标”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努力推动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时候,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1%;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断增强,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坚持把握民生改善根本,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民生改善凝聚民心,以民心所向汇集民力,紧紧抓住国家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地区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时,全盟各级财政在民生领域投入要持续达到70%以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安全饮水率达到100%;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4%。

坚持依托民族文化纽带,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发挥好民族文化的纽带作用,挖掘和弘扬红色文化、蒙元文化、农耕文化,发展特色旅游,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实现文化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全面覆盖,实现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互推双赢。

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北方绿色安全屏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保护好兴安的绿水青山。深入推进沙地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到2017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69%以上。

坚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建设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推进“九项重点工程”“四项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的最高利益,让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在我盟持续发扬光大。

坚持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发展智力支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双语”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为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多岗位锻炼、多层级锻炼创造条件,在选派干部外出挂职和教育培训时,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少于40%。

坚持统筹改革发展全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充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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