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庚圣 李梅
优化制度环境建设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征庚圣 李梅
随着我国陆海统筹,联动发展战略措施的逐步深入,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成为了我国新一轮改革创新的着力点。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力建设海洋强国”,并将这项任务落实到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十个部门。海南是我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海洋经济发展有其特殊性。现结合2014年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以建设海洋强省为目标导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可靠、及时的数据有利于帮助实现科学决策,提高经济增长的绩效。从目前海洋统计体系来看,在地方一级普遍滞后于国民经济统计,如反映2013年全国各省数据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于2015年5月才正式发行;全国仅少数省份公布了2014年海洋经济总量及增速。海南也不例外,2014年海洋经济发展初步数据和结构迄今仍没有公布。去年,我国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全国性调查,旨在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在全国、全行业的全覆盖、一致性和可比较。
以海洋经济总量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沿海省份中的位置亦不甚优越。自2010年起,广西海洋局从基础统计体系入手,在其网站发布年度海洋经济统计公报,现已成为惯例。如2014年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包括“海洋经济总体运行情况、海洋产业发展情况、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情况”三部分及“2013-2014年海洋生产总值变化情况表、海洋经济主要产业产量(服务量)表”等4个附录,便于研究和比较。海南作为海洋大省,应该在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制定操作细则、加强海洋经济分析等方面有所作为,这既可以服务于海南海洋经济发展和南海资源开发,又可以为全国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提供参考。
与全国每公里海岸线海洋经济密度相比,海南处于较低的水平。
加速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海南“以海带陆,依海兴琼”战略的关键环节。不仅海洋经济总量要取得较快增长,海洋经济的结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从整个海南经济结构来考察,海南是全国唯一第一产业占比超过20%的省份,三次产业结构早在2007年实现了“三二一”的跨越,比全国整体水平早了6年。海南2013年海洋三次产业比重为23.9:19.4: 56.7,也是全国唯一的第一产业占比超过20%的省份;与之相对比的是,2014年,全国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为5.4:45.1: 49.5,多年前就实现了向“三二一”的迈进。海南仍需要在新形势下发展第二产业,推动洋浦工业园和东方化工园开发,充分利用好第一批无居民海岛,适度提升海洋建筑业的占比,提升规模经济效益。
2014年,海南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和台风“海鸥”袭击,造成6人死亡,损毁船只4000多艘,直接经济损失约36.6亿元,占全国风暴潮灾害损失的比例为26.94%;毁损的船只为4044艘,占全国毁损船只的比例为63.25%,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海南当年海洋经济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省一级层面共同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强化预防措施。2014年10月,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批复同意浙江省温州市、福建省连江县和广东省大亚湾区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推进示范区建设,为全国海洋减灾工作提供示范。海南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经验,提高基础设施投入的性价比,以保证海洋经济的平稳增长。
加强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和规范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2014年6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2014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渔业险种分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保险两种,如渔船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财政补贴60%。从“2014年渔业互助保险十大赔案”中了解到,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先后为出事的渔船理赔数百万元,虽然总量不大,但部分减少了渔民的损失。从海洋交通运输业角度看,海口市政府出台《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2014年共补贴资金3334万元,扶持航运物流业发展,助推海口港成为环北部湾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
近年来,各沿海省份为强化对海洋经济的支持,纷纷加强信贷和保险服务,尤其是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推出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2014年9月,国家海洋局批准江苏省南通市成为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该市在海洋资源市场化出让、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实施等方面做出探索。2014年,全国共颁发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682个,涉及海域使用面积7.8万公顷,抵押金额411.7亿元。其中,最高的是山东海域,使用权抵押面积为3.4万公顷,而海南海域面积使用权抵押面积为0。这种现状需要涉海部门与银行部门协调,探讨海南海域抵押中的难点,争取在海域抵押融资上实现突破。
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离不开横向的联合。2010年上半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山东、浙江、广东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年底,《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其中“蓝色经济”这一章中提出,加大海洋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形成产业优势,合力建设南海蓝色经济区域,并就“海洋渔业”“海洋资源开发”和“海上安全生产”进行了论述。在保障机制中,提出了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建设。
广东省是我国海洋经济大省,海洋生产总值近20年一直居全国首位。根据8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国将形成“一带九区多点”的海洋优化开发格局。广东省开发集中在珠江口及其两翼海域,产业定位与海南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港口、旅游、渔业和生态保护。海南省应结合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定位,通过加强与广东的合作,推动横向联合取得更大的进展。
2013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国会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习近平指出,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具体步骤上,中方已设立3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并正在研究推进一批合作项目。2014年8月,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参加中国—东盟外长会议时指出合作的内容,包括海洋经济、海上联通、海洋环境、防灾减灾、海上安全、海洋人文等作为重点领域。中央部委对此十分重视。这对于海南也是一次重要的机遇,海南应该利用区位优势,普及投融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挖掘海南人才综合潜能,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抓紧进行项目筛选、包装和储备工作,并与海上丝路基金项目库和有关银行做好衔接,通过合作,实现共赢,更好地服务于海洋强省建设。
海南渔船数量众多,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近年来调查,存量在2.5到2.7万只之间,其中,约有一半左右的船舶“三证”不全。有历史资料表明,海南原来小船、木船占比较高,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就渔业补贴看,“三证”不全的船只同样享有程度不等的柴油补贴,客观上导致应退役的船只不愿意退出市场,其后果是南沙海域数次船队大捕捞收效不明显,近海“掠夺式”捕捞加剧。与全国海洋渔业结构中养殖量大于捕捞量格局有所不同,2014年,海南省水产品总量达197.23万吨,其中海捕产量 133万吨,养殖产量62.5万吨。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切实促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支持发展海水养殖、海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延长产业链,提高渔业效益,拓宽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渠道。2015年7月,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19年,用5年左右时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要求各地实行省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这对海南捕捞占主导地位的海洋渔业形成约束,海南渔业面临着重大转型。海南可将渔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落实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强化海钓业发展也是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需要提升海上休闲渔业的安全准入制度。
海南要发展海洋经济,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优化权力配置,配置权力就是配置绩效,需要加强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这也是海洋经济构成的一部分。在南海治理上,需要加强中央地方关系,如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局、海南海事局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交通局之间的协调;也要加强产业之间的集群化和可兼容性。此外,加强涉海法规研究,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海洋法之间的衔接,使得海上丝路的建设与海南南海开发更加和谐。
2013年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出台,其涉外部分中基本沿用1984年《渔业法》的条款,规定外国人、外国渔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从推动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和海南成为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的定位出发,宜抓紧修订相关涉海法规中不合理的部分,推动海南海洋经济“软实力”和话语权的提升。
(作者单位: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旅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