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必须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
——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2015-11-28 11:54杨静
中华魂 2015年6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职能本质

文/杨静

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必须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
——重温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文/杨静

最近,上海社会科学院国外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主办的《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2014年第11期刊登了浙江大学边鹏飞教授的一篇论文《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激化阶级矛盾还是抑制冲突?》。该文就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含义及其作用的科学论述,对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发表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提出了商榷。

边教授在文中着重就恩格斯有关国家含义及其作用的论述谈了几点认识:首先,国家的基本作用不是激化阶级冲突,而是“抑制冲突”,把不可避免的冲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其次,对恩格斯关于“无谓的斗争”的提法值得高度关注。第三,国家实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国家体现了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秩序”和“稳定”。如何确立这种“秩序”和“稳定”?无非是两手。一手是暴力,在暴力统治下的相对“平静”;另一手是妥协、让步、改良等。边教授认为这三点的解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的本意。

无疑,从历史上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都是这个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国家有着不同的阶级本质。就国家的阶级本质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与封建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就有着根本不同。国家职能是从属于国家本质并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的,如果脱离国家本质,单纯的谈论“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国家职能,是不能够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得出的结论亦是不全面、不科学的。这也将偏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意。

一、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必须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

马克思曾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揭示出资产阶级国家的实质及其作用,体现出其有关国家作用、职能是从属于国家本质并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的思想。针对林木所有者一方面以受害人身份要求获取对私人利益的赔偿;另一方面又利用自己的立法者身份,打着“公众惩罚”的名义,企图将自己的私人利益公共化、获取更大利益的这一现实,马克思指出,“整个国家制度,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以便使一切都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使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①马克思所作的这些分析表明,资产阶级国家的作用及其职能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服务,是从属于资产阶级本质的,即使国家以“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以“公共利益”代表的姿态出现,也掩饰不了国家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一实质,国家的资产阶级本质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作用与职能。

只有从国家的本质出发才能认清国家的作用和职能。对此,马克思针对当时资产阶级政府试图解决的赤贫问题,非常明确地批评了各种政党、政治活动家将社会赤贫的根源归罪于行政措施不当的错误观点。这些政党、政治活动家认为“祸害的原因不在于国家的本质”,正如“所有的国家认为原因在于行政管理机构偶然或有意造成的缺欠,于是它们把行政管理措施看作改正国家缺陷的手段”,而“国家永远不会认为社会缺陷的原因在于‘国家和社会结构’。”②马克思的批评揭示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决定了资本与

劳动对立。如果不改变国家的资产阶级性质,仅仅从行政措施上入手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赤贫问题的,割裂了国家的作用、职能与国家本质的关系,看不到国家作用、职能对国家本质的从属性、一致性,不仅无法找寻到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赤贫出现的根本原因,更无从谈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仅从恩格斯有关国家起源的论述中将国家的基本职能归结为“抑制冲突”,不仅不能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全貌,还将起到误导作用,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可以说,无视或者忽视国家的阶级本质,仅看到“抑制冲突”、维护社会稳定这些不同国家所共有的基本职能,是不全面的,是不能系统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甚至还将一叶障目,看不到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这将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起到误导作用。

马克思有关国家作用、职能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的思想提醒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家职能必须与国家本质保持一致,社会主义的国家本质不能忘。对此,我们国家的宪法在总纲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了我们的国体和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无产阶级专政形式,从根本上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因此,必须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以此为基础来行使国家职能,完善国家职能,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时使国家职能更好地为坚持、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发挥积极作用,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国家不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也正是王伟光同志撰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的题中之义。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根本

从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抑制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观点出发,边教授开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方”。他认为:“国家体现了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秩序’和‘稳定’。如何确立这种‘秩序’和‘稳定’?无非是两手。一手是暴力,在暴力统治下的相对‘平静’。另一手是妥协、让步、改良等。”并以我国封建社会封建主向农民的让步、二战后资产阶级向工人的让步换取稳定繁荣作为例证,由此认为这种解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的本意,对当前我国仍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试问,在以此作为例证的同时,是否对上述国家的阶级性质加以了考虑?是否认清了让步的阶级实质?如此这般地搬用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妥当正确呢?无论是封建主向农民的让步还是资产阶级向工人的让步,其实质都是剥削阶级向劳动人民的妥协、让步,而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阶级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如果要妥协、让步,只能向资产阶级、剥削阶级让步,向少数敌对分子让步,这是与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本意相违背的。

不仅如此,对于一个领导人或者政党如何维护社会稳定,边教授在借用恩格斯评论靠政变上台的路易·波拿巴反动政权时所说的“内部安宁为充分发展新的工业繁荣提供了保证”之后,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一个聪明的国家领导人或政党,就是善于在不同的利益群体间,寻找某种利益结合点,达成妥协,使社会在某个时期内处于相对或暂时的稳定状态。”那么让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评价波拿巴这个人的吧:“这个人所负的这种充满矛盾的使命,就可以说明他的政府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行动。这个政府盲目摸索前进,时而拉拢这个阶级,时而又拉拢另一个阶级,时而侮辱这个阶级,时而又侮辱另一个阶级,结果使一切阶级一致起来和它作对。……波拿巴想要扮演一切阶级的家长似的恩人。但是,他要是不从一个阶级那里取得一些什么,就不能给另一个阶级一些什么。正如吉斯公爵在弗伦特运动时期由于曾把自己的一切财产变成他的党徒欠他的债务而被称为法国最该受感激的人一样,波拿巴也想做法国最该受感激的人,把法国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劳动都变成欠他个人的债务。他想窃取整个法国,以便将它再赠给法国,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以便能够用法国的钱再来收买法国,因为他作为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就不得不收买应归他所有的东西。”③马克思对

波拿巴这个聪明的反动领导人作出了如此的评价,不禁使我们要问,一个善于玩弄权术、反动的领导人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是否能够借鉴,如真要借鉴,对于一个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具体到我们国家的稳定问题,边教授提到了邓小平同志,并说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当我们翻阅邓小平文选,可以看到小平同志的原话是这样说的:“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④而边教授在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时候,却偏偏把“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这句话给丢掉了。对此,我们不得不把边教授商榷王伟光同志的原话再还给边教授,“而只是点了书名、人名后,则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原著相关内容进行裁剪、复述。这种做法,使没有读过或读不懂原著的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年朋友弄不清楚”。边文中的基本论述,究竟是马列原著的本意,还是你边教授的观点?换言之,究竟哪些是马列原著的本意,哪些是你边教授加给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种做法对如此重大的主题论文,恐怕欠严肃,欠妥当”。

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推卸、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更要实现共同富裕。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历史阶段出发,如何在日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中,维护社会的根本稳定并向共同富裕逐步迈进呢?对此,邓小平同志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出发,给以旗帜鲜明的回答:“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你闹资产阶级自由化,用资产阶级人权、民主那一套来搞动乱,我就坚决制止。马克思说,阶级斗争不是他的发现,他的理论最实质的一条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⑤“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所以,在当前条件下,使用国家的镇压力量,来打击和瓦解各种反革命破坏分子、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便维护社会安定,是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的,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的。”⑥可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根本。

三、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更值得警惕

自王伟光同志在发表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从党的文件出发讲了一讲“阶级斗争”、谈了一谈“人民民主专政”以来,有关阶级斗争的问题在理论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有些人更是将王伟光同志提及的由历史时代客观决定的“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视同为“阶级斗争为纲”的重提。

对此,边教授也从恩格斯“无谓的斗争”的提法值得高度关注的角度阐发了对“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认识,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学说引向极端……,发生的无序的、无休止的‘无谓的斗争’,几乎断送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大好河山”。我们姑且不说恩格斯是在讲远古时代国家起源时提及的“无谓的斗争”,也不讲恩格斯所处时代资产阶级是如何通过暴力对无产阶级施行专政以避免“无谓的斗争”的,仅从边教授作为一位已处耄耋之年、经历过“文革”的老人来说,其对“文革”所带来动荡的感触之心是可以体谅的,其情是可悯的。由此,边教授提出的各级掌权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的希冀称得上是美好的。

但是,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国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而且邓小平同志曾针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⑦虽然阶级斗争现在不再是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但在我国“文化大革命”后,阶级斗争事实上此伏彼起,长期存在,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有时还非常激烈突出,如“零八宪章”

等事件。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渗透和漫延,无一不是各派政治力量的较量,或者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反映。所以说,阶级斗争扩大化和阶级斗争熄灭论,都不可取。

当前,有关阶级斗争能够引发如此多的争论甚至人身攻击,正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日趋激烈的一个缩影,也恰恰说明了“阶级斗争”是存在的。不仅如此,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事关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前途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更反映出意识形态领域中阶级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其中各种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甚嚣尘上,这不仅恰是“阶级斗争存在的结果”⑧而且更值得警惕和担忧的是,“因为有些分歧今天在近视的人看来只是‘理论上的分歧’,明天就会被资产阶级用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目的”。⑨此外,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还具有多元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如果掉以轻心,尤其是对正处于“三观”形成期的青少年来讲,其危害是深远的,势必会在将来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前途造成影响。因此,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稳定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个领域也要发挥国家应有的职能作用,使其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相一致,诚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那样,“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38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5-576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365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374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37页。

⑨《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 -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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