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银行业“营改增”的背景下,按照文献评述归纳出的三种情景对我国所有A股上市银行的增值税税负进行测算,分析银行不同情景税负差异的内在原因,探讨“营改增”下商业银行的政策选择、利弊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银行税负 营改增 情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26-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力争于2015年完成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因此预计银行业“营改增”会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推出,银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银行业“营改增”研究评述
1.政策目标分析。目前普遍认为银行业“营改增”政策目标共有三个,即结构性减税、财政收入筹集、公平竞争环境。
结构性减税目标基于税收负担的结构性失衡与调整而产生的,是指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于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减少间接税比重及其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银行业“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体现在配合宏观经济整体税负的结构性变更,而非银行自身的税负总额减少①。
财政收入筹集目标基于包括“营改增”在内的税制改革政策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而产生的,财政支出刚性而实体企业减税导致的财政收入下降需由以前税负相对较少的行业来补充。为了保证中央与地方财力,预计银行业税负的绝对数额很有可能持续增长②。
公平竞争环境目标是基于增值税中性税种平衡税负的特征,通过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使银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以及银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增值额税负统一,从而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并存,部分银行由于历史原因收入额较高而增值额较低,“营改增”为各家银行提供了公平的税负环境,有利于银行业的产品创新与转型升级③。
2.征收方式分析。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存在两种方式: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目前业界预测,根据利息支出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一般征收包括低阶的一般征收与高阶的差额征收两种。低阶的一般征收方式下由于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预测若被采用则适用税率会较低④。高阶的一般征收方式下由于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预测若被采用则适用税率会较高⑤。
3.利息税率分析。我国目前“营改增”试点中存在三档税率,分别是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11%以及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的17%。鉴于我国很可能不会为金融业创造一个新的增值税税率,所以存在一定可能性的税率为3%、6%、11%。3%税率由于对应简易征收法,使用简单、便于征管,受到相当程度的青睐⑥。实证调查测算发现6%税率适度提高了银行业的税负,既能减少改革面临的阻力,也能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⑦。财政学研究者基于我国财政收支的敏感性测试更倾向于11%的税率,但高企的税率很可能引起业界反对与行业萎缩的副作用⑧。
二、税负评估
1.情景设定。根据上述文献评述,排除可能性极低的免税、零税率、17%税率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三种主要情景。第一种是简易征收下适用3%税率的情景,可能性相对较低。第二种是低阶一般征收(以下简称“一般征收”)下适用6%税率的情景;为保证财政收入筹集目标,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很可能不可抵扣。第三种是高阶一般征收(以下简称“差额征收”)下适用11%税率的情景;为减少改革阻力,很可能允许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银行业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信托业务、代理及经纪业务、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直接性收费收入,股票、债券、外汇等产品买卖的间接性业务收入等。上述业务类似于“营改增”中现代服务业项下的咨询服务,服务基本性质均为就某一交易提供咨询、管理服务或其他协助,并以此取得服务费作为报酬,服务主要成本均由职工薪酬和办公租金构成;因此,相应收入存在极高的可能性类比适用6%的税率。
类比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业,银行业可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除职工薪酬、非现金费用、政府税费以外的营业管理支出,主要为租赁费、电子机具运转费、业务宣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等;由于组成内容复杂,因此假设进项抵扣适用税率是17%。同时,银行可扣税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类比其他行业为17%。
据此三种“营改增”政策情景设定如下。
情景一:简易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征收率3%简易征收方式征增值税,利息支出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6%征增值税。
情景二:一般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6%征增值税,利息支出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收入总额的6%征增值税,对应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管理费中的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增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可抵扣进项税。
情景三:差额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利息净收入的11%征增值税。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收入总额的6%征增值税,对应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管理费中的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增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可抵扣进项税。
2.数据计算。鉴于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选取我国所有16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作为数据来源。
情景一中税负计算如式1所示。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取自利润表。国债利息收入取自財务报表所得税费用附注“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中的“免税收入”。股权投资收益(免税收入)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取自财务报表投资收益附注。未实现汇兑损益取自现金流量表的“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汇率变动未实现损益(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汇兑损益才是汇兑及汇率产品真正实现的应税收益。由于简易征收模式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所有支出均不计算相应进项税额。
情景一税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6%式1
情景二中税负计算如式2所示。其中,情景一中已涉及参数的数据口径在情景二中是一致的。未涉及的参数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业务及管理费取自利润表;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取自财务报表业务及管理费附注;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取自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附注固定资产变动表中可以进项抵扣的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及设备等(不含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成本的当期增加额。
情景二稅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6%
-[(业务及管理费-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
+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17%式2
情景三中税负计算如式3所示。其中,情景一、二中已涉及参数的数据口径在情景三中是一致的。未涉及的利息支出取自利润表。
情景三税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6%
-[(业务及管理费-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
+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17%式3
3.评估结果。
经计算,我国16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实际的营业税税负以及不同情景下的预测增值税税负,如图1所示。
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一般征收增值税均高于差额征收增值税;除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差额征收增值税均高于简易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的折线相互缠绕。
三、评估探析
1.一般征收增值税与差额征收增值税。位列前三的国有大行,一般征收增值税小于差额征收增值税;其他上市银行,一般征收增值税大于差额征收增值税。两者差异如式4所示,据此推导出一般与差额征收的税负平衡点是利息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基准为45.45%,如式5所示。当平衡点小于45.45%时,差额征收税负较低;大于45.45%时,一般征收税负较低。
一般征收增值税-差额征收增值税=非国债利息收入×5%-利息支出×11%式4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45.45%式5
增值税一般和差额征收政策的差异取决于非国债业务的盈利能力,因此从生息资产(不含国债)与付息负债的角度考察税负成因。定义利息支出与非国债利息收入,如式6、7所示。代入式5,推导出如式8所示的税负平衡点决定因素。
利息支出=付息负债×负债成本率式6
非国债利息收入=生息资产×资产收益率式7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
式8
定义计息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成本收益率,分别用以反映银行的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与利率差价收益能力,如式9、式10所示。代入式8,推导出式11,即从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与利率差价收益能力考察税负平衡点。
计息资产负债率=式9
利息成本收益率=式10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计息资产负债率×利息成本收益率式11
如图2所示,计息资产负债率的税负平衡点是0.92;如图3所示,利息成本收益率的税负平衡点是0.50。当某银行的相应比例高于税负平衡点时,一般征收税负大于差额征收;反之则反是。鉴于银行业是负债驱动资产的行业,增值税一般和差额征收税负差额的大小与资产管理能力呈高度相关:资产管理能力较强(能够提高利率差价收益能力,优化计息资产负债结构)的银行,其一般征收税负较低,而差额征收税负较高;反之则反是。
2.差额征收增值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除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差额征收增值税均高于简易征收增值税。两者差异如式12所示,据此对式中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可扣税的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经计算,利息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保持在40%~50%,其他上市银行50%~60%(图略)。中间业务成本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3%~5%,其他上市银行0.5%~3%,有资料显示(图略),可扣税的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8.5%~10.5%,其他上市银行呈现5%~16%的剧烈波动(图略),四大国有银行利息支出比例较低,差额征收税负必然高于简易征收税负;其他上市银行,结合各部分进项抵扣适用税率11%、、6%、17%(图略),由于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的可扣税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比例在10%~15%,远高于其他非四大上市银行,导致其简易征收税负高于差额征收税负。经阅读其2014年年报,了解到:交通银行旗下的交银金融租赁2014年购入63.28亿元交通工具;截止2014年末,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金融租赁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之一,拥有各类公务机、直升机、通用飞机等304架,船舶323艘,2014年购入88.69亿元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平安银行2014年支出15.77亿元咨询中介费,远高于其他披露咨询中介费的上市银行,如中国银行的1.99亿元与中国建设银行的1.60亿元。高额经营租赁交通工具与咨询中介费的支出给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带来巨大的进项税额。
差额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增值税
=非国债利息收入×8%-利息支出×11%-中间业务成本×6%
-(可扣税业务及管理支出+可扣税固定资产支出)×17%式12
3.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的税负较为接近,其差异波动主要是由于税率差异与同业收入造成的。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中利息收入适用3%的税率、其他收入适用6%的税率,分别造成税率上2%与-1%的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由于“营改增”后同业收入是否继续免税难以预测,在情景设计中没有将其视为免税,而2014年各银行实际营业税计算中同业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因此,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如式13所示。
营业税-简易征收增值税
=非国债利息收入×2%-同业收入×5%-中间业务收入×19%式13
同业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较小,营业税大于简易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反是。毕马威《2014年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同业收入占到我国银行会计收入总额的36%~40%;代入式13可以发现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趋向于0,与图1一致。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资金运用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中无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计算2014年同业资金运用额变化比例与简易征收预测增值税较实际营业税变化比例(计算如式14、15所示),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两比例同方向变动,旁证了前述同业业务收入免税对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的影响。
同业资金运用额变化比例=式14
预测增值税较营业税变化比例=式15
四、结论与启示
1.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选择。增值税简易征收下各银行税负相对其他模式较低,对银行业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他两模式下各银行的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较高的税负会抑制银行业的发展,减少货物与服务的购买与销售。一般征收模式虽然适用税率较差额征收低,但是其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上市银行整体税负程度高于实际营业税税负与其他模式下的增值税税负。该模式能够有效增加源于银行业的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筹集中相对减少实体经济的税负水平,实现结构性减税、财政收入筹集的“营改增”政策目标。增值税差额征收模式较其他模式更符合税收公平主义,该模式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名列前三的国有大行的税负相对较高。
我国银行业目前处于垄断竞争状态,部分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规模经济。相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其他银行由于负债的议价能力较低难以减少利息支出,但其资产收益率随着资产灵活配置到同业融出与证券投资等创新型业务而不断提高。以计息资产结构考察,国有大行资产中存放央行与贷款及垫款比例最高,股份制银行同业融出比例最高,城商行证券投资比例最高。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经济活动起着指引作用。在“营改增”中税收对金融创新的支持体现为金融创新业务税负的减少。差额征收模式下,金融创新业务6%的税率小于传统信贷业务11%的税率,从事较多創新业务的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税负较少,因此差额征收模式更能体现税收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
2.“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利弊影响。“营改增”有利于银行转嫁税负给被服务对象。完善的流转税负担者应是最终消费者。营业税为价内税,目前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包含营业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可以转嫁给接受金融服务的对象,不再由银行承担。“营改增”有利于全环节抵扣,增强银行定价权。由于目前银行缴纳的营业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营改增”将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接受金融服务的企业降低税负;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银行的定价权并提高利润。“营改增”有利于银行业扩张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由于目前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银行跨境服务不能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导致我国银行业进出口服务实行双重征税,削弱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将有利于增强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银行业“走出去”,做大做强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营改增”短期内可能增加银行的流转税负。目前银行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鉴于简易征收可能性相对较小,“营改增”后银行按照一般计税方式6%或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加之可抵扣项目比重较低,预计短期内银行流转税负将高于目前的5%。“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增收金额将高于营业税的减收金额,按照流转税比例征收的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将同比增长。“营改增”可能明显增加银行的纳税综合成本。“营改增”促使银行业要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人员配置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转换和调整,必要时还要研发新系统、组织新培训。这些要求都将大量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纳税技术成本与会计核算成本。“营改增”使银行业面临税务合规风险。“营改增”后银行将面临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保管、使用的风险,增值税抵扣不充分的风险,新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导致的申报纳税不合规风险等。其中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防范更是重中之重,因为与增值税相关的行政和刑事处罚风险将比营业税制下更为严格。
3.“营改增”下银行业的应对措施。“营改增”最终公布政策若是一般征收模式,应对措施包括提高利率差价收益能力,优化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从而使增值税税负减少。若是差额征收模式,银行业可尝试从事交通工具租赁业务,通过交通工具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税负;亦可将部分内设部门的咨询事宜外包给咨询服务业供应商,把不可抵扣的员工费用转换为可以抵扣的经营支出。若是简易征收模式,银行业须和税务机关确认同业业务收入是否可以抵扣,可以抵扣则加大同业业务规模,不可抵扣则考虑把同业业务的资源投向其他业务。
银行业须紧跟“营改增”步伐,做好充分准备。由于“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税负、经营行为、业务结构、上下游行业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复杂的经济影响,而且随着存款保险、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业经营环境和模式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须提前筹划“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研发更新内部系统以便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无缝衔接、适时组织增值税知识培训、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发运营等内设部门设立法人机构专业化经营,等等。
银行业应抓住“营改增”机遇,做大做强业务。银行应研究和思索“营改增”的有利影响,争取把握机遇,包括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财政补贴,增强定价能力转嫁增值税税负,加强财务管理、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等方面内部控制,提高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加强金融创新做大做强业务。
注释:
①徐妍.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目的性实现考量[J].税务研究,2014(10):48-51
②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4(5):5-8
③胡根荣,姚丹,陈岱伟,丁丽阳.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方法的探讨[J].国际税收,2014(6):20-23.
④沈丽君.商业银行业“营改增”制度设计、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⑤郑爽.商业银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⑥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80-86
⑦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营改增”课题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评估及实施建议——基于16家上市银行数据测算和13省(市)抽样调查[J].金融会计,2014(10):62-73
⑧郭磊.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征收模式研究 ——以商业银行为例[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4
(作者单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上海 200120)
[作者简介:马旋灵(1989—),男,汉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