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 523419)
地方本科高校推进协同创新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黄兢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 523419)
地方本科高校在协同创新和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中进展不佳的原因,除了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政策及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外部协同创新主体不积极外,更有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等主客观原因,因此,地方本科高校推动“2011计划”,除了继续优化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之外,高校自身必须做到: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度壁垒;加强“四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实施重点突破。
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平台建设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推进高校体制机制创新,整合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实现主体间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建立协同创新模式,特别是通过建立“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成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1];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从而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并带动和引领国家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2011计划”实施三年多以来,一些知名大学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机制体制改革与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加强高校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和整合,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转变高校创新方式和协同创新模式[2],极大提升了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并推出一大批创新成果。但是,地方本科高校(即没有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普通地方本科高校,下同)大多属于教学型高校,呈现出先天性创新要素不足和社会创新能力认识的偏差,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在协同创新和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中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本文结合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建设2013年考核结果及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具体分析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一)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政策不够完善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是高校推动协同创新的关键,它能够规范高校协同创新行为的持续化,更能为高校推进协同创新工作提供重要保证。但在现实中,《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颁布实施以来,从国家层面上没有就此“2011计划”实施的保障性措施出台相关法规。就广东省而言,2012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后,教育厅积极开展全省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组织高校申报认定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等,并以“创新强校工程”统揽高校自身能力提升和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工作。但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保障性政策依然停留在教育厅层面。事实上,以“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为重点任务的协同创新工作,涉及高
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等,这些创新主体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资源要素条块分割,互不隶属,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各自有一套自律性很强的政策运行机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等的联合与协同,必然受到原有传统政策法规的束缚,若没有更高层面的政策法规,其结果必然增加协同创新的难度甚至会导致协同创新工作的流产。正如学者所言,目前国内关于协同创新的法规和细则没有出台或细化,难以有章可循;知识产权制度不够明确,对成果和利益的界定和分配难以量化落实;政府在人员聘用与考核、税收贷款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导向还难以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公共服务平台和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有待加强[3]。同时,“当前我国高校科研组织传统模式囿于校内合作,各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缺乏资源共享的科研平台、渠道和手段;高校和企业之间缺乏战略性合作,责权利难以明确约定和落实。”[4]
(二)外部协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高等教育的分级管理以及各种名目繁多的高校排名,使得地方本科高校被贴上最低层次高校甚至是差类高校的标签。标签效应的结果是各类协同创新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政府(行业)部门、地方(行业)企业等在寻找协同创新合作高校时,首先瞄准的是重点大学、985大学、211大学等,无论地方本科高校的某一学科实力再强,也难以得到信赖和关注。就广东而言,珠三角地区云集着一大批较强势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应该说给本地高校提供了极大的合作与协同创新空间,但是这些具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并不看好地方本科高校,特别是一般民办高校,它们总喜欢攀龙附凤,只愿意与一些985大学、211大学合作,不愿意和普通本科高校联合推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同时,由于各单位在创新理念、价值观念和短期追求上存在差异性,如高校以科研为导向,重视科研成果,考虑合作是否有利于学术研究,企业通常以追求生产效益为目标,强调技术攻关,地方政府需要经济效益等[5];且在个体层面上,企业研发人员、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人生追求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6];这些价值观念和利益趋向上的背离,在实际合作中必然导致合作的困难甚至内耗,极大影响了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积极性,合作难度加大。
(三)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协同创新汇聚了多个协同单位及其创新人才,这种不同利益主体融合在一起实施创新研究,“需要根据不同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合适的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协同创新的顺利推进”[7]。但现实中,同一单位科研团队的利益分配尚且存在影响因子难全括、指标权重难定量、贡献比率难计算等现实问题,在不同单位之间开展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与否更是影响协同创新成败的关键因素。正如学者指出:“不同单位人员的利益愿景存在自然差异,如果缺乏平衡各方利益的有效机制,成果利益量化分割标准不明确,利益分配上忽略辅助岗位,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内部矛盾”[8]。目前地方本科高校开展协同创新工作起步较晚,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善,缺乏协同创新的有效监督、利益分配及风险防范与分摊等机制。
(四)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准入门槛过高
“2011计划”是以协同创新中心这个平台建设为基本载体,这个载体的建设需要层层申报,最终建立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准入条件是“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依此比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准入条件就变成“广东特色,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按照这个标准,协同创新的任务就是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战略性问题和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就是“瞄准科学前沿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和广东省的重大需求,立足高校优势学科领域,对应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参照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标准和要求,力争建设成为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如此门槛是地方本科高校难以进入,门槛高,准入难,许多地方本科高校最终放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一些地方本科高校的主要决策者就认为“协同创新仅仅是高水平大学、研究型大学的事,把‘2011计划’与‘985工程’、‘211工程’同等对待,认为就是高水平大学的事,感觉与自己学校无关”①参见《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厅领导在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作推进会上讲话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7号),http:// www.hstc.edu.cn/cxqx/sjwj/981490.shtm l。。
(一)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角色定位不准
实施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对于高校来说,核心任务在于通过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融合,不断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并“在人才培养或者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开展基础研究方面承担主要责任”[6]。因此,地方本科高校必须首先明确自身在协同创新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现实的作为和责任,从而能够主动寻求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接和合作。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本科高校,自身定位不准,贪大求新,没有真正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中找到协同创新的切入点,超越自身资源禀赋存量实际,“做大规划”、“求大发展”,甚至期望通过协同创新的政策,借助外部资源和力量,使自己在较短时间内跻身一类本科高校等;在外部协同创新主体选择上期望攀大企业、知名研究院所或者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等,结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获得的却是一些纸面上的合作协议或者虚假合作伙伴等。
(二)地方本科高校自身协同创新能力不足
实施协同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高等院校必须具有良好的学科专业建设,并汇聚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人员。但地方本科高校,特别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建校历史较短,学科建设不完善,基本上是处在专业建设层面,没有形成学科优势,更缺乏达到省级标准的重点学科。以广东省为例,参评的12所一般本科高校仅有3所高校获得满分,9所高校省级重点学科数量低于全省平均值的50%,平均分值为3.16,占满分的63.2%。参评的26所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只有3所高校得分,其他高校均为0分,平均分值为0.2,占满分的4%(如表1所示)。
表1 广东省2014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一般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考核表
地方本科高校“科学研究能力”的考核结果是,满分为10分,最高得分6.17分,最低得分1.24分,平均分为4.2425分,占满分的42.425%。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情况更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获得3分,其他高校均低于1.5分,平均分为0.924分(如表2所示)。考核结果显示,地方本科高校自身科学研究能力十分薄弱,难于支撑协同创新平台对科研创新的基础性要求。
(三)传统管理束缚教师参与协同创新主动性
推动协同创新必须解决目前高校内部条块分割特别是高校教师分属不同学院(系部)的分散局面,打破校内教师不能自由参与交叉学科项目研究的现状,形成各类创新团队,实现学科协同和人才资源共享。但是,目前地方本科高校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各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并分属不同的校级领导管理,实行严格的科层制管理
模式,彼此之间有许多制度壁垒不可逾越;“机关化”,导致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协同意识大为不足,部门内部与社会、企业协作互动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教师是按照专业或者学科分割成不同院系,科研力量自成体系,既分散又重复。科研人员多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单兵作战,团队意识较差,团队领导机制过于简单,产出在成果上和时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其过程不容易控制。特别是没有一套与协同创新相配套的考核机制和考核措施,重视成员个体成果,轻视团队整体业绩的考核,激励机制单一,对科研创新团队的激励机制采取简单量化手段,偏重对科研团队进行整体奖励和物质奖励,而忽视个人奖励和精神奖励,团队成员无法感受到个人对于团队的重要意义和归属感,致使团队成员的潜力和责任感没能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不足[9]。
表2 广东省2014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一般本科高校“科学研究能力”考核表
(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度壁垒
协同创新的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也就是说,破除创新主体各自原有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创新力量之间的创新要素的融合发展,并充分释放创新要素的活力,是确保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基础性工作[6]。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大高校改革力度,深化地方本科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促进地方本科高校(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实施“2011计划”,集中力量,分层培育、分层建设,以灵活多样的模式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和协同育人平台。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高校必须改变目前校内外资源条块分割的现状,破除组织内外的边界,使资源要素按照协同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实现无障碍的流动和配置;打破现有的科研组织模式和科研成果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旨在引导和激发教师主动参与协同创新的激励政策和手段,充实科研成果研发阶段的培育和扶持,建立新的学科创新团队,在人事管理、绩效考评、资源配置、立项申报、成果转让、利益分配与共享等方面构建新的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实现高校内部持续创新。
(二)加强“四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地方本科高校要融入到区域内协同创新发展实践之中,实现与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的深度合作与创新,必须首先提升自身的创新力。“没有科研实力的高校,很难能找到合作伙伴,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将风险概率降低至最小,地方政府、企业也是如此”[10]。事实上,地方本科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高水平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实力偏弱,重大科研项目承接能力不足,高校之间和高校与政府、行业、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机制尚未真
正形成等问题”。因此地方本科高校必须不断夯实协同创新的基础,以推进“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为重点工作的“四重”建设为契机,着力促进高等教育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实施重点突破
地方本科高校处于高等教育这个金字塔的底部,要在高手如林的高等学校内较好地推进协同创新工作,就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切入点,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实施重点突破。一方面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经济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高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必然积淀了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以地方性、应用性的协同创新模式,培育、组建协同创新平台,地方本科院校推进协同创新工作才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一方面,地方本科高校必须切实找准高校与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契合点;另一方面,要盘活校内人才、学科等优势,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彻底打破传统体制机制壁垒,破除制度性瓶颈,凝聚力量,形成优势,重拳出击,构建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制高点,稳步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的执行力和竞争力[11]。
[1] 李小红.地方本科高校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实践探析:以河南理工大学为例[J].中国高教研究,2014(2):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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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ifficulty and Strategy for the Local College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Development:A Case Study of Cuangdong
HUANC Jing
(City College of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ongguan 523419,China)
The phenomenon that local colleges don’t make substantial progress 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self-innovation abilities is mainly ascribed to the imperfection of indemnificatory policy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and the passivity of the innovation subject.However,the more important reasons are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for example,the reform on system and mechanism is not in place and lack of self-innovation abilities.In order to push the“2011 program”,besides improving the policy environment continually,local colleges need take some measures,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innovation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and breaking the barriers in system,strengthening the“Sizhong”construction and enhancing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bility,integrating college advanced resources and making achievement.
local college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reform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platform construction
G648.4;G644
A
1009-0312(2015)04-0105-05
2015-03-18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等教育投入与经济协调关系研究”(GD13XJY06)中期成果之一。
黄兢(1965—),男,广东东莞人,讲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