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色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现状与对策

2015-11-24 03:12陆剑飞张志恒杨桂玲
浙江农业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萘乙酸效唑调节剂

蔡 铮,汪 雯,陆剑飞,张志恒,杨桂玲*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a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b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杭州 310021; 2.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浙江杭州 310020)

浙江特色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现状与对策

蔡 铮1ab,汪 雯1ab,陆剑飞2,张志恒1ab,杨桂玲1ab*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a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b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浙江杭州 310021; 2.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浙江杭州 310020)

在实际调研基础上,结合监测数据,分析杨梅、草莓、葡萄等3种浙江特色水果生产过程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现状。参照国外情况,分析我国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并从农药登记、限量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提出合理监管、规范生产的建议。

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质量安全;浙江

文献著录格式:蔡铮,汪雯,陆剑飞,等.浙江特色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现状与对策[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9):1427-1430.

DOI 10.16178/j.issn.0528-9017.20150925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工合成的具有与植物激素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有效调节作物的生育过程,达到稳产增产、改善品质、增强作物抗逆性等目的。近年由于个别生产者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主题的新闻报道层出不穷,如西甜瓜膨大增甜剂、带花黄瓜、膨大剂葡萄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与疑虑。

杨梅、草莓、葡萄是浙江省的特色水果。据统计,浙江省杨梅种植面积达84 533 hm2,占全国25.36%,产量43.7万t,产值45.9亿元。草莓种植面积超过5 333 hm2,产量8万~12万t,667 m2纯利润2万元左右,是浙江省部分县市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葡萄是浙江省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经济作物,现有栽培面积27 333 hm2, 2014年产量约为68万t。近年在对杨梅、草莓、葡萄3种水果的监测中,有一定比例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检出,但这3种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整体使用现状和风险尚不明确。

1 国内外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情况和限量规定

1.1 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登记和限量

我国目前有效期内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有703个,有效成分约60多个,大部分属于低毒或微毒,登记作物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的蔬菜、粮油和水果品种。

在中国,杨梅上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仅有萘乙酸,没有规定其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在草莓上登记的仅有芸苔素内酯,没有规定MRL;葡萄上登记的有S-诱抗素、丙酰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单氰胺、氯吡脲、萘乙酸、噻苯隆、芸苔素内酯,其中国家规定了单氰胺、氯吡脲、噻苯隆的MRL均为0.05 mg·kg-1。乙烯利在鲜食葡萄上并没有登记,但国家制定其MRL为1 mg·kg-1。

1.2 国外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登记和限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了MRL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2,4-D、矮壮素、氯苯胺灵、乙烯利、抑芽丹和噻节因6种;欧盟规定了MRL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2,4-D、萘乙酸、赤霉素、多效唑、矮壮素、单氰胺、丁酰肼、二甲戊灵、氯苯胺灵、氯吡脲、乙烯利、抑芽丹和仲丁灵共13种;日本规定了MRL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2,4-D、赤霉素、矮壮素、丁酰肼、多效唑、抗倒酯、氯苯胺灵、氯吡脲、萘乙酸、噻苯隆、乙烯利和抑芽丹共12种。

查询各国相关机构官网,整理汇总得到表1。杨梅作为我国特有的水果,国际上没有归属类别,故参考CAC、欧盟和日本规定的浆果和小型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MRL值。CAC没有单独规定草莓和葡萄中2,4-D的MRL值,故均参考浆果和小型水果中2,4-D的MRL值0.1 mg· kg-1。表1主要展示了杨梅、草莓、葡萄等3中水果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内登记现状及国内外限量值。

表1 几种特色水果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内登记现状及国内外限量

2 特色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现状与残留分析

2.1 杨梅

2012-2014年对浙江省杨梅的生产情况和产品安全情况做了调研与检测后发现,杨梅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2,4-D、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对氯苯氧乙酸、噻苯隆、矮壮素、芸苔素、氯吡脲等。对随机抽查的30批次杨梅进行检测,参数包括2,4-D、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对氯苯氧乙酸、噻苯隆、矮壮素、芸苔素、氯吡脲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4-D检出1批次,检出率为3.3%。我国未制定其限量标准,因而参考CAC中2,4-D的残留限量(0.1 mg·kg-1),检出值0.017 mg·kg-1,未超标。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对氯苯氧乙酸、噻苯隆、矮壮素、芸苔素和氯吡脲等7种植物生长调剂均未检出。

2.2 草莓

2012-2014年通过对浙江建德、奉化、嘉兴、诸暨4个草莓主产区调研发现,实际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赤霉素、萘乙酸、2,4-D、吲哚乙酸、多效唑、氯吡脲、对氯苯氧乙酸。

对随机抽查的30批次草莓样品进行检测。参数包括上述生产中发现使用的所有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多效唑检出7批次,检出率为23.3%,检出范围0.002 4~0.062 0 mg·kg-1,参考欧盟葡萄上多效唑的最大值残留量0.05 mg·kg-1,有1个批次的多效唑检出值(0.062 mg·kg-1)超标。吲哚乙酸、氯吡脲、萘乙酸均有1批次样品检出,检出值分别为0.006 0,0.005 5,0.20 mg·kg-1。吲哚乙酸暂无限量,无法判定。氯吡脲、萘乙酸均参考欧盟草莓上的限量值0.05 mg·kg-1,氯吡脲检出值未超标,而有1个批次的萘乙酸检出值(0.2 mg·kg-1)超标,且超出4倍。2,4-D、对氯苯氧乙酸、赤霉素未检出。

2.3 葡萄

在金华、嘉兴等葡萄主产区的调研中发现,葡萄中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有,矮壮素、赤霉素、多效唑、吡效隆、乙烯利、噻苯隆。目前,葡萄上已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氯吡脲、赤霉酸、噻苯隆、丙酰芸苔素内酯、芸苔素内酯、单氰胺共6种,并且这6种调节剂中,已经有单氰胺、噻苯隆和氯吡脲制定了限量,与其他水果比较,登记的调节剂较多,且限量制定较为全面。

对随机抽查的10批次葡萄样品进行检测,参数有矮壮素、多效唑、6-苄基腺嘌呤、氯吡脲、2, 3-D、赤霉素。其中,生产中发现的矮壮素检出5批次,检出率为50.0%,检出范围0.020~0.075 mg·kg-1,参考欧盟葡萄上多效唑的最大值残留量0.05 mg·kg-1,有1个批次的多效唑检出值(0.075 mg·kg-1)超标。其他5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均未检出。

3 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不符

杨梅、草莓和葡萄等是浙江省的特色水果产业,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这类水果上的应用也比较普遍,产品登记这一方面较少。例如:在果树(杨梅树)上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仅有萘乙酸,实际运用上却有多效唑、2,4-D、噻苯隆和氯吡脲等9种;在草莓上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也仅有芸苔素内酯,实际生产上使用的有萘乙酸、2,4-D和多效唑等7种。

3.2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检测方法少,限量不完善,结果无法判定

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的含量低,对仪器检测要求高[1-2]。目前,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产品上有关的检测标准有5项,其中1项是国标,3项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标准,1项是地方标准,标准中有关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基质大部分为蔬菜,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测的方法很少。目前,在水果上只有氯吡脲和萘乙酸有检测方法的标准,常用的2,4-D、赤霉素、多效唑、氯吡脲、芸苔素等均无检测方法的标准,检测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参数少。

大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有限量,导致检测结果无法进行判定。例如氯吡脲在葡萄上的限量是0.05 mg·kg-1,在杨梅和草莓上均无限量;2,4-D、对氯苯氧乙酸、赤霉素、多效唑在杨梅、草莓、葡萄上均无限量。国内外人群的膳食结构和消费习惯差异较大,参考国外限量仅为权宜之计,并非良策。

3.3 宣传培训不到位

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激素类物质,调节植物生长,一般667 m2用量只需要几克或几毫克[3]。中国人多地少,农田结构零散,标准化规模生产少,散户为主,千家万户的农民对于植物生长调节剂认识不足。擅自增加某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范围、使用浓度、使用次数等滥用、乱用的情况还难以杜绝,存在一定的风险。

4 建议

4.1 鼓励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登记,确保生产源头安全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农产品为单元,以植物生长调节剂为监管对象,促进农药登记[4-10]。加大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开始,对重点杨梅、草莓、葡萄主产区农资经营店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厂家进行抽查,停止售卖和生产未经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政府单位制定奖惩制度细则,鼓励厂家完善登记手续,确保生产源头安全。

4.2 加强安全标准研究,完善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测标准体系和限量

我国是世界上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必须开展检测参数方法的开发研究,完善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测标准体系和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国际标准制定。确保检测中有方法依据,检测结果有法律依据判定。

4.3 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开展专题培训

开展特色水果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深入了解产业生产流程,明确农民各类需求,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利用科学方法统筹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农技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合作社或农户规范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使农民明白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微量时才具有良好的生理调节功能,每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适用作物范围和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使用不当会产生药害、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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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麟)

S 66

A

0528-9017(2015)09-1427-03

2015-04-15

浙江省农业厅三农六方项目(2012R19A60D03)

蔡 铮(1989-),女,浙江嘉兴人,研究实习员,本科,从事风险评估研究工作。E-mail:amycc06@163.com。

杨桂玲。E-mail:guilingchina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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