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难点在何处?

2015-11-23 16:30
健康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药费胸片梅毒

采访实例:医患心中有忐忑

2013年7月,深圳市医管中心管辖的11家市属大医院,除病情有变及结果影响判断等特殊情形外,7大类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消息一出,患者拍手叫好,期待遇到的每一位医生都可以认可自己先前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

可一线医生还惦记着,深圳某医院互认结果未查梅毒致试管婴儿流产被判败诉的先例,担心一不小心,反而给自己挖了个陷阱。

患者:认或不认医生说了算

6月11日,记者见到了刚刚在北大深圳医院拍完肺部CT的卞女士,经诊断,害她咳了一个多月的病叫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为了找出病因,一个多月来她分别在两家医院拍了3张胸片和一次CT.

“要是检查、检验结果能互认,真能省不少钱。”卞女士告诉记者,从5月初开始,她就一直咳嗽,先到市二医院看病,医生为了诊断病情先后给她拍过两张X光片,做了血液化验和痰培养,打了针、开了药,加上治疗肾病,大半个月下来花了2000元。

6月4日,卞女士感觉咳嗽更严重了,又到北大深圳医院看病,医生直接将她收治入院。卞女士入院时带了在市二医院拍的胸片,但医生告诉她,要想知道病情有没有变化,得再拍一张胸片。住院一个礼拜,她总共拍了两张胸片,还有一次CT,此外又做了三天痰培养、抽血化验。住院这几天,总共花去了她3000多元。

卞女士觉得,按理说她上个月刚拍的胸片应该是可以认可的,但她只能按照医生说的做,“我们是病人,就想让病快点好,医生说让做啥检查就做啥检查。”卞女士说,她关注到了大医院互认检查检验结果的新闻,“可像我这样病情有变化的,是不是就不属于可以互认的?”

在随机采访中,记者所采访的患者对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消息都拍手叫好,希望医院和医生都能真正做到替患者着想。市民雷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医生。雷女士最近觉得肝脏疼痛,5月下旬曾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做过肝脏彩超,6月11日,她又来到北大深圳医院外科就诊。“医生说,我在宝安人民医院做的彩超结果可以参考,只是我自己不放心,还是想再做一次确认一下。”

医院:法律不承认,等于给自己挖坑

结果互认的消息也引起了医生的关注。深圳市儿童医院一名小儿外科医生说:“卫生系统出台的这个措施虽然是好事情,但法院认不认?”

让众多医生关注的是,互认结果措施出台前不久,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的一宗因为互认检验结果而引起的官司。

2011年7月26日,袁女士在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做了试管婴儿,8月8日显示受孕成功。3个月后,袁女士因检查出梅毒而需要流产,问题就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前医院没有给袁女士做梅毒筛查。最终,袁女士将该院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医院辩称,没有做梅毒筛查,是因为袁女士出示了深圳一家妇幼保健院进行的HIV抗体测定和梅毒TRUST检查,均为阴性。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直接认可和采信了妇幼保健院的检查报告结果,未重新进行筛查。

而一审法院认为,原卫生部相关文件明确检查结果互认,但前提是各省首先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且要求各省卫生厅对本辖区内的结果互认进行明确的项目安排和质量控制。当事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当地妇保院的检查结果确认,而未对袁女士进行梅毒筛查没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判决当事医院退回袁女士的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共计3.7万余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减少患者一点费用。但上次当事医院未查后败诉的结果,已经宣告了这个不过是医界关起门来的自娱自乐,如果打官司,法律是不承认的。”有医生认为,如果法律不承认互认结果的合法性,对医生来说就是个陷阱,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

互认要求遭遇“软抵制”:到底为了啥?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医检结果互认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病人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但是,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因而推进医检互认容易受到医生的“软抵制”。

“说到底,还是与院方经济利益有很大关系。”某三甲医院医生表示,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在45%以下,而门诊患者药费比例不超过20%,其他的费用构成,就是处置费、检查费等。

“这就要求我们控制药费和检查费的比例,假如一个病人,相关检查在别的医院做了,而转到我们医院不重新检查的话,他的费用大部分是药费。”按照规定,药费超出比例的部分要由医生支付。为此,医生需要以重复检查来平衡药费的比例。

“另外,医院的仪器都是自己花钱购置的,一台100万元的仪器,当然得尽可能把成本赚回来。超出的,就是医生的绩效工资。”一些医生表示无奈,“减少医院的药价收入,就只好从医检中增加收入。”

黑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表示,部分省市在贯彻落实卫生部“医检互认”规定时,通知各医院是否需要重复检查“由接诊的临床医生确定”,而院方认为检查结果互认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误读”,影响对患者的诊治。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卫生部门要求推进医检互认,减少重复检查;但是一些省市卫生部门的通知又赋予临床医生以“最后决定权”,这样一来,国家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容易变形走样,因而重复检查难以避免。

让患者少花“冤枉钱”:还有很多事可以做

哈医大二院副院长焦军东表示,自从医检结果互认的政策推行以来,下级医院认同上级医院的检查结果执行比较好,而作为上级医院,对于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确有担心。

“比如超声检查,患者拿来了地市级医院的超声结果,我的医生就得想一想,如果做得不行,就要重复检查,这也是对患者负责。”焦军东说。

当然,对重复检查的质疑也不乏“误会”的成分。“有时候,患者认为的重复检查,其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难以从一张医学检查申请单上了解检查的不同,产生误解。”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医生金龙说。

金龙解释说,如果一名患者在甲医院做CT检查,发现肺部有阴影,然后选择到乙医院治疗,那么乙医院的接诊医生在问诊、读片之后,极有可能让患者再做一次CT检查;这名患者入院做手术前,有可能还要接受一次CT检查。第二次检查是增强CT或高分辨薄层检查,第三次检查是为制订手术方案提供依据。

如何做到既不影响疗效,又让患者少花冤枉钱?黑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赵昱辉表示,一是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院资源共享;二是将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从根本上改变检查提成的收入办法;三是患者多了解自己的病情,多咨询专业医生,以减少被重复检查的几率。

“此外,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对于重复检查项目征求患者意见,并给予合理解释,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增强患者就医的满意度。”焦军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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