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2015-11-21 05:38潘家永
老年世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法继承人

编辑同志:

我父亲生育两男一女。不久前,父亲因病去世,依照父亲的遗嘱我可以继承他部分遗产。但是,由于我对父亲有些偏见,所以我表示放弃继承权。我的妻子知晓此事后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我把应得的遗产拿回来,但我的哥哥和妹妹不同意。请问,继承人能够对放弃继承反悔吗?

读者:曾荣

曾荣: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继承遗产作为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放弃。然而,有些人在放弃继承后又会后悔,甚至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其应得遗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本案中,如果你父亲的遗产尚未分割处理,你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法院会根据其反悔的具体原因,决定其放弃继承是否有效。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了,你就不能对放弃继承的行为反悔,即使反悔,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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