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随着黄海波、柯震东、房祖名、王学兵等艺人相继因吸毒被抓获,他们参演的影视剧作品有不少造成了投资方的极大损失。鉴于此,去年底有影视公司表示将在合同中添加相关条款,要求艺人保证清白,否则一旦涉事需做出相应赔偿。商家与艺人签订广告代言时的合同更为具体详细,如果明星出现有违道德或是触犯法律等重大负面新闻,企业可以中止合作并要求赔偿。(3月11日《新闻晨报》)
签道德条约,要求艺人保证“清白”,否则一旦涉事需做出相应赔偿。在明星劣迹事件频发的今天,不失为一种良好的约束机制,这不仅是对投资方的保障,更是给观众的保证书。如果能够广泛推广,也能让艺人有所警醒,达到净化娱乐圈的最终目的。
首先,签署道德条约是对工作负责,对观众负责。它彰显了艺人的道德素养和敬业姿态,是对观众和工作的保证,也是给自己敲响的警钟,这和用工条约中的其他违约项目并没有任何不同。其次,没有条约保证,投资方、制片方等就只能四方打听,避用劣迹艺人。但是“打听”就可能造成误伤,对于没有污点的艺人来说同样不公。只有娱乐圈从打听“潜规则”上升到“合约”才能让艺人们看清规则,才能让艺人们的利益得到保障。只要拒绝黄赌毒,不违法乱纪,多签一条道德条约又如何。
作为明星,精神压力及工作压力较大,同时金钱富裕,易引发毒贩们的有意吸引,极易因一时放松犯错。因此,艺人们应时刻保持自律和警惕,避免迷失在纸醉金迷里;应培养健康合理的减压方式,适时疏解压力。毕竟人生不是戏,不能像戏里一样,犯了错,一声“咔”之后重头来过。
希望道德条约能得到广泛推广,常规进入到影视剧的拍摄合同中,给艺人一份约束,给娱乐圈一份洁净,给投资方一份保障,更给广大的观众和粉丝们一份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