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2015-11-20 07:39王世谊
唯实 2015年11期
关键词:治党作风从严治党

王世谊

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是治国理政的总纲,“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其他三个“全面”的政治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成为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状态”

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体现在教育要严、标准要严、执纪要严、惩治要严、制度要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五大要素。五大要素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目标的一致性与内涵的多样性。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加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严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努力做到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重点在于突出“五个新”。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开启内外兼修的政党治理新思维。党是党建之源,制度治党乃党建之本。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只有建立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其核心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改革整体布局中找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实践定位。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突出抓好组织制度改革,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发展党内民主等方面下功夫;突出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突出抓好人才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创造活力。通过制度改革,使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从一定意义上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使党更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刚柔相济。

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形成作风建设持续推进的新态势。当前,“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作风建设对象状况的质变、世界文化传播交流的迅捷等因素,传统作风建设机制的实效性日益下降,要提升作风建设的效果,必须创新作风建设科学化路径。解决作风问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

“三严三实”明确了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标准。“三严三实”的着力点是一个“严”字和一个“实”字。它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为转作风改作风确立了鲜明导向,是提振精气神、建设新江苏的强大动力。要突出党的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坚持防止“四风”回潮反弹、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健全个体心理品质、提升价值追求层次,抑制腐败动机的产生。管党治党成于严,只有真管、敢管、长管,把一个“严”字贯穿于作风建设的始终,让“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使好作风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信念、一种习惯,成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一种风气、一种氛围,以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局面。坚决惩治腐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正确评估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判断上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位置。对一些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等更加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穷追猛打、深挖细查,切实解决“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明显强化,巡视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专项巡视成为新常态,派驻机构全覆盖提速。

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依规治党,重点要做到依法反腐、从严执纪,坚决遏制住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切实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保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各个环节,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新规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就是“党纪之笼”和“国法之笼”。纪律防线与法律底线是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的“双保险”,两者实现一体推进,有助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震慑违法违纪分子,既以党纪补齐国法的“短板”,又把行之有效的纪律上升为法律。国务院各部门“权力清单”公布 清单外禁设行政审批,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清权、减权、晒权、制权四个阶段分步推进。从制订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政权力“线上线下”的运行工作等方面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这些充分说明了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已经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谋划,同时也体现了民众对权力运行、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期待。重点在法制轨道上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察、新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把抓党建与抓发展有机结合,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新格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党建是抓好发展的支撑和保证,发展是抓好党建的依托和归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机统一。抓党建离不开抓改革,促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要有想干事促发展的意识,要会干事提高发展能力,要干成事实现发展业绩。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口号,字字句句都应掷地有声地落到与民生、民心、民情、民意相关的具体事务之中,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在群众支持这片肥沃的土壤之中,才能开出群众满意之花,才能结出群众受益之果。全面从严治党也只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找到依托和归宿,具有广阔舞台和活力源泉。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弘扬“马上就办”作风,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习近平同志指出,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指明了方向。

贯彻“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新要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全面从严治党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我们既为党中央“反腐败无禁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而拍手叫好,又为一批党员干部因不守政治纪律,不循政治规律,违反党纪国法而扼腕叹息。事实证明,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成本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就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尤其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王岐山在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外方代表时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持“高线”、绝不允许突破“底线”。由此可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规较之国法更为严格,必须执行党纪与国法的一体推进,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具体而不是抽象、认真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和《条例》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一个重在立德,一个重在立规;一个标注“道德高地”,一个开列“负面清单”;一个注重自我提升,一个注重惩戒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既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也带上了“护身符”。体现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党建重点工作,将是长期的,无止境的。

全面从严治党是规矩、是制度,更是一条需“长期”“常效”相结合的道路。应当看到,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总以为全面从严治党将是一段时期的、搞几年将会淡出的活动。我们必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周期,固然会表现为一个三年五载的短时期、阶段性的发展,但一个阶段的发展和结束,只是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拓展和深化,并不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整个工作的结束。全面从严治党是由众多的发展阶段相衔接的全周期,必须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搞好阶段与阶段之间的衔接,坚持长期发展、持续推进。现在,广大干部群众最担心的是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最盼望的是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常抓不懈、保持长效。只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有结束,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坚持、难在坚持,成效也出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坚决摒弃“过大关”、“松口气”的心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没有“完成时”的意识,用“自责之心、愧疚之情”去激励自己,把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一种自觉、一种标准、一种习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强调之时抓一下,强调过后放一下,出了问题紧一下,形势好了松一下”的现象,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下去。要把从防止“四风”反弹作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带动党内干部思想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的全面整治,要选贤任能,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努力营造依靠制度选人用人的政治生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内关系必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从严正风肃纪,坚持依法治国、科学治理,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带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全面严起来,营造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三、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全面从严治党,防治“为官不为”,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随着高压反腐、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纪律约束的不断加强,江苏和全国一样,全面从严治党遇到了一些突出的难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而且久治难绝。“为官不为”现象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危害性不容忽视。庸官懒政现象的产生,根子在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作为一种“隐性疾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看似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问题,但如果不及时关注、研究和解决,会严重阻碍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破坏党群关系,势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内伤”。“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是复杂的、微观的心理层面上问题,具有巨大的潜在性、隐蔽性、危害性与难以根治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必须坚决整治各种“为官不为”现象,对庸政、懒政“动刀子”,“出重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针对庸官懒政等问题而开展的一次重要部署,目的是使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更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从根本上解决庸官懒政问题的良方。“三严三实”和“四有”、“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三者都是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在防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建议试行“干部召回问责制度”。各地党委可根据不同市情、县情制定各自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众所周知,对于为官不正的领导干部,因为涉嫌违法乱纪,只能进入纪委部门组织调查的范围了。如果党员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庸、懒、散、浮、拖五种情形(可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具体表现设置相应分值,划定得分“蓝线”、“黄线”、“红线”,规定期限内积分达到相应线域的),就将其召回进行集中教育,进行诫勉谈话,其后安排为期1~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情况分别做出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程序是明察暗访、监督检查、调查核实、召回问责)。

防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治本之策是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一体推进,实现党建与法治相互融合。2014年12月,苏州市委首次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构想。2015年3月,苏州市委率全国之先,出台《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6月,苏州市委办公室下发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同月,苏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苏州市建设法治型党组织试点工作方案》。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体现了改作风、敢作为、有担当,促进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从严管理干部的应有之义。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指党组织执政理念上坚守法治意识,重大决策上严守法治程序,治理方式上依靠法治手段,严格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具体体现在党组织领导立法、依法决策、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石,要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和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一体推进,实现党建与法治相互融合,从而全面协调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苏州市委积极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成功实践表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将法治融入党建,有力地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特别是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政水平,防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找到了一个好载体,真正实现了制度管人、法律管人,而不是人管人。是一项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对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要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既要思想上重视,更需要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必须进一步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其制度化、法制化,要从根本上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就必须在深化改革中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由人治走向法治,实现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研究”(2015ADJ009),2015年江苏省重大应用研究课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与江苏实践研究”(15WTA011)的中间成果〕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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