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传承草原文化

2015-11-17 01:28艾金吉雅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牧区牧民草原

艾金吉雅

草原文化到底应该如何传承?针对这一问题,《草原精神文化研究》一书中指出:脱离创造的主体,与传承者的现实生活脱节,离开动态的传承,草原文化生命的源泉将枯竭,草原文化也必将成为历史的记忆。这段话明确指出了草原文化的传承不能离开文化主体的现实生活。这个主体是游牧牧民的后代也好,是今天的草原牧民也好,他们在现阶段都有着两种处境:一种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在各种不同政策的推动下主动或被动地离开草原,不再从事牧业;另一种是依然在草原上从事牧业生产。对于离开草原的牧民来说,他们正从传统的牧业经济文化类型开始向其他经济文化类型转变,经历着文化重构的过程。

作者在乌拉特后旗进行调查时了解到,自200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以来,该旗有2700多户牧户在各种不同政策的指导下前后四次退出草原,占承包草场牧民的73%。如今乌拉特后旗只有3700户的1.3万名牧民在草原上。同时,在巴彦淖尔、锡林郭勒等地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和城镇社区的建设中,没有真正适合牧民的工作岗位。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多方面原因,退出草原的牧民只是实现了居住空间的迁移和集中,并没有真正走向职业转换和生产方式的集约型转变,多数牧民成为了城镇中闲置的劳动力。其深层原因是牧民所承载的草原文化没有得到与主流文化相互对话和协调发展的公平机会。对于他们来说,已失去最原本的文化传承环境,虽然也探索着各种新的文化传承方式,但都处于最初的摸索阶段。

对于仍然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来说,由于生产方式的单一、社会资源的拥有量低、自身素质和文化自觉等各种原因,这部分牧民群体正在被日益边缘化,逐步变成弱势群体。但草原文化传承的重心仍然应当放在他们身上。建国以来,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并采取很多有利措施来抢救、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我们所保护和传承的往往只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被动性的保护行为,常常会脱离文化主体的现实生活。因此,草原文化的传承要关注文化主体的境遇,要回到草原牧区。因为那里不但是草原文化的诞生地,而且直到今天仍然是大部分文化主体生存和生活的地方。

一、尊重牧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使牧民认识到其在文化传承中的主体地位

“文化自觉”是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命题,基本意思是“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文化自觉与文化传承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文化自觉就无法实现文化传承,没有文化传承就谈不上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意识是传承文化的前提和动力。文化传承首先应尊重主体的文化认同感,支持和鼓励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牧民的文化自觉意识是牧民作为文化创造和传承的主体,认同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参与文化保护和传承,担当历史使命的主动行为。

(一)尊重牧民主体对文化的认同感。随着城市化全球

化的进程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巨大变迁,一部分牧民从根本上对民族文化产生认同感,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民族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并为保护和传承原创文化、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作出了自己的努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重视民族服饰文化,民族服装的穿戴率日益增加。民族服饰文化,对于其他民族是一种区别的标志,对于本民族是互相认同的旗帜和集结整体的精神纽带。民族服饰文化的发展,一方面表明民族文化认同感的提升,另一方面这本身也是草原物质文化之一服饰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再例如,近年来,蒙古族民众更加重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这使得他们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待违背法规条例的言论和行为,全力维护着本民族的利益和尊严。这些现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文化主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在逐渐提升,文化自觉意识也有所提高。

(二)支持和鼓励牧民组织的文化活动。文化活动作为

一种文化展现的载体,具有传播和传承文化的重要功能。近年来,内蒙古各地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草原文化活动,为草原文化的传播和传承作出了极大贡献。例如每年冬天有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的“银冬文化”那达慕,每年夏天都有各类那达慕、敖包文化节和消夏文化节。所有这些文化活动能顺利开展,最重要的是牧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日益提高。

2014年夏天作者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做田野调查时了解到:西乌珠穆沁旗几乎每隔两三天就有一次小型那达慕或敖包祭祀,牧民聚集的规模少的时候会有百八十人,多了会有几百个人参与。最远的时候牧民走几百公里路、花几个小时的时间来参加或观看跨旗县跨盟市的文化活动。这种草原牧区的文化活动首先在内容上是从牧民的现实生活中产生和发展的、与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其次在规模和范围上也是主体参与程度最高的活动。它作为文化传承方式,是一定要被鼓励和支持的。

(三)支持基层牧区自下而上的文化保护组织。自下而

上的文化保护组织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而建立的自助自立的基层组织。内蒙古牧区各类协会和合作社的发展已有近十年的历史。它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而成立的,包括草原生态文化、草原五畜文化、蒙古族的衣食住行文化等诸多方面。例如: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连年的自然灾害和山羊绒价格的上升使内蒙古双峰驼数量大幅度下降。当时巴盟乌拉特后旗双峰驼数量由1965年的5.6万峰降至2002年的3800峰,几乎面临消失。面对这种情况,当地能人联手发起成立了“乌拉特戈壁红驼事业协会”。协会成立以来多次举办了各类驼文化那达慕、传统知识竞赛和双峰驼产业研讨会等,在传承骆驼文化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带动了其它地区骆驼保护组织的成立。这样的民间组织在牧区有很多,都是由文化主体成立的具有文化传承功能的目的明确、富有生命力的组织。它是文化主体、文化环境和文化发展需求的统一,是当代草原文化传承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因此,我们在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古籍文献、名胜古迹等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关注创造这些文化因子和文化符号的人,以及他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文化传承行为。随着蒙古马从草原人民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中退出,我们将马鞍等马具搜集摆设在博物馆内,甚至把它设计和创新,举办展览。虽然这一物质文化的因子会被保护和存留,但是关于马的饲养知识、驯养技能,蒙古语里关于马的几百种称呼,精神和情感领域中对马的依恋、崇拜和颂扬等深层次的文化何以被传承?只有在草原牧民的现实生活当中这些才有可能被完整地保留和继承。?

以上这些都是牧民作为文化主体,对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主动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代表和说明了牧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在提升,文化传承能力有所提高。我们应当尊重牧民的文化自觉意识,支持和鼓励牧民自发的、多种形式的文化保护和传承行为,这无疑是传承草原文化不可缺少的一环。

二、让牧民参与草原文化产业开发,让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文化主体的发展

借助文化产业,科学地开发草原文化资源是激发草原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积极措施之一,也是传播草原文化的最佳途径之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为牧区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环境。近年来,文化产业建设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府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加大力度,文化艺术界在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开发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努力。目前来看,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已经被商家所重视,?形成了一系列新产品;对传统畜牧业经济的开发、利用也正在创造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但这些文化产业的主体基本都是资金雄厚、人才聚集、实力强大、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它们一手操作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部产销环节。作为草原牧区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牧民还没有进入到现代化经营模式当中,在市场交易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还未充分享受到畜牧业产业和文化产品开发所创造的经济利益。2014年,各大城市市场和餐饮场所的羊肉价格并没有下跌,但牧民的羊却卖不出去,羊肉价格的急剧下降使牧民产生了巨大的困惑。

企业在打着纯绿色草原畜产品的广告,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建立与牧民之间的经济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内蒙古应立足于传统民族文化去维系经济结构、产业体系,把文化作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根基和特质,贯彻到文化发展的项目、活动、产品、品牌、设施等各个方面;要把经济发展的近期利益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长远目标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使其不光为整个地区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提供一个合理的契机,为文化的传承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保证文化主体应有的地位和长足的发展。

三、让牧民的孩子接受文化传承教育,真正实现文化的纵向传递

下一代是文化的接班人,他们是否受到传统文化教育、是否树立了文化自信,直接关系到文化是否在被传承。因此,教育对文化的传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族文化和草原文化应该始终贯穿在下一代的整个教育当中,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从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的情况来看,教育未能承担起传承文化的功能,牧区的孩子严重缺失传统文化教育。首先从学校教育来看,撤乡并镇和学校的合并使牧区的孩子离开牧区、离开家庭到学校所在的城镇去读书,由父母一方或上一辈的老人陪读。这一方面让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也失去了让他们在传统的牧区文化环境中成长的机会。例如,每年春天是畜牧业生产最繁忙的季节,而这也恰是上学的孩子开学的时候。如果在牧区的家中,孩子们不但可以帮助家长干活,还可以通过接羔子等牧业生产劳动学到很多传统文化知识。但现在很多牧区的孩子们都失去了这些宝贵机会,这对文化传承是不利的。

中小学作为积累知识文化的最初环节,有传统文化的教学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但目前的学校教育并不重视与升学率无关的文化教育,没有把传承民族文化列入学校教育的目标。学校注重的是学习统一编制的教材,把孩子们培养成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各类人才。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让这些牧民的孩子离草原文化越来越远,甚至失去了最后的选择——如果毕业后不能在城市就业,那么回牧区当一名优秀的牧民都很困难。因此,学校应该把传承草原文化作为教学内容,根据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需要,设置相对应的专业和课程。这些专业和课程除了音乐、舞蹈、马头琴等传统艺术项目之外,更重要的是生态文化教育、传统畜牧业知识和技术等的教育。

在当前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草原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主体的传承和创造能力。在保护和传承草原文化时,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文化主体的现实境遇,支持和鼓励他们在文化传承方面的主动行为,给予文化主体更多传承与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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