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今后对中小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到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中,作为“小升初”、中考等升学考试的重要参考依据。
《测评办法》明确,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学生艺术测评将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基础指标占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至89分为良好,60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此外,音乐、美术课的出勤率,也将是艺术素质测评的考核内容。
对于评价体系中的“校外学习”,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解释称,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仅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对于“艺术特长”,文件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艺术素质测评自今年开始试点实施。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