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为
古代帝王的印章称“宝”或“玺”。清代皇帝的宝玺分为两类,一类是治国理政使用的公务宝玺,一类是书画赏玩用的休闲宝玺,虽然作用不同,但都称之为“宝”或“玺”。
清代皇帝公务用的宝玺,多由新疆和阗玉制作,很少用其他材质制作,因为玉在古代是皇权的最高象征,自古即是少数皇室权贵的享物。在清代,除了皇帝以外,太皇太后的宝玺也可以用玉制作,且尺寸与皇帝宝玺相当,也可以用交龙纽,字体用玉柱文。除此之外,皇太后以下至妃,以及皇太子、亲王,只能用金制作,且尺寸也有严格的限制,但印文也用玉柱文,他们的印章也可称作“宝”。朝鲜等藩属国国王的印,由大清朝廷颁发,金质或镀金银质,龟纽。
清朝定制,宗室公以下及官府衙门的印章不能称作“宝”或“玺”,只能称作“印”,即所谓“天子所配日玺,臣下所配日印。无玺书,则王言无以达,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属,此秦汉以来之事也”。同时,在印的材质上也有区别,公、大将军、将军、侯、伯、都统,以及宗人府、六部、盛京四部、理藩院、都察院、銮仪卫、各省都司、各省布政司、顺天府、奉天府、提督总兵官、提督九门步军统领等用银印,尺寸大小依次递减,印文用柳叶篆文或九叠篆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各省按察司、总管内务府、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外府、宣抚司、翰林院、外州、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慎刑司、都虞司等用铜印,印文为柳叶篆文或九叠篆文。凡在外镇守一方、把持关隘、管理银钱的衙门官员,如总督、巡抚、总兵、副将、参将、游击、织造、巡视五城御史、府同知、州通判、卫所千总、管理金银库、管理缎匹库、管理颜料库,以及兵部督捕、提督四译馆、督察各部事件等,公务印章称作“铜关防”,意寓大清疆土关隘坚固似铜墙铁壁,坚不可摧。
清代皇帝的公务印章——宝玺,也称御玺,是清代皇权的最高象征,凡关系清代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疆土等重大事件及重大要务,并以皇帝谕旨的形式正式发布的,称之为“国书”,均需加盖皇帝御玺。
在清代,御玺有严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顺治初年,凡使用御玺,由内三院(清初设置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由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组成)大学士、学士共同在场验用。顺治十八年改为内三院先期通知,由内监验用、康熙朝时,御宝由内府管理,宝文由内阁、翰林院撰定,满文居左、汉文居右。乾隆朝,凡请用御宝,内阁先期奏请用宝数目,事先开具清单,通知宫殿监,到了用宝那天,内阁学士率领具题办理公文的侍读学士、侍读及典籍官员,前往乾清门将御宝接出来,与内监共同验用。如果皇上不在宫内而是巡幸在外,内务府总管需到乾清门现场,参与验用,用后恭缴。如果皇上出巡需携带宝玺同行,内阁学士与典籍各一人前往乾清门,将皇上需携带的宝玺接出,交内阁中书,中书携带宝玺随同皇上出行。如果行走间需要陈设宝玺,以显示皇权的至高无上,中书需穿彩服,将宝玺陈设在其所乘的马上,行走在皇上乘坐的马车前。如果不需要陈设宝玺,中书只穿平常的衣服,在侍卫队后面随行。皇上回銮当天的黎明,内阁学士、典籍在衙署等候携带宝玺归来的中书,双方共同验看,没有问题后,一同将宝玺送至乾清门,交内监查收。每年御宝有“封宝日”,一般在冬季。封宝日时御宝不能使用,内阁在此期间启奏皇上,对御宝进行清洗,届时内阁派学士、典籍各一人前往乾清门,将御宝接出进行清洗,洗完后交内监收进,清洗御宝所需要的器物等,由内务府支给。
康熙朝时,皇上的御宝有二十九颗,其中宫中收贮六颗、内府收贮二十三颗。后这二十九颗御宝全部存放在交泰殿。
到了乾隆朝,交泰殿存贮的御宝已达三十九颗。乾隆是一位做事讲严谨、办事讲规矩、处事讲法礼的皇帝,他登极不久,就在巡视交泰殿时,对存放的三十九颗宝玺疑惑不解,并提出种种置疑。他说,我曾考证《大清会典》,《会典》记载御宝有二十九颗;《会典》还记载,宫中各处收贮的御宝有六颗,内务府库中收贮的有二十三颗。可是今天御宝全部都在交泰殿存放,数量与地点都不相符。同时,乾隆对排序第二位的“皇帝奉天之宝”也提出置疑,他说,《会典》称该玺为“传国玺”,可是这二十九颗御宝哪一颗不是“世世传守”,怎么能用一颗御宝作为传国玺呢?而且,“两郊大祀、圣节宫中告天”时使用,此语尤荒诞悖谬,宫中大祀遵循古代礼制,用祝版署名,而不用宝;圣节(即宫中三大节:元旦、冬至、万寿节)在宫中从未有告天之事,也未曾用御宝。《大清会典》毕竟是大清王朝最高、最权威,且经前朝三代皇帝审定的法律文书,即使有错误,也要有个说法。乾隆随后为《会典》的错谬找了个理由,他说,撰写《会典》的各位臣子,“无宿学卓识”,不懂的地方也不“请旨取裁”,只是沿袭明代内监所写的册籍,以致如此大错。乾隆感叹,要想如实地记载一件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啊。
乾隆还发现,交泰殿还存有一枚《会典》中不曾记载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不知什么时候也存放在了交泰殿中,而且放在诸方宝玺的正中间。朝廷有人说,这是远古传下来的“秦玺”,以致在内廷诸臣中传得沸沸扬扬,以为是真的远古传说中的秦玺,捧为至尊,供为至宝。可乾隆并不这么认为,他说,从印文内容看,该玺有点像古代所传的秦玺,但“镌法拙俗”,明显没有秦代李斯虫乌篆的风格,惟独玉质莹泽如脂,朝廷诸臣以为“良玉不易得”,所以相信是秦玺。乾隆接着说,秦玺已经“煨烬”,古人已有详悉论述,不要说这枚玺是假的,即便是真的,秦代的物品怎么能同我朝的传家宝同贮一处呢?这是极不妥当的。这枚伪造的“秦玺”,至今已在故宫博物院的库中收藏了数百年,虽然明清两朝均未使用过,但也颇为世人所关注。
“玉不琢,不成器”,这是古人对玉石与玉器之所以不同的明确定义,乾隆也非常认可这个结论。他在清理交泰殿诸宝中,发现了一方雍正年间已故大学士高其位(雍正三年任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雍正四年晋升太子少傅,雍正四年十一月退休,雍正五年正月病故)曾经进奉没有刻字的碧玉宝一方,也与大清传世宝玺放在一起。乾隆说,“文未刻,则未成为宝,而与诸宝同贮,亦未当”。就此,乾隆还对有些人重宝不重德发表了一番议论,他说,“君人者,在德不在宝,宝虽重,一器耳”。如果一个人缺少德,则大好河山、富饶土地,也将拱手让与他人,一个人不可能凭借这“区区尺璧”,而使江山永固,如果能诚心修炼,使德深入人心,其珍贵程度不是和氏璧可以相比的。乾隆接着说,古人一旦得到前代“符宝”,君臣上下无不“动色矜耀”,以为是上天馈赠的吉祥物。我太宗文皇帝(皇太极)时,曾获得蒙古所传的元代皇帝国宝,太宗只是收纳而已,并不以为是“受命之符”,今天看来,文皇帝治理天下、统垂万世,靠的是德,而不是宝,一般人都知道其中的道理。所以,“宝器非宝,宝于有德”。
乾隆皇帝决定重新厘定和排序交泰殿所存贮的宝玺。关于将要保留的数量,乾隆说,虽然自古以来宝玺没有定数,但今天交泰殿所贮存的宝玺,因年代久远、记载失真,而且有的重复,应重新加以考证。他提出交泰殿宝玺应“定为二十有五,以符天数”。乾隆确定“二十五”这个数字的依据,是出自《周易》“大衍天数,二十有五”之说。古人以天为阳,以地为阴,单数为阳,双数为阴,《周易》将一、三、五、七、九相加,得到二十五,即确定为天阳、单阳的“天数”。最后,乾隆皇帝据此将交泰殿存贮的三十九方宝玺,确定为二十五方。
在从三十九方宝玺中筛选这二十五方宝玺时,乾隆说,所谓“秦玺”等四方印玺属于无稽之伪作,可作为古玩存贮于他处。还有十方属于文义重复或大清初建时使用的,现在已不适用,“虽不同于现用之宝,而未可与古玩并列”。乾隆决定将这十宝存贮于大清国发祥地——盛京,与重新缮写的先祖实录共同存放在凤凰楼上,以“觐扬光烈,传示无疆”。
二十五方宝玺上镌刻的清文(满文),也有所不同。清入关前与入关后所书写的清文,有较大区别,即今天我们俗称的“老满文”和“新满文”。清字篆文即“老满文”,传自太宗文皇帝(皇太极)时。余下的这二十五宝,正是用这种清字篆文镌刻的,与时下书写的汉篆文并不相配。乾隆说,“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青玉质),此四宝“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敢轻易改镌,故保留原有清字篆文。而“皇帝之宝”(旃檀木质)以下二十一宝,为日常公务所常用,“宜从新制”,并令内务府传谕改镌,以“与汉篆文相配”。
乾隆皇帝最后确定的这二十五方宝玺,其中有两方“皇帝之宝”,一方青玉质,为清字篆文;另一方旃檀木(檀香木)质,新清文与汉字合璧。清初时,并没有旃檀木这方“皇帝之宝”,只有青玉“皇帝之宝”,这是康熙六年最后确定下来的。康熙帝认为,皇上出巡时,“玉宝重大”,不便携带,“查照太宗文皇帝(皇太极)事例,造香宝,以便携行”。这说明皇太极执政时,为了出行时携带方便,也造过一方木质宝玺随身携带,但其下落没有史料记载。乾隆朝时,这方青玉“皇帝之宝”连同前三方宝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之宝”,确定不再使用,而这方旃檀木“皇帝之宝”,成为了皇帝使用频率最高、用途最广、最具皇权象征意义的宝玺。
清代皇帝的公务印章——宝玺,自乾隆朝正式确定“天数”二十五方后,一直延用到清王朝灭亡,它大量吸收了以前历代统治方略之精华,也见证了大清王朝由盛至衰的演变历史,是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皇帝宝玺制度的光辉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