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华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表明:“依法治网”,已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并正式纳入了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
这些年来,网络发展异军突起,网络成了继报纸、电台、电视、电话之后的第五大媒体,也称新媒体。网络号称“虚拟世界”,也有网友称为“自由世界”,好像无人管束,没有边限,哪怕对他人构成名誉侵权也不违法。
这就形成了这样的现状:一方面,网络是网民互动、交流、发言、问政、反腐的最大平台;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法不责众的法外之地。例如:几个“网络大佬”便可兴风作浪,引领舆论方向,无数的无知网民盲目跟风,以讹传讹,以假乱真,形成风潮。一些网络杀手可以隐姓埋名,对他人(当然是有选择的对象)无端进行污陷诽谤,人身攻击,让对方有口难辩,而肇事者得不到任何追究。网上“黄祸”成灾,淫像触目,无孔不入,防不胜防……凡此种种,屡禁不绝。应该说,不少始作俑者已经违了规、犯了法。
然而,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许多违法网民浑然不知“违法”,一些“违法大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些网络怪杰还沾沾自喜地说,“政府在网上就是‘弱势群体’!” 他们为前段的“胜利”弹冠相庆、手舞足蹈。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好在,当前依法治国正加速推进,依法治网顺理成章、理直气壮!
首先是网络立法。勿庸讳言,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可谓不健全,各类法规就达150多个,与互联网有关联的就有80多个。然而,这80多个法规,并非专业化、系统化,条款相互交叠、相互碰撞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所以,“依法治网”亟待拿出权威性强、可操作性强、全国统一的《网络管理法》,划分罪与非罪、违规与违法的界限,制定违法处罚的条款,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网民知晓法规,让管理部门有法可依,让执法部门执法有据。
其次是依法管网。当前,涉及网络管理的部门,实际并不少。“九龙治水”,都治不好。所以,贵在明确主体,划分责任,合理分工,整合资源,相互协调,形成合力。为此,宣传主管部门要牵头管总,对本地网络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及时指导,加强监控,把网络风险把握在可控范围内。各家网站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约束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行业自律,严格依法办网,绝不可为追求一时的网上“热闹”“抢眼”,而放弃媒体责任和职业道德,做到恪尽职守,守土有责。网络从业人员不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对违法乱纪者,要及时惩处。
再次是强化执法。公安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做到有人执法、全天候执法。实行24小时监控,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做出反应,采取对策。执法人员关键是要提高网络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既要有专业技术能力,又要有依法治网的能力,在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网络环境中,善于辨别敌我,弄清事件真伪,区分用心善恶,摸清来龙去脉,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将网上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网络空间以朗朗乾坤。古人云,“矫枉须过正。”以法治网,本意是整肃网络乱局,着力于“治”,但治之目的,还是为了活而有序。网络言论是个“双刃剑”,用得好是党和人民之福,用不好是党和人民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