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豪,王劲松,杨 光,朱晓丽
(1.云南财经大学国际工商学院,昆明650221;2.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北京100125;3.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650201)
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得到长足的发展。具有草根性质的民营经济,更多地依靠自身资源和市场机制,更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国内资源相对稀缺和资源配置方式不尽公平的农业生产领域中,民营企业有着更强的利用国外农业资源的动机。[1]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为了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到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在“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和相关政策的激励下,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并投身于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101公顷,仅为全球人均耕地面积的45%,土地资源匮乏,农业发展受到极大制约。东盟国家有着优越的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其农业用地占陆地面积的28.6%,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条件好,但是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都较低。东盟国家的农业资源与我国农业生产的资源需求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国家与我国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业科技等方面也有较好的互补性,通过投资东盟农业,以返销进口东盟农产品的方式,实现进口虚拟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是解决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农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统计表明,我国对东盟的农业投资存量占全部农业对外投资的20%,近年来,在农业对外投资流量的国别排名中,东盟地区也上升为首位。
东盟国家有着发展民营经济的优越的社会环境,华人华侨在东盟国家的经济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众多华人华侨经过数百年的艰辛经营,形成了华商经济圈,使得东盟市场对我国企业有着自然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东盟华商的民营属性使其自然成为民营企业对东盟投资的重要合作方,使民营企业在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中较好地克服了跨境投资障碍,减少了投资风险。
我国凭借与东盟国家的地缘优势、文化优势、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民营企业在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投资行为也表现出鲜明的特征。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偏小,企业应注重投资的战略选择,促进投资规模的增长。[2]同时要从全球视野、战略高度,提高对农业对外投资战略的认识,要从领域、结构、质量等方面提升农业对外投资的广度和深度。[3]要积极支持在重点区域和国家的农业境外投资,使境外农业资源成为中国农业资源供给重要而稳定的组成部分,保证国内农产品有效供应,逐步建立全球农业产业链。[4]
中国与东盟在粮食生产、渔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农村能源、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经济作物生产等领域都开展了长期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农产品贸易、人力资源开发与农业技术合作、农业投资合作、农业博览会等形式。但是仍然面临着合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农业项目可持续性不强、资金分散、缺乏统筹协调、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贸易不平衡、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阻碍了中国对东盟的农业投资。[5]中国对东盟农产品贸易长期逆差、农产品档次普遍偏低、由贸易催生的农业合作项目缺乏可持续性和规模偏小,[6]通过扩大对东盟的农业投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农业合作问题,并保障我国农产品的供给。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不同的投资动机、商业模式和政策取向都对农业生产的国际投资产生影响。[7]民营企业是对东盟农业投资的重要主体,但是对民营企业在东盟的农业投资行为的相关研究却相当稀少。
2013年,我国完成对东盟农林牧渔业投资近5.43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总额的7.5%,占全部农林牧渔业对外投资的30%。在对东盟的投资中,农业在所有行业中的排名是第9位。在农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地区)排名中,东盟地区排名第1位,当年农林牧渔业投资主要分布在老挝、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对东盟的投资存量中农林牧渔业投资存量15.97亿美元,占对东盟投资存量的4.5%,占农林牧渔业投资存量的22%。对东盟的投资存量中,农业投资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13位。在我国对外农业投资的存量中,对东盟的投资存量排名第二,位居俄罗斯(农业投资存量16.8亿美元)之后,投资存量主要分布在老挝、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越南、缅甸和泰国等国家。[8]
东盟是我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地区。我国对东盟农业投资重点集中在农资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种植等方面,主要分布在老挝、印尼、越南、柬埔寨、缅甸、泰国、菲律宾等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大多数为农业国家,且老挝、越南、柬埔寨、缅甸等国家的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低,这有利于我国加大对这几个国家的农业投资。据统计,我国在东盟的境外农业投资企业为229家,其中老挝87家,印尼33家,越南29家,柬埔寨24家,缅甸15家,泰国15家,菲律宾11家,马来西亚9家,新加坡5家,文莱1家。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的重点是天然橡胶、木薯、棕榈、水稻、玉米、远洋捕捞等。中国的投资主要来自于沿海发达地区和邻近东盟国家的省份。具体见表1。
表1 我国企业在东盟农业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商务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
从整体上看,东盟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包括耕地资源、农业人口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农产品资源等。但是开发利用程度比较有限,深度开发的潜力巨大。我国农业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东盟国家,双方的资源互补性强。
与国有企业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国内获得自然资源、社会资源、政策资源等方面天生处在劣势地位。走出国门后获取国外农业生产性资源的公平性增强,凭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优势,在国外更容易获得农业生产性资源。所以民营企业有更强烈的从国外获取农业生产性资源的动机。
在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市场饱和的情况下,企业会自发地开展国际贸易。但是多数国家对本国的农业和农民会有所保护,形成贸易壁垒,阻碍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为了避开贸易壁垒,向目标市场投资,将生产能力向东盟国家转移,并遵循农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以投资替代贸易,从而稳固地占据东道国市场成为民营企业向东盟国家农业投资的动因。
我国在农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要明显领先于东盟国家,农业生产效率普遍比东盟国家高。比如在种植、农业生物开发、良种繁育、农业病虫害防治、农机具生产、养殖、防疫、饲料、化肥、农药生产等众多方面具有技术优势。东盟国家大多愿意开发本国市场,来吸引具有优势技术的企业前去投资,以市场换技术、以产品换技术。东道国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成为民营企业输出技术、开展农业投资的动因。
东盟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对落后,配套生产能力不足。农业企业往往选择分期投资,在产业链纵向自我形成配套能力。比如粮食企业会在首期投资建立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大米加工厂、玉米加工厂,进而继续投资建设育种和实验基地,还要建设仓储物流园。家禽家畜养殖企业,往往会投资建设肉类加工厂、饲料加工厂等等产业配套设施。有些农业企业甚至要为当地建设公路、学校、卫生院,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后续投资为企业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也解决了当地配套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也增加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我国的对外投资存量不多,尚处在对外投资的初期阶段,尤其是农业对外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在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国家和各省份都制定了对外投资鼓励政策、对外投资的产业规划等制度。依据这些政策、企业分摊了投资成本,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投资积极性。比如在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资助下,广东省农科院联合企业和高校在东盟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投资项目。[9]在境外毒源地开展替代种植的政策扶植下,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的企业获得了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多项资金鼓励,相应的生产资料出口还可申请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可分为绿地投资和并购,绿地投资模式又可以细分为合资方式和独资方式。国际大型农业跨国公司多采用并购模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10]一项针对我国20家海外农业投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在东盟投资的8家企业中有6家采用绿地投资的独资模式;有1家企业先与国内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再采用绿地投资进入东道国市场;只有1家企业采用与外方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外方出土地,中方出资金和技术。[11]一项对云南农业对外投资的研究显示,农业类对外投资企业主要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投资模式主要采用绿地投资模式,企业不具备跨国并购和海外上市的资本运营能力和跨国经营能力;投资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小、企业实力弱。
民营企业在东盟多采用绿地投资模式进行农业投资,并且偏好独资方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是企业自身的原因: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不具备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并购的资质和能力,而绿地投资是最直接的生产要素投入方式,对于小规模投资来说易于操作,资金成本相对低廉。中小型民营企业管理能力较弱,独资方式有利于企业决策和管理,不会出现合资的管理摩擦。
第二是产业原因:我国企业在东盟的农业投资多是直接从事农业产中(生产)环节和产后(加工、物流、贸易)环节的投资,较少从事产前(种子、化肥、农药)环节的投资。在产中环节土地是重要的投入要素,由于多数东道国禁止外国人拥有本国土地的所有权,并购模式受到限制。由于东盟国家在农业产业链上的配套生产能力弱,企业往往不单独在产后环节投资,而是把产后环节的投资作为产中环节投资的延续和配套。为了便于管理和利润独享,产后环节的投资往往也采用绿地模式的独资方式。另外,在东盟国家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作物)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缺乏公司型的农场作为并购交易的对象。
第三是东道国原因:东盟国家与我国的文化相近,企业容易适应当地的文化环境,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又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往往不需要或者没有意识到需要通过合资方式来减少跨文化冲突的经营风险。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当地企业缺乏资金与我方企业合资,往往只能利用土地资源与我方合作。有些东盟国家的投资环境不成熟、投资政策不稳定,处于风险防范的考虑,使得我国民营企业对东盟的农业投资较为谨慎,部分企业宁可贸易,不愿投资;宁可小规模投资,不愿大规模投资;宁可短期投资,不愿长期投资。也有部分企业投资东盟市场后不久就为了规避风险而退出。
1.信贷支持的订单农业合作模式
该模式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当地农户。金融机构主要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为主。企业不直接开展农地种植和租赁业务,而是通过与当地农户签订协议开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建立供货合同关系。中方企业为当地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物资,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仓储等服务,当地农户则将生产获得的稻谷、橡胶、油棕榈、木薯、糖料等农产品按照协议价格直接出售给中方企业,建立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而金融机构则主要探索在利益链条中为中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相互参股的战略联盟式全产业链合作模式
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国内企业抱团出海,建立战略联盟,在海外分别开展种业、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建设,并与当地的种植基地、生产者协会等建立供货贸易合作关系,金融机构支持抱团出海企业建立联保联贷模式,并提供融资服务。中方企业与东盟地区从事种植、仓储、加工和贸易的有关企业采取相互参股方式,共同扩大生产规模,从农资、种植、仓储、物流、加工、港口码头、贸易等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提升国际市场定价权。该模式的关键是强调合作的顶层设计,在国内依托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组建大米、棕榈油、橡胶、林木等重点产品的需求战略联盟,并通过政府间的信息与对接服务平台,在形成整体开发格局与构想的基础上,具体在不同环节与领域,采取不同的开发策略。
3.新建股份制企业的合资模式
按照东盟相关规定,鼓励国外企业与东盟企业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从事生产基地开发、农产品加工和国际贸易等。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主要是以中资企业获得海外农业资源为动机,适合选择合资并购等方式。对于大规模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开发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我国民营农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所以不宜采用独资模式,合资可以使得企业和合资伙伴共担风险,从长期的互利关系中得到稳定的资源供给。因此,合作模式主要是中国企业购买东盟农业生产企业的股份,成为当地企业的股东,共同分享农产品销售和出口的利润,或者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建立合资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
结合民营企业的特点和东盟国家农业市场的发展情况,可以归纳出民营企业开展对东盟的农业投资所表现出的独特的行为特征,即投资的优势和劣势,具体见表2。
表2 民营企业投资东盟农业的优势与劣势
1.修订完善农业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为扩大对东盟的投资、贸易、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要让自贸区发挥应有的投资和贸易效应,必须像加入世贸组织时一样,系统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将全国性的、地方性的、行业性的政策制度通盘考虑,注意各地和各行业的相互协调。修订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法规,包括农业对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管、服务与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行为有法可依、更加规范,并有效保护企业对外投资的安全。
2.建立投资信息咨询和投资风险评估预警的服务机构
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机构的信息渠道,定期发布国别投资信息,并开发商业性投资信息服务产品和投资风险评估预警服务产品。鼓励设立信息咨询企业和风险评估机构。建立法律规范信息服务商业行为。
3.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建议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区设立投资东盟农业的专项基金,用于投资东盟农业的企业的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和紧急援助等。探索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对外投资的渠道和方式,使其发挥对农业对外投资的政策性支持作用。普遍动员和鼓励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积极申报各级“走出去”发展资金的支持。针对农业项目投资期长的特点,尝试由“走出去”发展资金持续支持投资项目的机制。在农业对外投资领域引入风险投资,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农业对外投资中。
4.提高农产品出入境便利化程度
多部门配合积极争取就主要农产品与主要境外投资国签署投资协议,并签署双边动植物检验检疫协定,提高农产品出入境效率。鼓励跨境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运输进行运费补贴、减免通关费用,从而提高出入关效率。与GMS国家签署点对点直达运输协定,增加直达运输点的数量,便于农产品入境后直达运输。研究增加农产品返销配额,并调整配额下达计划与农产品返销时间,使之保持同步和合理增长。加强边境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电子化、标准化通关流程和增加通关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服务能力。
1.合作建立农业投资促进组织,中小企业抱团对外投资
针对小规模农业投资,企业可探索建立以同类农产品农业企业、技术机构和专业协会等为主的农产品投资促进组织,联合强化其国际市场开拓职能,充分发挥各组成成员在协助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实行品牌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协商农产品质量、价格和产量,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农业投资。
2.制定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减少投资盲目性和随意性
企业应加强投资活动的前期论证和实地考察等准备工作,制订长远的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有计划地开拓国际市场,在企业管理上、技术创新与应用等方面适时调整。企业应通过农产品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市场机会、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战略、策划营销组合、引导消费需求等手段,推动农业投资模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以资金、技术、品牌为纽带,走跨国经营道路,逐步发展为全球营销。同时,随着企业跨国经营经验的增加,适时选择资源控制更多、市场渗透更深、控制更强的跨越式投资模式,逐步优化投资合作模式,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农业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推动本土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注重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
农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吸引和培养国际化人才,尤其是要重视企业主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农业企业在跨国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国际市场的法律规则和民族风情、分公司的设置方式和场所确定、跨国经营发展效益的评估等方面都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人才来保障跨国经营顺利实施。企业要采用多种激励方式吸纳懂外语、懂贸易、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也要通过内部提升、外派锻炼、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级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建立企业人才培养体系。
4.通过企业并购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联合,实施境内外并购重组壮大农业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并购重组等手段,与境内外农业企业整合组建规模更大、经营更加多元化和本土化的企业集团,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成为核心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并通过本土化策略实现在投资国的持续经营。
5.利用国外资源建立农业企业国际战略联盟
以优势资源为纽带,构建农业企业国际战略联盟。农业企业向东盟投资,不能仅依靠农产品返销,更要开拓东盟市场。鼓励农业企业通过产业链、产业配套、人才、研发和管理国际化等不同结合点和优势资源形成战略联盟。通过各类企业优势资源(包括开展跨国人才管理、跨国研发、跨国资本管理、国际化营销等方面的企业)的重新组合,共同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国际化战略联盟,以产业国际化为核心,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农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企业的联合协作,避免恶性竞争,共同抵御国际竞争风险。
民营企业对东盟投资有着强烈的动机和积极性。投资动机方面主要有:资源开发、市场开拓、技术输出、配套能力建设和政策制度驱动等因素。积极性主要表现为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和寻求对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不断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张投资领域,从单一投资项目向农业产业链投资扩展。投资模式主要采用绿地投资模式和独资方式,投资模式有待向更高级的并购模式和股权合作发展。合作模式主要有订单农业、产业链合作、开设股份公司等模式。
为了促进民营企业在东盟农业领域的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同时企业要从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竞争力、协同合作、国际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从而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目标,发展成为跨国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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