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当前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评价评估及外部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学生的社会公德形成过程,其实质就是一个把外在的社会公德规范变为其内在要求的过程。为走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困境,我们应确定合理的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目标体系,形成专门系统而有针对性的社会公德教育内容体系,选择有效的社会公德教育途径与方法,科学评估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及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外部保障。
关键词: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教育 形成机制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1]社会公德体现了公民的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和社会的文明程度,青少年学生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所在,其社会公德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拟从学生社会公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学生社会公德形成机制,以及如何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学生社会公德教育中的问题
1.在教育目标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目标偏重于宏大的政治叙事和道德表述,从未落脚于实际的公共生活。我国传统的教育目标是要“建国君民”,“齐家、治国、平天下”,即是要实现“内圣外王”,这种培养圣贤的德育目标因其过于高远空洞与难于实现而对于人们实际的道德生活难以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为我国社会公德教育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但不少学校并未对这一宏观方向进行细化,特别是没有落脚到学生在公共社会中具体的道德生活规范,直接影响了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其次,社会公德教育目标不具有层次性。社会公德虽然是社会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但不同年龄、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身心特点,对不同群体采用相同层次的目标显然是欠妥的。
2.在教育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其一,用思想政治教育代替社会公德教育。不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相等同,甚至借助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力量去强制推行,造成在教育内容上的政治化与宏大化。事实上,政治与道德有着重大的区别:政治是直接为维护或变革某种生产关系服务的,主要内容涉及阶级、国家、政党、民族、国际政治等方面;而道德反映的是个人、家庭、阶层、阶级等各种社会关系,主要内容涉及个体的生存及价值、爱情、婚姻、家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2]其二,片面强调培养学生对他人、国家、集体的责任与义务,忽视学生的道德权利。这也是我国长期的传统,追求完人的德育目标要求学生必须抛弃小我而成全他人,但这些圣贤也难以做到的内容要求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其三,社会公德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停留于泛泛而谈的层面,因其空泛而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更难以付诸实践。其四,社会公德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不少学校为了应付或完成某一任务而搞一些活动,没有使社会公德教育成为常态,造成学生接受的相关教育零星而不系统。
3.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表现为:其一,重知轻行,以课堂教学和传播书本知识为主。我们固然应向学生传授社会公德的相关内容,但包括社会公德在内的一切道德更主要的是要体现一种实践精神,因此,采用实践的教育方式更为重要,而我国当前的社会公德教育中普遍存在重知识传授、轻实践行为的问题。其二,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社会公德教育以强制性方式进行。由于不少人把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也就采用了政治教育常用的宣传、灌输、说教等方式,这些方式对政治教育可能有效,但学生社会公德的养成则是主动自觉的,因此,这种忽视学生主体性的方式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4.评价评估存在的问题
首先,评价主体单一。对学生社会公德情况的评价主要由学校的教师进行,而教师难以真正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而那些具有重要发言权的群体则被排除在评价主体之外。其次,评价方式以书面考核为主。如前所述,道德养成更多地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通过书面测试的方式只能了解学生对教师所教的社会公德知识内容的掌握程度,而不能真正考评其行为状况,因为人的认识与行为并不会时时保持统一。再次,评价内容过于宏大,与社会公共生活联系不紧密。
5.外部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公共生活环境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消极的因素,使学生公德教育缺乏良好的外在保障环境。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使国家意志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阻碍了公共领域的发展,影响了人们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导致人们重私德而轻公德,再加上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使我国的社会公德教育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法律保障不力。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不少漏洞,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德方面的规定还很少,如对于见义勇为、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规定要么没有,要么还很粗疏,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违反社会公德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处罚,这些都足以使学生在学校所接受的社会公德教育大打折扣。
二、学生社会公德的形成机制
要较好地解决我国学生社会公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就要弄清社会公德形成的机制。总的来看,青年学生的社会公德形成就是一个把外在社会公德规范变为其内在要求的过程,是一个由他律转变为自律的过程。从认知心理学视角看,人的大脑如同是一个信息加工系统,这一过程包括对信息的积极选择、输入加工、存储和输出使用等环节。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把学生的社会公德形成机制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1.主体积极地选择外界信息
这是学生社会公德形成机制中的基础。心理的本质是人脑对外部世界的能动反映,而非对外部世界如照镜子一般的机械反映。建构主义认为,学生在接受教育时不是白纸一张,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根据已有的经验和兴趣主动积极地去选择相关的信息。学生对于社会公德有关信息的选择也是如此,这也能较好地解释为什么我们的公德教育收效不大。
2.把接受的有关信息进行输入加工,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
即在接受新信息的过程中,个体原有的图式通过同化与顺应而不断形成了新的观点。皮亚杰认为图式是指动作的结构或组织。[3]图式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方式不断发展。同化是指主体直接在已有图式的基础上去吸收和整合外界信息;顺应是指主体改变原有图式从而容纳新信息的过程。学生的社会公德形成过程也正是这样一个通过不断同化与顺应,把外在的社会公德规范内化于自身的道德结构,从而不断完善与改变自己已有观念的过程。
3.把已形成的社会公德观念通过行为外化
学生在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公德观念后,必定要通过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外在行为表现出来,这相当于是信息的输出环节。
4.社会公德行为的反馈与强化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派代表人物斯金纳等提出了强化理论,认为当人的行为所获得的结果对其有利,则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也即是得到了正强化;反之,当人的行为所获得的结果对其不利,则这种行为会减弱或消逝,也即是负强化。学生在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公德行为后,社会和他人给予的肯定或否定等反馈对其社会公德心理具有强化作用。
三、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对策
1.确定合理的社会公德教育目标体系
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遵守现代公共生活行为规范的公民。长期以来,“政治人”这一人性假设在我国德育领域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但这一现象目前正在改变。我们应以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公德教育的方向,并围绕现代公民应具有的素质提出更加具体的目标内容,同时,把这些内容大致分为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几大方面,并再分别细化具体内容,形成体系。另外,社会公德教育目标要有层次性。首先,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有着独特的身心特点及角色特征。其次,应确立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目标,使各年龄段的教育目标有所侧重。如从培养学生社会公德素养的意识到养成文明习惯,最后到情感升华等,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
2.形成专门系统而有针对性的社会公德教育内容体系
首先,要有专门的社会公德教育教材。其次,要改变以往只注重理想,具体规则贫乏的现象,教材内容要贴近学生生活,富有针对性。我们还应突破仅限于文本的社会公德教育小课程观,要将社会公德教育课程作为一个大系统,把校园文化、社会道德文化等都纳入其中。再次,要注意把学生的社会道德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彻底抛弃“存天理,灭人欲”的传统观念。最后,要注意把传统的社会公德内容与现代社会公德内容相统一。我国传统德育中一些很好的内容,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仁者爱人”等,都是我们应发扬光大的;但同时我们应该抛弃那些落后于时代的内容,而民主、平等等观念是时代的主旋律,在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内容中应大力弘扬。
3.选择有效的社会公德教育途径与方法
正确实施社会公德教育是教育是否有效的关键。首先,要改变一味地灌输理论的方法,采用多种社会公德教育模式。国外学者提出了各种德育模式,如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体谅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我国有人把德育模式总结为以下几种:学会关心型模式、欣赏型模式、主体型模式、主体间性型模式、对话型模式、校本型模式、网络型模式、生态型模式、生活型模式等。[4]我们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及各学校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采用榜样、情境、体验、说服、讨论、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主体性本身就是现代公民不可缺少的特质,例如青年学生处于成人初期,其心理基本成熟,是更加成熟的主体,按照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青年学生处于第三水平即后习俗水平,其特点是了解行为规范为大家所建立且在大家认可下是可以改变的,道德判断以个人的伦理观念为基础,而不是取决于他人的意见。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学生的社会公德认识以理性认识为主,在道德判断中主体性大大增强,从被动服从和遵循外在的公德规范到对外界要求进行取舍,逐渐走向自律。
4.科学评估学生社会公德教育与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外部保障
在评价评估方面,首先,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对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成效评估主体不应只局限于教师,而应扩展到社会、家庭、用人单位以及学生自己。其次,改变评价方式,把学生的社会公德评价落实到实践层面,在实践中去评价其社会公德水平。再次,评价内容要从学生的公共生活出发,具体有可操作性。在加强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外部保障方面:一是要加强“德与法”的融合,特别是要加强社会公德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重德性轻契约是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缺陷,只靠道德调节导致了社会公德建设与教育都缺乏力度。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无不是运用法律和道德并举的方式去规范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我国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二是要改变公共生活环境。单纯地依靠教育是不可能改变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现状的,政府要努力发展公共领域,培养人们的公共意识,同时,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年学生社会公德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道德建设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
[2] 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皮亚杰,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M].吴福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 江宗超.德育模式之关联性与发展趋势[J].教育评论,2015(3).
[作者:向文良(1973-),男,四川仁寿人,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