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和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57家进口食品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21家、境外生产企业16家、境外出口商20家。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57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有关详细信息,可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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