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林元辉
四处“插”手的人大主任
文_林元辉
2014年3月初,福建省南平市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掌握了该市浦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姚少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违法违纪线索。3月18日,姚少明在接到浦城县县委书记的电话后,以为有啥“好事”,立即赶至县委书记的办公室,等待他的却是南平市纪委工作人员。县委书记当场要求姚少明配合纪委办案机关调查。为了敛财四处“插”手的姚少明当即被带走。
浦城县,中国丹桂之乡,位于福建省最北端、闽浙赣三省交界处,是福建的“北大门”,自古为中原入闽第一关。浦城经济素以农业为重,工业较为落后。为了发展经济,当地政府在浦城县北郊设立南浦工业园区。2001年年底,浦城县南浦工业园区的土石方工程要对外发包施工。浦城县南浦镇里塘村村支书董某遂找到时任分管工业园区的浦城县副县长姚少明,请对方出面帮自己承揽工业园区的土石方工程。姚少明找到工业园区主任王某甲,授意其用邀请投标的方式将土石方工程承包给董某和吴某甲。面对上司的“指示”,王某甲不得不以邀请投标的方式让董某顺利承包到工业园区内部分土石方工程。为表示感谢,2002年年底的一天,董某到姚少明家中送给姚少明4万元好处费,姚少明收下。收钱后的姚少明,要求王某甲及时把工程款支付给董某,王某甲不得不照办。
2007年,南浦工业园区有一块三角地块对外拍卖,此地块分A、B区两地块,其中A区地块最好。对外拍卖时,董某与曾担任过浦城县交通局局长的李某甲在姚少明的关照下以低价竞得。拿到地后的董某、李某甲因资金短缺无力开发,只得将其A区地块转让给浦城县紫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甲。在董某、李某甲、周某甲的操作、姚少明的帮助下,该地块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董某、李某甲、周某甲等人通过签订《关于工业园区二期A区安置用地的购地协议》《关于工业园区二期A区安置用地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浦城县工业园区征用南浦街道办事处农田补偿协议书》《收储协议》《合伙协议书》《联合开发协议书》《关于要求变更出让合同受让人的报告》等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文书,完成了土地转让和土地性质转变。另外,浦城县政府以400多万元的资金从南浦街道将留给村民的回拨地收储,也是因姚少明的施压才实施的。”浦城县工业园区一位知情的工作人员说。
“运作工业园区三角地块,让我赚了数百万元;姚少明还帮我拿到福建闽城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华瑞化工有限公司专家楼建设工程。作为感谢,从2002年年底至2012年3月,我在姚少明驾驶的轿车上、南浦山庄、南浦山庄茶馆等地,先后9次共计送给姚少明70.5万元。”董某向办案机关交待。
2011年10月,董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浦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3月,为了能化解该案及在案件上能得到司法机关的关照,董某将老朋友、已任浦城县人大主任的姚少明约至南浦山庄。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之间,董某请姚少明给予帮助,姚少明当即拍胸脯答应帮忙。在姚少明酒醉要回家时,董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送给姚少明,姚少明收下该款。几天后,姚少明向浦城县有关分管领导打了招呼。为了保险,姚少明还亲自找到浦城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某乙,要求其在董某被刑事拘留和逮捕请上给予关照。“董某案件到了公诉科的时候,能关照就关照他一下。”公诉科科长周某乙对办案人员说。经运作,2012年12月,浦城县人民法院以董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11月,福建永鑫竹业有限公司被人骗走价值约30万元的货物。为能及时侦破案件,挽回损失,永鑫竹业有限公司老板苏某急急忙忙来到南浦高速公路指挥部,找到时任浦城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姚少明帮忙,请其出面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离开前,苏某从包里掏出1万元硬塞给姚少明,姚少明收下。随后,姚少明指示浦城县公安局有关领导要重视该案,抓紧破案。在姚少明的再三督促下,公安机关最终于2007年4月将罪犯抓捕归案,帮助苏某挽回损失。
浦城县紫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甲从2000年起跟姚少明就有金钱来往了。2007年12月,姚少明还向周某甲“低价”购买紫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142.95平方米的商品房。
2010年年初,姚少明偶然了解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差额部分以受贿犯罪认定的法律规定后,着实吓了一跳。为掩饰受贿犯罪事实,防止罪行败露,姚少明迅速将周某甲为其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及购房优惠款6.5331元,共计16.5331元退还给周某甲。
2010年,周某甲开发的浦城县印刷厂商住楼项目,因违反规定超容积率标准,致购房户无法办理产权证,引发购房纠纷。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周某甲邀姚少明到其位于浦城县新华书店五楼的办公室,请姚少明帮忙解决超容积率问题。姚少明当即表示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该问题。在姚少明要离开时,周某甲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3万元现金的信封塞给姚少明,姚少明收下后离去。2012年4月22日,姚少明组织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作出了处理决定,为周某甲开发的浦城县印刷厂商住楼项目解决了购房户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2007年年初,浦南高速公路承建单位中铁十一局委托黄某丙在盘亭乡北山村张家塔山开采“辉绿岩”石料。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黄某丙与中铁十一局领导找当时分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常务副县长姚少明帮忙解决相关难题。为此,姚少明专门召集了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协调此事,很快为黄某丙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两人开始有了“友好”来往。但让黄某丙意料不到的是,“辉绿岩”石料的开采,引起了当地村民及其他石料场老板的不满,当地村民和其他一些石料场老板纷纷作梗,阻挠开采,导致了张家塔采石场一直不能开工。
为了协调与村民的纠纷,黄某丙只好求姚少明帮忙协调此事。为此,姚少明多次出面调解,并亲自到现场帮助做村民的工作,最终解决了此纠纷。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7年下半年起,黄某丙的采石场开采爆破的石子砸到公路路面及边沟,造成损害;在运输“辉绿岩”过程中,有超载和沿途散落石粒现象,造成行车安全隐患。按规定公路局要对运输车辆进行罚款。
“分管交通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副县长姚少明打电话来说,‘辉绿岩’开采按照当地工业企业的标准,允许超载20%,其他问题也要照顾。后来我们就按姚少明的交代没有对黄某丙罚款,路面损害也由公路局自己修复。”浦城县公路局郑某说。为了感谢姚少明对自己采石场的关照和帮助,2008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黄某丙在姚少明家楼下路边、浦城大酒店门口等地,先后5次送给姚少明共计10万元。
浦城县南浦工业园的招商优惠政策引来了江西温福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2007年9月,温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乙以其子林某勤的名义与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并预付了项目用地订金30万元。因浦城工业园区没有解决征地问题,无法向温福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用地。为此,林某乙几次请姚少明帮忙做工作,以促成对方尽快供地。姚少明表示会帮助协调。
2008年夏季的一天,浦城县政府到温州招商引资,姚少明作为分管领导参加。因林某乙的亲戚在温州商会,浦城县政府也邀请林某乙前往参加。这期间的一天晚上,林某乙来到姚少明入住的王朝大酒店客房喝茶聊天,临走时,林某乙从包里拿出3万元塞给姚少明,并请姚少明多多关照,姚少明稍作推托后收下了。
2011年9月,浦城县举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林某乙想让儿子林某勤当选县人大代表,逐请已任浦城县人大主任的姚少明帮忙。姚少明找到浦城县临江镇党委书记王桂某,向其提出林某勤想当县人大代表。当时临江镇正准备研究推荐人大代表,镇里正好有一个企业代表的名额,姚少明向王桂某“征求”能不能把这个名额给林某勤。面对县人大主任向他“征求”人大代表的人选,王桂某不得不同意林某勤作为临江镇企业代表候选人。通过临江镇选区的“选举”,2011年10月,林某勤顺利当选浦城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为庆祝并感谢姚少明的帮忙,2011年10月的一天,林某乙邀请姚少明在唐兴宾馆吃饭,吃过饭后,在出来的路上,林某乙塞给姚少明1万元,姚少明收下。
经查,从2000年至2014年,姚少明在先后担任浦城县政府副县长,浦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浦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浦城县南浦镇里塘村原村支书董某、浦城县紫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甲、土石方工程个体户黄某乙、唐兴宾馆老板周某丙、福建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祝某、浦城县荣兴集团董事长张某乙、永鑫竹业有限公司老板苏某、温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乙等13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上列人员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项目审批、工程款支付、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调处纠纷、刑事案件的侦办和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请托人送的钱财共计216.5万元。
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姚少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216.5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