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石飞
愈是头顶光环愈要强化监督
文_石飞
张小普
近年来,落马的贪官,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其共性皆源于私欲膨胀,但敛财的路数和伎俩却大致相同。通过项目发包敛财,利用干部调整受贿,是大多数贪官的“常项”。日前,辽宁省发改委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对此类“贼招”和“赃窍”,张小普自然谙熟,悉数施用。
张小普将自己家里一应生活开支,悉数拿到单位公款报销。她将50余万元个人消费支出,在单位财务进行了核销,其中包括她儿子在沈阳万豪酒店结婚发生的92000元费用。据悉,2011~2014年间,张小普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以及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累计金额多达近千万元。
这不禁让人感到疑惑,为什么张小普的巨额违规消费在单位公款报销竟如此顺当?原因在于,她具体分管财务工作。自己的消费票据自己审签走账,岂有不畅通无阻之理?须知,在一些地方,敢于坚持原则,对抗领导违规签字的财会人员毕竟不多。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近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把手不可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这对于制约权力的任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其缺欠还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张小普案给我们提供的教训——具体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不可以直接签批自己的消费票据,必须由一把手或其他领导人审签,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为自己的消费把关,猫腻甚至腐败在所难免。此其一。
此外,“以人划线”,腐败必然。据办案人员介绍,张小普把区分是不是自己人的标准,确定为“围不围着自己转,给不给自己送钱”,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市场化、金钱化,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选人用人标准。此可谓张小普的又一腐败特点:“以人划线”敛财,“对号站队”受贿。凡是自己线上的人,凡是自己“圈子”的人,便可以腐败共享,肆无忌惮地权钱交易。
张小普在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岗位上共计任职28个月,合计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其在不长的任期内,能够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腐败“佳绩”,显然得益于其“以人划线”“对号站队”的腐败逻辑。在反腐败的斗争中,我们必须警惕“以人划线”“对号站队”的庸俗腐朽的现象,并将其视为腐败的风向标和举报信来认真调查,顺藤摸瓜,揪出其背后的“老虎”“苍蝇”。
同时,该案也提醒我们,对愈是头顶光环的官员愈要强化监督。张小普的人生之路实在是一帆风顺,处处是鲜花和掌声——16岁下乡插队,17岁入党,21岁任公社党委书记,30岁走上处级领导岗位,44岁任副厅级领导干部,4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此外,她还获得过“省优秀女领导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头顶着太多令人羡慕的光环。如果我们把落马的“老虎”“苍蝇”逐个予以验明,大家会发现,他们几乎悉数都头顶各式各样的绚丽光环。
这些光环,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为他们的腐败堕落乃至“带病提拔”提供了方便,更起到了掩护作用。张小普腐败案进一步提醒有关部门,对愈是头顶光环的官员愈要强化监督。如今,张小普已是阶下囚、“死老虎”了,但其腐败的“特色”所提供的警示作用却是很值得重视的,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以其为鉴,弥补漏洞,扎牢制约权力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