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企业间知识转移风险评估研究

2015-11-11 02:12泰山学院管理学院
财会通讯 2015年23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程度知识产权

泰山学院管理学院 刘 军

一、引言

供应链中企业间知识转移是指供应链中某个企业的知识转移到另外一个企业的过程,包括知识共享和知识吸收两个阶段。通过知识转移可增强供应链上各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能力,有利于提升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但知识转移也会给企业带来各种风险,如核心知识流失风险、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导致知识输出企业竞争优势的削弱。因此,供应链中的企业为了对知识转移带来的收益与风险进行权衡,以采取合适的对策,需要对知识转移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基于F-AHP的知识转移风险评估

(一)F-AHP原理 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是在层次分析法中应用模糊数学的理论得到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由于在风险评估中,风险因素具有随机性和模糊性,为了能对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很多学者将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应用到风险评估中。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进行风险评估的步骤如下:(1)识别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按不同属性进行分类分层,建立一个具有递阶层次结构的风险指标体系;(2)对各风险因素设置权重,建立权重集;(3)设定风险等级,建立由各风险等级组成的风险评价集;(4)从最底层的风险因素开始,一级一级的进行模糊综合评价,直到最上层。

(二)风险识别

(1)理论分析与假设。供应链中企业间知识转移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如核心知识流失,知识产权侵权,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核心知识是使企业能够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知识。这种知识开发成本高,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高,是企业知识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一旦这种知识流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会减弱。核心知识流失风险越大,则知识转移的风险就越大。而核心知识流失风险的大小又取决于知识转移方对核心知识的保护程度、接收方吸收知识的能力以及核心知识本身的特性。知识转移方越注意对核心知识的保护,流失风险则越小;接收方吸收知识的能力越强,流失风险则越大;核心知识越复杂、越不容易表示,流失风险则越小。知识产权侵权会造成知识转移方市场份额降低、销售收入下降、法律费用增加等风险,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越严重,知识转移的风险就越大。知识产权侵权和核心知识的流失也是有关系的,核心知识越容易流失,越有可能造成侵权。但知识产权侵权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力度。知识产权法律越完善、执法力度越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就越小。供应链中企业间知识转移可以提升供应链整体创新能力,创新能带来收益,但收益的分配不一定合理,知识转移方可能没有得到合理的收益。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与收益分配机制的合理性、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有关。机制制定得越合理,创新收益分配就越合理。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越融洽,沟通就越容易,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核心知识流失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正影响

H2:知识产权侵权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正影响

H3: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正影响

H4:核心知识流失与知识产权侵权成正影响

根据假设H1、H2、H3、H4得到如图1所示的关系模型。

图1 风险因素关系模型

(2)问卷设计与发放。核心知识流失风险从核心知识的保护程度、接收方吸收知识的能力、核心知识的复杂性、核心知识的内隐性四个方面进行测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从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程度、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力度两个方面进行测量。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从收益分配机制的合理性、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融洽程度两个方面进行测量。知识转移风险从企业销售收入与预期收入差异程度、市场份额与预期份额差异程度两个方面进行测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可用问卷230份。

(3)问卷信度与效度分析。通过信度与效度分析可以分析问卷测量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利用PASW Statistics 18,计算得到知识转移风险、核心知识流失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的Cronbach’s Alpha系数分别为:0.76、0.81、0.77、0.71。当Cranbach's Alpha>0.6时可信度较高。利用因子分析来进行结构效度分析,计算得到核心知识保护程度、接收方吸收知识能力、核心知识复杂性、核心知识内隐性四个测量问项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82、0.76、0.72、0.75;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程度、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力度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87、0.89;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性、企业间合作关系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74、0.65;销售收入与预期收入差异程度、市场份额与预期份额差异程度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62、0.67。当因子载荷值>0.6时结构效度较好。

(4)假设检验。根据图1所示的关系模型,建立结构方程初始理论模型,利用Amos18.0得到的模型的拟合指标χ2/df、GFI、AGFI、PGFI、NFI、PNFI、CFI、RFI、IFI、RMSEA分别为2.4、0.91、0.90、0.61、0.93、0.67、0.97、0.91、0.97、0.07,各 项拟合优度统计指标均符合标准。同时得到路径关系知识转移风险←核心知识流失的各项指标Estimate、S.E.、C.R.、P分别为0.64、0.11、6.2、0.003;路径关系知识转移风险←知识产权侵权的各项指标分别为0.76、0.24、3.23、0.007;路径关系知识转移←风险收益分配不合理的各项指标分别为0.45、0.16、3.20、0.005;路径关系知识产权侵权←核心知识流失的各项指标分别为0.32、0.13、3.71、0.12。在P<0.01的条件下,除了第四条路径,标准估计值都达到了显著水平,说明核心知识流失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显著的正影响;知识产权侵权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显著的正影响;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与知识转移风险成显著的正影响;核心知识流失与知识产权侵权成的正影响的假设不支持。

(三)知识转移风险评估

(1)根据识别出的风险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建立知识转移风险指标体系。目标层U:知识转移风险;一级指标U1:核心知识流失风险,U2:知识产权侵权风险,U3:供应链创新收益分配不合理风险;二级指标U11:核心知识保护程度,U12:接收方吸收知识能力,U13:核心知识复杂性,U14:核心知识内隐性,U21: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程度,U22: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力度,U31: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性,U32:企业间合作关系。

(2)利用专家法对各风险因素的权重进行设置,建立知识转移风险模糊综合评价的权重集。一级指标的权重为=(0.35,0.35,0.3),二级指标的权重为=(0.3,0.2,0.25,0.25),=(0.4,0.6),=(0.5,0.5)。

(3)建立风险评价集。将知识转移的风险分为5个等级,得到风险评价集={风险低,风险比较低,风险一般,风险比较高,风险高}。对每个风险等级进行量化,每个等级对应的量化值分别为1、2、3、4、5。

(4)针对供应链中某个企业,邀请20个专家对U11、U12、U13、U14、U21、U22、U31、U32进行模糊评判。认为U11核心知识保护程度低的专家比例为5%,比较低的为5%,一般的为10%,比较高的为25%,高的为55%;认为U12接收方吸收知识能力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10%,15%,30%,30%,15%;认为U13核心知识复杂性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20%,35%,10%,10%,5%;认为U14核心知识内隐性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25%,30%,15%,5%,5%;认为U21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程度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40%,30%,15%,10%,5%;认为U22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力度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10%,15%,30%,40%,5%;认为U31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性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30%,35%,20%,10%,5%;认为U32企业间合作关系融洽程度低、比较低、一般、比较高、高的专家比例分别为:25%,35%,20%,10%,10%。

(5)根据专家的评判建立评价矩阵。知识转移方越注意对核心知识的保护,流失风险则越小,根据专家对核心知识保护程度高低的判断以及风险评价集,得到U11对应的评价矩阵:R11=(0.55,0.25,0.10,0.50,0.50)。同理可得:

R12=(0.10,0.15,0.30,0.30,0.15),R13=(0.05,0.10,0.10,0.35,0.20),

R14=(0.05,0.05,0.15,0.30,0.25),R21=(0.05,0.10,0.15,0.30,0.40),

R22=(0.05,0.40,0.30,0.15,0.10),R31=(0.05,0.10,0.20,0.35,0.30),

R32=(0.10,0.10,0.20,0.35,0.25)。

(6)模糊综合评价。先进行底层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根据二级指标的权重及评价矩阵计算得到模糊综合评价矩阵,=(0.05,0.28,0.24,0.21,0.22),(0.08,0.10,0.20,0.35,0.28)。然后进行顶层指标的模糊综合评价,=(0.35,0.35,0.3)(0.12,0.18,0.20,0.31,0.26)。根据每个风险等级对应的量化值,对综合模糊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处理得到该企业知识转移的风 险为:0.12×1+0.18×2+0.20×3+0.31×4+0.26×5=3.72,3.72处于3和4之间,说明该企业知识转移的风险处在一般和比较高之间。

三、结论与建议

(一)建立知识转移风险预警机制 知识转移风险预警是指企业根据内外部知识转移环境对未来的知识转移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以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了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报警,首先要分析知识转移风险的来源、发生的条件、风险的级别及危害程度,建立风险预警指标,设置预警线。然后成立风险预警小组,专门搜集整理知识转移相关的信息,根据搜集到的信息随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当风险等级高于预警线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二)采取措施防止核心知识流失 企业要提高核心知识保护的意识,对于存储在纸质或电子化文件中的核心知识(这种知识是能够用符号表示的内隐性低的知识)要实行保密制度。根据核心知识的重要程度,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公开”四级。对于需要保密的文件指定专人保管,设定查阅权限,对于电子文件采取加密措施。内隐性高、复杂的、难以用符号表示的知识,往往存储在企业员工的大脑中,这些员工是企业的核心人才,为了对核心知识的保护,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核心人才流失,同时要与核心人才签署保密协议。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的专利、标志、名称、图像等知识产权,要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同时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加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投入,在企业内部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使企业员工熟悉和掌握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对于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防止侵权范围的扩大。当侵权行为已经造成损失,或者超出了企业自身的防护能力时,则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合理利用诉讼。诉讼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还可树立企业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充分维护企业利益。

(四)完善供应链企业间创新收益分配机制 为了使供应链创新收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增强企业间知识共享的积极性,必须要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应能实现如下效果:能够实现供应链上企业多赢,让每个参与的企业都有收益,形成一种合作—信任关系;能够使收益和风险相对称,充分考虑各成员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承担风险大的企业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思想;能够使收益和企业的作用、投入相对称,每个企业在供应链上的作用不同,投入多少不同,作用大、投入多就应该分配的多。

(五)加强法制建设,改善知识转移环境 如果法制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企业的投机行为就会比较严重,为了降低研发成本,可能会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这种因素的存在增大了供应链企业间知识转移的风险。知识转移实质上是供应链企业间的一种合约关系,这种合约关系要有相应法律的支撑。因此建立良好的司法保障体系,规范和约束企业的投机行为,可以营造良好的知识转移环境,降低知识转移的风险。

[1]李炳秀:《供应链企业间知识转移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防控研究》,中南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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