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促进教育公平,内蒙古已逐步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加大对双语授课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群体的资助力度,通过实施差别化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上学提供保障。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金53.83亿元。
据介绍,在学前教育阶段,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奖补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牧区双语授课儿童予以资助。据统计,2014年全区共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1.9亿元,惠及14.1万名幼儿。
在义务教育阶段,内蒙古全面实施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同时为所有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蒙古语授课学生免费提供《蒙古语词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所有双语授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其中双语授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学生,小学生每学年1350元、初中生每学年1620元。2014年全区落实免费教科书和字典资金3.37亿元,落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38亿元。
高中教育阶段,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双语授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1890元;对中职寄宿生补助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牧区户籍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2014年全区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金22.85亿元。
为确保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内蒙古不断完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设立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年起,内蒙古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是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中资助标准最高、资助力度最大的资助项目,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后顾之忧,据统计,2014年全区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9.33亿元,其中落实低保家庭新生资助金6.54亿元,资助学生1.86万人 。
此外,内蒙古近年来不断完善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管理机制,在全区102个旗县区建立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化助学贷款程序,加强贷后管理,不仅保证学生“应贷尽贷”,同时也确保了学生“应还即还”,形成助学贷款良性循环。自2009年实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区发放助学贷款30.11亿元,惠及学生26.9万人,约54万人次,利息和本金回收率达99%以上。
(本刊通讯员 郝文婷)